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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担保物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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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担保物权n【教学目的与要求】 n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了解、掌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种担保物权的内涵、特征及法律效力n【教学内容】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n 第三节 质权n 第四节 留置权n【教学重点】抵押权的内容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n 案例7--1H:\民法教学案例\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docn一、担保物权概念:n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他物权 《物权法》第170条之规定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续))n n二、担保物权的特征二、担保物权的特征n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n——担保权n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n——他物权n 3、担保物权追求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n——价值权n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n 5、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续))n三、比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n请看下表: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续))n四、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n 1、主债权;n 2、利息;n 3、违约金;n 4、损害赔偿金;n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n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二节 抵押权n n一、抵押权的概念一、抵押权的概念n n 抵抵押押权权::是是指指债债权权人人对对于于债债务务人人或或者者第第三三人人不不移移转转占占有有而而提提供供担担保保的的财财产产,,在在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依法法享享有有的的以以担担保保的的财财产产折折价价或或以以拍拍卖卖、、变变卖卖该该财财产产的的价价款款优优先先受受偿的权利偿的权利n n关键词:抵押人关键词: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物)抵押财产(物) 第二节 抵押权(续)1、抵押权是一种物权;2、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3、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4、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抵押权的特征二、抵押权的特征*5、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而设定的物权 第二节 抵押权(续)n三、抵押权的取得三、抵押权的取得n (一)依法律规定而取得(一)依法律规定而取得n————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n 《物权法》第182、183条之规定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n (二)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二)依法律行为而取得n————意定抵押权意定抵押权n 1 1、订立合同;、订立合同;n 《物权法》第185条之规定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n 2 2、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 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思考 当事人依据抵押合同当事人依据抵押合同 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法律效果?法律效果? 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L:\担保物权担保物权5.doc小试牛刀 第二节 抵押权(续)n四、抵押财产n(一)抵押物的一般要件(一)抵押物的一般要件n自然属性:不易隐藏、毁损、消耗自然属性:不易隐藏、毁损、消耗n经济属性:相对稳定的交换价值经济属性:相对稳定的交换价值n法律属性:流通性、物上权利清晰、合法法律属性:流通性、物上权利清晰、合法 第二节 抵押权(续)n (二)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的范围n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n 《物权法》第180条 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第二节 抵押权(续)(三)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第184条 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四)不动产抵押物的特殊问题(四)不动产抵押物的特殊问题 1 1、农村的私房抵押问题;、农村的私房抵押问题; 2 2、共有财产抵押、共有财产抵押问题问题;; 3 3、、预售商品房抵押问题预售商品房抵押问题;; 4 4、、不动产用益物权抵押问题不动产用益物权抵押问题;; 5 5、、房地一体原则房地一体原则 (五)抵押物转让(五)抵押物转让 (六)抵押权与租赁权(六)抵押权与租赁权 1 1、先租后抵;、先租后抵; 2 2、先抵后租先抵后租 第二节 抵押权(续)n五、抵押的效力 n (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n 1、主债权及其利息;n 2、违约金;n 3、损害赔偿金;n 4、实现抵押权的费用n 《物权法》第173条 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第二节 抵押权(续)n (二)抵押权对于标的物的效力n 1、从物;n 2、从权利; n 3、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n 4、抵押物的代位物。

      第二节 抵押权(续)n (三)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n 1、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n (1)抵押人的权利n 第一、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n 第二、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n 第三、抵押人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n 第四、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出租权; n 第五、追偿权;n *第六、设定用益物权n (2)抵押人的义务:主要是妥善保管好抵押物的义务 第二节 抵押权(续)n 2、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n (1)抵押权人的权利n 第一、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n 第二、优先受偿权;n 第三、保全权;n 第四、孽息收取权n (2)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义务是不得损害抵押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第二节 抵押权(续)n六、抵押权的登记抵押权的登记n (一)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 n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n 2、建设用地使用权; n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n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n 《物权法》第187条 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1 1.以上财产的性质?.以上财产的性质?2 2.登记的效力?.登记的效力? 第二节 抵押权(续)n(一)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n 5.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

      第二节 抵押权(续)n(二)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n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n 2、交通运输工具; n 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n n 《物权法》第189条 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1 1.以上财产的性质?.以上财产的性质?2 2.登记的效力?.登记的效力? 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L:\担保物权问题担保物权问题1.doc小试牛刀 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问题\担保物权问题3.doc 第二节 抵押权(续)n七、抵押权的实现n (一)抵押权实现的要件n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关系; n 2、必须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二节 抵押权(续)n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n 1、以抵押物折价; n 2、拍卖抵押物;n 3、变卖抵押物n *(三)抵押权实现的效果n 抵押物折价、拍卖和变卖后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可以从中优先受偿 第二节 抵押权(续)n八、最高额抵押八、最高额抵押n (一)最高额抵押的定义(一)最高额抵押的定义n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一种特别抵押权。

      n 《物权法》第203条 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n 第二节 抵押权(续)n (二)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n 1、最高额抵押是以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n 2、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 n 3、抵押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 n 4、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n 5、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应作特别的约定n 第二节 抵押权(续)n(三)确定(三)确定n 1 1、约定的确定期间届满;、约定的确定期间届满;n 2 2、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设立之日起满、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设立之日起满2 2年年请求确请求确定债权;定债权;n 3 3、新债权不可能发生;、新债权不可能发生;n 4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n 5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n 6 6、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抵押权(续)n九、浮动抵押n 1、定义:是指以债务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财产设定抵押,在抵押设定后,抵押人仍然有权继续处置其财产,当特定事项发生时,抵押财产将予以确定(即结晶),债权人就此范围内的财产优先受偿的。

      n 2、特征n (1)抵押物的集合性;n (2)抵押物的流动性和价值的浮动性n 3、休眠n 不得干涉正常经营、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189条) n 4、结晶(固化)n (1)结晶事由:届期未实现债权、抵押人破产或被撤销、约定的实行抵押权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6条)n (2)结晶效力:转化为固定抵押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权 n一、质权的概念 n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键词:质权人,出质人,质物或质押物 《物权法》第208条 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二、质权的特征(比较抵押权与质权)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三、质权的分类n1、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n——质权标的物n2、占有质权、收益质权与归属质权(流质)n——质权之内容n3、民事质权、商事质权与营业质权(当铺)n——质权所适用法规n4、意定质权与法定质权n——质权成立原因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四、动产质权n (—)动产质权的概念n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情形时,债权人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n 其中,债权人称为质权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作为担保的财产称为质物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 (二)动产质权的特征:n 1、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他人之动产;n 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备如下条件:n (1)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n (2)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须为特定物n 2、动产质权为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的担保物权;n 3、动产质权为得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三)动产质权的取得n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n (1)动产质权的设定n 第一、订立质押合同;n 第二、移转动产的占有——交付n 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n (2)动产质权的让与(随主债一并让与)n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继承、善意取得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四)质权的内容n 1、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n 2、质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n (1)质权人的权利 n 第一、 对质物的占有和留置权; n 第二、收取质物的孳息; n 第三、质物转质权;n 第四、预先拍卖和变卖质物权;n 第五、优先受偿权。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 2、质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n (2)质权人的义务:n 第一、妥善保管质物 ;n 第二、返还质物;n 第三、应以对于自己财产同一的注意收取质物孳息并为计算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 2、质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n (3)出质人的权利n 第一、质物收益的收取;n 第二、质物处分权;n 第三、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n (4)出质人的义务:主要是质物瑕疵担保义务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五、权利质权n(一)权利质权的概念与特征n 1、权利质权:是指以财产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n 2、权利质权的特征n (1)权利质权为担保物权;n (2)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为财产权利;n (3)权利质权须经交付或登记公示而生效力 第三节第三节 质质 权(续)权(续)n(二)权利质权的种类n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物权法》第223条 H:\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doc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留置权的概念(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依法留置该财产,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留置物所有人、留置物留置权人、留置物所有人、留置物 第四节 留置权(续)n (二)留置权 的特征n 1、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n 2、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n 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n 4、 留置权可以两次发生效力;n (1)第一次,留置效力n (2)第二次,优先受偿 n 5、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留置权及于留置物的全部;n 6、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从属性于主债权。

      第四节 留置权(续)n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n——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n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 n 1、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n——前提n 2、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即债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因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n 3、债权须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第四节 留置权(续)n(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n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而取得; n 2、对动产的留置不得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n 3、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n 4、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的约定 第四节 留置权(续)n三、 留置权的效力n(一)留置权对于担保债权的效力n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n(二)留置权对于标的物的效力n 包括标的物本身、标的物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等 第四节 留置权(续)n(三)留置权对于留置权人的效力n 1、留置权人的权利:n (1)对留置标的物的占有权;n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n (3)必要使用权;n (4)保管费用求偿权;n (5)留置物优先受偿权。

      n 2、留置权人的义务:n (1)保管义务;n (2)不得擅自使用和利用留置物的义务;n (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第四节 留置权(续)n(四)留置权对于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n 1、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n (1)留置物的处分权;n (2)留置物返还请求权;n (3)损害赔偿请求权n (4)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的权利n 2、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主要是清偿义务、支付保管费及瑕疵担保义务 第四节 留置权(续)n四、留置权的实现n 1、确定履行债务的宽限期;n 2、债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 ;n 3、在规定了宽限期以后,在宽限期内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有权行使留置权 n复习与练习n..\民法练习\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docn..\民法练习答案\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答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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