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究新闻照片的著作权问题.doc
6页探究新闻照片的著作权问题探究新闻照片的著作权问题摘耍:新闻照片不属于时事新闻,它具备作品构成条件,有著作 权新闻照片大多数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丁拍摄照片的新闻记 者新闻媒体一般无权许可他人使用本单位记者拍摄的新闻照片关键词:新闻照片著作权 时事新闻记者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每天都会刊发大量的新闻照片 这些照片直观生动地传递着新闻信息,其作用是文字报道所无法代替 的,有很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反映重要事件、重耍时刻和重要人 物的新闻照片更是如此明确新闻照片所有权、利用权的归属和内容, 对充分发挥新闻照片的价值,促进新闻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也关 系到广大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的切身利益但是,无论是法学界还 是新闻学界,对这些问题都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因此很有必耍对此进 行深入探究和广泛讨论新闻照片是否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有作品才有著作权新闻照片是否有著作 权,取决于它是否构成作品按照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的规 定,作品的构成条件有两个,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我们认为,新闻照 片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因而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著作权新闻照片具有独创性中外各国著作权法和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 约均把独创性规定为作品的首要构成条件。
但是独创性问题很复朵, 各国均没有对独创性给出明确的定义根据著作权法理论,我们可以 把独创性理解为人们表达思想、情感或信息时,在使用表达材料及组 织表达材料方血所体现出的选择性、设计性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在 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或信息时,对使用哪些表达材料、如何组织这 些表达材料进行了一定的选择和设计,rti此所形成的表达思想、情感 或信息的成果就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之所以要求其保护对象必须具备独创性,主要原因之一 是,如果保护不具备独创性的成果,将会使某一思想、情感或信息的最 先表达者垄断该思想、情感或信息的表达,那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言论 出版自由,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进步各国著作权法无一例外地把不 具备独创性的时事新闻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原因也止在于此在拍摄新闻照片吋,拍摄者要对拍摄主题、拍摄对象、拍摄吋机、 拍摄角度、拍摄距离、光线强弱和入射角度、光圈、快门等进行选择 和设计,由此拍出的新闻照片必然体现出拍摄者对表达材料及其组织 的选择和设计,因此,新闻照片是有独创性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即使 拍摄同一新闻事件,不同拍摄者的照片也会各不相同,这说明新闻照 片在表达材料及其组织上体现着拍摄者的选择和设计,也说明新闻照 片是有独创性的。
新闻照片具有可复制性按照著作权法理论,所谓可复制性是指 表达思想、情感或信息的成果具有的能被以有形形式复制的特性换 言Z,如果某一表达思想、情感或信息的成果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 该成果就具备可复制性新闻照片是固定在一定介质上的被摄物的影 像,可以在照片纸甚至是普通纸张上复制多份,还可以存储于磁盘等 介质中复制多份,因此,也具备可复制性,这是没有疑问的以上分析表明,新闻照片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完全具备作晶 的构成条件,因此,它是具有著作权的还需要说明的是,不能以新闻照片属于时事新闻为由否定其具有 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 照片的拍摄目的是报道新闻,其功能主要是传递新闻事件的各种信息, 这与时事新闻相同,但两者还有着根本的不同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实 施条例规定的定义,吋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 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所谓消息,是指反映新闻事件信息 的语言文字报道新闻照片不是语言文字报道,显然不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但新闻照片有著作权新闻照片的著作权归属新闻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取决于它的法律性质我国著作权法笫 16条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是职务作品。
新闻照片一般都是各新闻媒体派出的新闻记者拍摄的, 拍摄的直接冃的是履行职务、完成T作,所以,新闻照片一般属于职务 作品需要说明的是,新闻照片的拍摄时间不影响其法律性质只要 属于记者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即使拍摄于非工作时间,照片仍然属于 职务作品事实上,对多数新闻记者而言,工作时间也没有限定,新闻 事件发牛的时间,也就是其工作时间职务作品有两种类型,即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这两类 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同要判断新闻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前提是要确 定它是特殊职务作品还是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有两类:其一,是主要利用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 的职务作品这里所说的“由单位承担责任”,指的是由单位对外承 担责任在新闻照片侵害他人权利或出现其他法律责任问题的情况下, 按照民法理论中雇主责任理论和有关规定,以及即将于2010年7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①是由记者 所在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②据此,新闻照片具备“由单位承担责任” 这一特征但是,它一般不具备“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这一特征这里所说的“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笫 11条的规定,是指单位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 料。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要求对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必须达到 “主要利用”的程度而所谓主要利用,是指有关物质技术条件一般 情况下难以得到、并对作品创作起到了关键作用记者拍摄新闻照片 有吋会利用单位提供的差旅费,这种利用不属于主要利用,因为差旅 费一般不会对作品创作起到关键作用单位为新闻记者提供的工资待 遇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物质技术条件”,因为这不是为作品创作 “专门”提供的拍摄新闻照片一般会利用单位的照相机这一设备, 但是这种利用远未达到主要利用的程度,因为照和机这种摄影器材很 容易得到至于利用木单位资料的情况,在新闻照片拍摄过程中一•般 不存在,即使存在也会极少,并且也不会达到主要利用的程度因此, 大多数新闻照片在创作吋对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都没有达到 主要利用的程度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 务作品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公务员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 单位或国家,但是我国没有规定某类职务作品属于单位的法律法规, 因此,如果记者和所在单位没有签订合同约定新闻照片著作权归单位 所有,这些记者的新闻照片就不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由于实践中很少 有记者和单位签订合同作出上述约定,因此,很少有新闻照片可以归 为该种类型的特殊职务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仅有署名权,作 品其他著作权则由单位享有,据此,属于特殊职务作晶的新闻照片的 署名权由拍摄照片的记者所有,其他著作权属于记者所在单位即各新 闻媒体依著作权法规定,特殊职务作品之外的职务作品均为一般职务作 品如前文分析,就我国新闻摄影的现状来说,大多数新闻照片都不属 于特殊职务作品,那么,这些照片口然就是一般职务作品了依著作权 法规定,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因此,大多数新闻照片的著 作权应属于拍摄该照片的新闻记者所有记者所在的新闻媒体对新闻照片的权利对属于一般职务作品的新闻照片的权利属于…般职务作品的新 闻照片,其著作权由拍摄照片的新闻记者享有但是,新闻记者和所在 单位即各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劳动雇佣关系,新闻媒体为新闻记者提 供了工资待遇和一定的创作条件,承担着作品发表后可能面对的法律 责任,新闻记者创作新闻照片也是为了履行职务、完成新闻媒体交付 的工作任务,因此,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新闻记者所在 单位即各新闻媒体对照片享有优先使用权新闻媒体的上述使用权限于其业务范围内新闻媒 体的业务范围应以有关机关批准的范围为准在这个范围内,无论何 时,新闻媒体使用新闻照片都不需要经过记者的同意。
但在此范围Z 外,无论何吋使用,都必须征得记者的同意新闻媒体对新闻照片的使用有优先权,其优先性体现在:在两年 内,新闻媒体在业务范围内对照片的使用权是排他的除非经过新闻 媒体同意,记者无权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该照片经新闻媒体同 意后记者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照片的,新闻媒体有权按照与记者 的约定分享许可费这就是说,就与新闻媒体相同的使用方式而言, 在照片完成两年后,记者才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该照片就与新闻媒体 不同的使用方式而言,在照片完成后的任何吋间,记者都有权许可他 人使用该照片在这两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均无权阻止,也无权分享许 可费单位使用本单位职工一般职务作品应否付费的问题,法无明文规 定,法学界则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当然不须付费,③有人认为应依单 位和职工Z间的约定处理④新闻媒体使用本单位记者属于一般职务 作品的新闻照片应否付费的问题,既没有直接法律依据,学术界也没 有统一的观点,事实上,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基本没有进行过讨论出于 公平合理的考虑,我们认为,无论何时,新闻媒体在业务范围外使用记 者的照片,均应当向记者支付费用,而在业务范围内使用,则不需付费在业务范围外,新闻媒体口己使用本单位记者照片尚需记者同意, 自然无权许可他人使用。
但在业务范围内,新闻媒体是否有权许可他 人使用本单位记者的照片呢?对此,法无明文规定,法学界也基本未展 开讨论根据一些学者泛论职务作品时的观点,新闻媒体有此权利,⑤ 我们则持相反观点首先,新闻媒体对新闻照片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 权,自然没有处分该作品的权利其次,让新闻媒体享有这种许可权不 符合立法木意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新闻照片完成两 年内,经新闻媒体同意,记者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 酬,由记者与新闻媒体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如果新闻媒体有权许可他 人使用,它可以直接对第三人给予许可从而获得全部许可费,就不可 能同意记者对笫三人给予许可去获得部分许可费那样,著作权法实 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就没有了任何意义如果认为新闻媒体无权许 可他人使用,著作权法的上述规定才有意义制定没有意义的法律条 款当然不会是立法者的本意对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的新闻照片的权利对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的 新闻照片,拍摄照片的记者仅有署名权,照片其他著作权全部由新闻 媒体享有新闻媒体可以对记者给予奖励,但这不是法定义务,仅是著 作权法所提倡的结语新闻照片大多数属于一般职务作品,但著作权法对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及利用并未作出清晰、全面的规定。
据了解,我国大多 数新闻媒体和本单位记者也没有签订合同对此作出约定为充分发挥 新闻照片的价值,也为避免纠纷,建议新闻媒体与木单位记者以合同 形式约定属于…般职务作品的新闻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及利用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 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1 有人认为新闻侵权的责任应由媒体和记者共同承担,这种观点 是错误的参见张建成:《漫谈新闻侵权》,《新闻爱好者》,2009(7 月上)③⑤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7年版,第91页④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第57页;曹新明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61页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编校:董方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