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航MH370事件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doc
12页马航MH370事件涉与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学 院:法 学 院 班 级:2012级法学3班 学 号:姓 名:指导教师:2015年 07月 06日目 录一、案情概述2二、马航MH370事件人身赔偿的管辖权与诉讼方案问题3 (一)国际公约对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民事管辖权确立31、1929年《华沙公约》42、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4(二)航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4(三)诉讼方案的确定51、管辖法院的选择52、关于外国法查明的问题6三、国际空难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7四、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一)旅客人身伤亡赔偿8(二)行与货物赔偿9(三)波音公司可能承当的产品责任10五、判决的执行与承认10(一)各国承认和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0(二)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11(三)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11马航MH370事件涉与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2012级法学3班 [摘要]对于马航事件的责任归属,以与中国罹难乘客家属如何进行跨国索赔问题,一时间众说纷纭,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
笔者通过对马航事件始末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将着重从国际私法角度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权利义务、承认和执行等四个方面对中国罹难者家属索赔诉讼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马航事件诉讼工作与日后类似诉讼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 马航MH370 管辖权 法律适用 权利义务 承认与执行发生在2014年3月8日的马航坠机事件震惊了世界,尽管2015年3月8日是马航MH370客机事件一周年,马来西亚交通部调查组当天发布了一份584页的中期报告,但是仍没有明确的调查结果马航事件无疑成为人类民航史上最迷惑和复杂的事件之一在马航事件当中,中国旅客的人数最多,损失也最大由于事件涉与多个国家的法律,有关中国罹难者家属索赔诉讼问题逐渐成为一场法律大战一、案情概述2014年3月8日凌晨2点40分,隶属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一架载有239人的波音777客机失联,航班号为MH370,由马来西亚吉隆坡飞往中国经过十多天的搜救,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于3月24日晚宣布马航MH370客机在南印度洋坠毁,无人生还该客机227名乘客中包括154名中国人(其陆居民153人)5月3日,马航声明称已与乘客家属联系,开展预付赔偿金事宜,并表示会向每位乘客家属预付5万美元,该笔款额不影响家属依法索赔的权利,但将从最终赔偿金中扣除。
此外,由于黑匣子仍未找到,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不排除波音公司生产的客机本身技术缺陷导致事故的可能马航事件是人类民航史上最为复杂、迷惑的事件之一,而中国乘客的损失最为惨重,目前中国罹难者家属的索赔诉讼工作已经展开对于马航事件的责任归属,以与中国罹难乘客家属如何进行跨国索赔问题,一时间众说纷纭,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笔者通过对马航事件始末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将着重从国际私法角度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权利义务、承认和执行等四个方面对中国罹难者家属索赔诉讼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马航事件诉讼工作与日后类似诉讼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二、马航MH370事件人身赔偿的管辖权与诉讼方案问题从目前推测的几种坠毁原因,我们可以得出几种不同的管辖法院首先,如果此次飞机的失事是因飞机自身存在某种机械故障所致,那么美国波音公司作为此次马航客机的制造商无疑是此事件的责任主体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只要与案件存在最低联系就可以在美国诉讼,那么如果空难的确是因飞机自身的质量问题而引发,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就可以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来追究其产品责任问题因此,如果最终此次空难的原因被查明为是因客机自身机械故障所致,那么马来西亚和美国均享有对此案的管辖权,而且如果此案与飞机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有关,遇难者家属还可以到美国起诉,由于美国的赔偿额较高,这样就可以获得高于他国的赔偿额。
其次,如果此次飞机的失事是因机组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那么马来西亚作为承运人的主营业地国无疑享有管辖权再次,如果此次飞机的失事是因恐怖分子劫机而导致,不仅马来西亚作为航空器登记国享有管辖权,而且因为劫机犯罪属于普遍管辖的围,也不属于政治犯罪也不存在引渡的情形,此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均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目前,美国已以“不方便管辖”为由将此案驳回,而恐怖分子劫机情况下世界各国均享有管辖权的几率尚难以预料因此,本部分暂就承运人造成事故的情形进行分析 (一)国际公约对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民事管辖权确立 关于国际空难案件的解决,较有代表性的公约是 1929年《华沙公约》和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本文在此部分就上述两公约中关于国际空难管辖权的规定进行分析 1、1929年《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规定了航空承运人对于造成旅客伤亡,货物毁损的具体赔偿适用规则《华沙公约》第28 条规定:“所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向某个缔约国境内的承运人的住所地,或其主要营业地,或办理订立合同的承运人营业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或目的地法院提出华沙公约所称的承运人住所地法院,既包括自然人的住所地法院也包括法人的住所地法院。
在确定签订合同的承运人住所地法院时,原告必须证明两点:一是承运人的营业机构在该地;二是承运人是在此营业机构签订的合同 从该公约的 32条我们可以看出,第 28条所规定的四种管辖法院为一种强制性适用规定因此,当发生国际空中侵权纠纷时,原告有如下四种选择,即:承运人住所地法院、主要营业地法院、营业机构设立地法院和目的地法院 唐明毅编.国际航空私法.法律.2004 年版.第128 页. 2、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为使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制度更加完整统一,1999 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通过《蒙特利尔公约》,本文在此仅就其中新增的“第五管辖权”进行分析 第五管辖权,即旅客的住所地或永久居所地法院享有对国际空中侵权案件的管辖权这第五种管辖法院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该国为当事旅客的常住居所;二是承运人在该国有航空运输业务,即承运人经营始发或者到达该国的航班;三是承运人在该国境存有办事处所但是,这种适用的围被予以严格限定,只与于旅客的人身伤亡诉讼,如果旅客不是据此起诉,那么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是只包括《华沙公约》所规定的四种管辖法院因此,无论是根据《华沙公约》或是《蒙特利尔公约》中国法院均拥有管辖权。
首先,是MH370的目的地其次,马航MH370上有众多中国旅客,而且在中国多个大城市均有办事处所,符合第五管辖权二)航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国分别于1958年和1975年成为《华沙公约》与《海牙议定书》的缔约国,后于 2005 年加入《蒙特利尔公约》纵观国立法现状,并未有实际涉与国际航空运输法律纠纷与其诉讼管辖权的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仅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略作规定,即航空运输诉讼纠纷管辖法院可以是承运人住所地法院,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航空器最先到达地法院;如承运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适用经常居住地法院法另外关于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本案为重大涉外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三)诉讼方案的确定1、管辖法院的选择对于马航事件中国罹难者家属来说可选择的诉讼地有多个,其中中国和马来西亚是所有中国旅客均可选择的两个诉讼地另外,个别旅客如果具有其他国家的永久居住权,符合《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第2款关于第五管辖权的规定,则可以考虑在该国家提起诉讼以获得更高赔偿。
选择在哪个国家起诉就等于选择了适用该国的法律由于不同国家的赔偿标准和诉讼程序不同,在理想状态下,选择便利的起诉地和适用赔偿标准高的法律,无疑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保护但是,跨国诉讼的地域障碍、语言障碍,还有高昂的诉讼成本,也不得不考虑 戴佳.追问马航事件如何索赔[N].检察日报,2014-4-14.面对诉讼地的多个选择,中国旅客家属无论选择哪个国家管辖,均需要综合考量诉讼成本和最终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管辖地从诉讼成本方面考虑,显然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是成本最低的,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额度很低根据我国民航总局颁布的《国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目前国法律所设定的空难赔偿限额仅为40万元,甚至比《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第一梯度的赔偿数额还要低,这显然对中国罹难者家属极其不利如果在马来西亚提起诉讼,马来西亚关于空难的赔偿限额是高于中国的但是,由于马来西亚是发生空难的航空公司的所在国,中国旅客家属在选择马来西亚诉讼时不得不考虑可能出现偏袒马航的现象,并且跨国诉讼的成本较高建议中国罹难者家属如果选择马来西亚诉讼,宜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因单个诉讼而花费高昂成本,而且集体的力量较个人的力量更强大,一定程度上使马来西亚法院在意图偏袒马航时有所顾忌。
另外,个别旅客如果具有其他国家的永久居住权,符合《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第2款关于第五管辖权的规定,应当考虑适用该国法律能否获得更多的赔偿如拥有美国、英国等空难赔偿标准较高的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且为惯常居所,则可以考虑在该国家提起诉讼以获得更高赔偿例如,如果诉讼发生在美国,有人估算其索赔金额大概会是中国的10倍甚至更多更有专家统计,如果诉讼发生在中国,诉讼时间大概是在1年左右,获赔的金额是120万到150万元人民币;如果在美国的话,诉讼时间可能是3到5年,获赔的金额是100万到500万美元 居丽丽.马航索赔渐成法律大战 专家提示MH370索赔路线图[N].中国经营报,2014-5-1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约的规定,第五管辖权仅限于因旅客死亡或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行损失的赔偿不能适用第五管辖权,需要在其他有管辖权的地方另行起诉 此外,如果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是波音公司的产品责任,则可以直接在美国提起诉讼,获得高额的空难赔偿美国一向被称为“空难诉讼之都”,在美国诉讼将使罹难者家属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查明事故原因是波音飞机出现故障,那么还可以选择到美国法院提起诉讼2、关于外国法查明的问题外国法查明的方法,针对不同国家对于外国法的态度的区别,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查明。
这种态度的区别主要是将外国法的适用是看做“事实”还是“法律”的不同来决定的从各国的立法和时间来看,外国法的查明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把外国法当做“事实”看待,并采用确定事实的程序来确定外国法的容即:当冲突规指定适用外国法时,该外国法的容必须由当事人像证明案件的其他事实一样加以证明它们采取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既然冲突规所指向的外国法是事实,那么久应该根据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事实负举证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证明该“事实”的容;并且,一个国家的法院(法官)只负有熟悉和使用本国法的责任,而无熟悉和使用外国法的义务2)由法院依职权查明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荷兰、意大利、奥地利以与拉美的乌拉圭等用这种做法这些国家认为,冲突规指向的外国法和国法一样,在性质上都是法律,按照“法官知法”的原则,在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只能由法官依职权去查明外国法的容,并根据查明的具体规定断案,当事人对此不负有任何责任3)原则上由法院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秘鲁、德国、日本、土耳其等国家认为冲突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