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试行).pdf
7页洛阳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指南(试行) 一、贷款办理一、贷款办理 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 6 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注:以下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注:以下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一)城市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一)城市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 4 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 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 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3 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 、 《商品房现房合同》 )3 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 3 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 2 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 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 审批→签订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二)城市区二手住房(二)城市区二手住房 办理场所: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办理要件: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 3 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需多提供 1 份) ;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 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3、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 份; 4、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份; 5、 《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4 份; 6、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 3 份; 7、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 份; 8、买卖双方中国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 份;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 2 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 10、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 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借款人到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进行贷前咨询→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 →买卖双方签订转账协议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借款通过担保公司转到买方或卖方账户)→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三)县(市)(三)县(市)吉利区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 4 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 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 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3 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 、 《商品房现房合同》 )3 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 3 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 2 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 份;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管理中心复审、 审批→签订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 4 个工作日 (四)县(四)县(市市)吉利吉利二手住房、自建住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分为两类)(分为两类) 第一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 2 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 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 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3 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 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7、 《房屋所有权证》 (过户前后)复印件 3 份; 8、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份(已分割到户的个人小证) ; 9、 《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6 份; 10、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 3 份; 11、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 份; 12、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份; 13、售房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复印件 4 份; 14、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 2 份,复印件 2 份; 15、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 4 份; 16、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 份; 17、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 份。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 4 个工作日 第二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有《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大证未分割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 2 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 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 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3 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 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7、 《房屋所有权证》 (过户前后)复印件 3 份; 8、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份; 9、土地具结书原件 2 份,复印件 1 份; 10、 《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6 份; 11、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 3 份; 12、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 份; 13、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份; 14、售房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3 份; 15、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 2 份,复印件 2 份; 16、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 份; 17、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 4 份; 18、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 份。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 )→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 4 个工作日 (五)自建住房(五)自建住房 办理场所: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 2 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 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 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3 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 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7、建房人(借款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复印件 3 份; 8、规划部门批文或规划证书复印件 3 份(县城建或乡(镇)城建部门出具) ; 9、建房合同原件 2 份,复印件 1 份(附工程预算书) ,管理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造价审核,并加章确认; 10、建房合同公证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11、施工完成 30%以上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施工方出具,管理部实地勘察,并加章确认) ; 12、施工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收据)复印件 3 份; 13、所抵押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份; 14、所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 份; 15、所抵押房产所有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原件 2 份,复印件 1 份; 16、土地具结书原件 2 份,复印件 1 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分割到户时需要) ; 17、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3 份; 18、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 4 份; 19、收款卡或折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 份。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