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5).docx
21页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xxx司法局: 当前,我县个乡镇的司法助理员都已走上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轨道,充分进入了角色,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全域木里的司法行政工作已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一年来,在我所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我乡范围内的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结合我乡实际情况,而后由此及彼、放眼全县,我所一致认为目前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深入各村组走访广大干部群众,现特就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形成如下简要的调研报告: 一、存在的问题 1、我县范围内的广大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欠佳、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全面地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欠规范,调解结果缺乏公信力 3、各单位、各部门对调解工作认识不够充分,粗浅的误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仅仅是司法行政机1 关的事情,觉得与他们毫无干系 4、调解计件制的宣传可能会促使一些调解员千方百计寻找矛盾纠纷,甚至唆使自己亲信滋生闹事而后充当和事佬化解“纠纷”进而领取报酬。
二、改进方法 1、由县委政法委或综治办牵头,并提供经费保障,由司法局组织实施对全县范围内各村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轮训,重点培训各项有关乡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同时借此为全县范围内的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一次互相学习交流、切磋各种调解技巧的机会;在盐源、美姑、金阳等兄弟县市法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已建立健全本县德古(德古一词在彝语中译为在村落中德高望重、受人尊敬且经常从事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人员)数据库之际,适时建立健全全域木里人民调解员数据库,并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力度,做细宣传工作,让我局所做的工作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2、通过上述的这次培训,抓住广大农民的心理特点,及时向广大人民调解员发放工作证,让他们感觉到自己是有组织的人、所从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有权威性的;同时分批为全县范围内的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可设在村部)并为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配 制一枚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把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实现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优先”的大局,彻底减少全县范围内各类涉访涉诉案件 3、要求司法局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司法所加大宣传攻坚力度,向所在乡镇的广大干部群众及时宣传有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使他们尽快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同时适时结合我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实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党员话调解”活动,成就出一批优秀的党员调解员。
4、将即将全面实施的调解计件制改为人民调解员月补贴制,补贴金额可参照乡(镇)护林防火巡山员,补贴年底由乡(镇)司法助理员对各调解员实施全面的绩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法可简单概括为:由乡(镇)司法助理员给各人民调解员发放工作日记本,要求每天做好工作日记,遇到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主动调解,遇到疑难纠纷调解不成也要及时主动请示乡(镇)司法助理员,年底乡(镇)司法助理员根据各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工作日记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才全额发放应得补贴 以上报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特此报告,请审阅 xxx司法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二篇: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也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平安河源、构建幸福河源的总要求,忠实履行人民调解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纠纷化解的职能作用,勤于奉献,敢于克难,勇于实践,出色完成了各项调解工作任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有为有位”的良好态势,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打造“广东绿谷”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伴随着发展的深化,矛盾纠纷将会进一步增多,表现方式也会更加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河源,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人民调解以其程序简单、直接方便等优势,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优势日益显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将以创建平安河源为目标,以“规范、拓展、提升”为主题,以化解矛盾纠纷和提升调解率为主线,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夯实平安创建基础,为加快经济发展、创建平安河源和打造“广东绿谷”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坚持做到“三个三” 一、充分发挥“三大功能” 充分发挥“三大功能”即要充分发 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激化的功能、化解民间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激化的功能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预防制度,努力在预防上下功夫,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确保人民调解在消除矛盾隐患、超前预防纠纷发生、有效稳控事态中发挥积极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功能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做好日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解决在当时当地,实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县终结”目标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调解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每一宗矛盾纠纷的调解就是一次生动、成功的普法教育活动广大人调解员在做好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也要扮演充当好普法教育的宣传员,在调解过程中进行普法教育,努力使每一宗矛盾纠纷的调解都成为普法教育的具体实践,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增强法制观念和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风尚 二、积极推进“三大建设” 积极推进“三大建设”即要积极推进调解组织的网络化建设、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调解组织的网络化建设重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社会转型,矛盾纠纷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地区多发易发的特点,努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
特别是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的成因复 杂化、表现多样化的特点,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延伸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既要一如既往地抓好为传统的邻里、家庭类矛盾化解而设立的调解组织,又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非传统的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物业小区、环境保护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在人口密集场所、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 积极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首先主动掌握调解的三个阶段当前,由于案件调解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一般分为对主持调解人员的公正公道品行认可,对案件涉及的行为合法与否、是非曲直的认知,对调解方案或纠纷解决办法的认同等三个阶段因此,调解员的品行靠自律和实践形成口碑;案件性质与是非认定,一方面要善于引导当事人,另一方面要有能力引导当事人,这就要求加大对调解员的专业化培训和学习积累;对调解方案的认同,一 方面是“认可”和“认知”心理驱动选择,另一方面又要做好疏导分析和规劝工作,催促当事人主动选择其次善于把握调解规律每一宗案件的调解均是双方利益冲突过程中的博弈,有妥协、有放弃要分析案件涉及利益种类,善于引导当事人哪些是核心利益、长远利益,哪些是可放弃利益、眼前小利,区分悬空利益与现实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有舍才有得、有放弃才有收获的道理。
同时还要善于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规劝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实现案结事了再次加强调解员选聘和能力培养想方设法把懂法律、懂政策、有经验、办事公道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来,也可以聘请律师和在本地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义务调解员及时调整充实人员,保证调解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经常性地对调解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特别是注重加强对广大调解 员“三种能力”和“六心”的培训教育力度,“三种能力”即广大调解员要有社情民意和纠纷排查的综合分析能力,与群众百姓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做好调解工作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六心”即广大调解员对待自己的岗位工作要有热心、爱心,对待基层群众诉求事项要有真心、诚心,调处矛盾纠纷要有耐心、恒心 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把“六统一”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组织机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工作制度、台帐资料、纪律要求等方面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软、硬件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网络化、专业化、规范化迈进 三、健全完善“三大机制” 健全完善“三大机制”即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
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 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形成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及各法庭、有关信访单位、综治部门、重点乡镇、企业与村居的沟通联系,建立互相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摸排分析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系统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统计报表制度,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把握维稳形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信息,今后要继续坚持好、完善好这一制度,在坚持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的同时,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随时掌握和上报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信息和重大突发事件,为党委政 府科学决策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健全完善调解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的督查考核工作,尤其是要争取纳入到各地党委综治工作考核之中,形成良性竞争和创先争优的氛围推广东源、连平等地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推动“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或“固定补贴”等多形式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正面宣传,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互相学习交流,树立调解工作的良好形象、扩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积极传播人民调解正能量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上级关心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到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各项经费的落实,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第三篇: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2009年)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为此,集团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7年3月召开了第一次人民调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