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轨道智慧运维与病害治理市场发展情况分析.docx
8页轨道智慧运维与病害治理市场发展情况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省级要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市域(郊)铁路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城市要全面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有关行业协会要建立常态化分析机制,定期发布市域(郊)铁路发展分析报告,引导可持续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法规,创造公平、公正、开放、平等的发展环境,支持地方、铁路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合作一、 轨道智慧运维与病害治理市场发展情况国家政策大力推进智慧交通发展工作,印发了《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指出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有效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智能化水平密集出台的国家政策为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20年3月12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印发《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决策,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绘制发展蓝图,将智慧城轨建设作为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明确在自主创新基础上,围绕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大力应用新技术革命成果并与城轨交通深度融合城市轨道运维与病害治理类服务类市场空间较大城市轨道交通运维市场与运营里程正相关,根据行业经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维保支出一般占总投资的2%~3%,涉及上千亿市场;据此测算,2019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维市场规模约为1,682亿元,至2025年,估算运维市场规模将达到2,255亿元(运维成本按总投资的2.5%测算),其中轨道维护维修市场规模约676亿元二、 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市域(郊)铁路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绿色环保的优势,依据都市圈空间功能布局、产业人口分布和规划发展方向,综合交通需求、财力支撑、生态环保等因素,合理规划确定路网规模、系统制式、运营模式及投融资模式二)统筹衔接、资源共享加强市域(郊)铁路规划与国土空间、城市群和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铁路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衔接,大力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或对既有铁路适当改造后开行市域(郊)列车,因地制宜规划新建线路三)明确责任、合作共赢坚持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动项目共建、资源共享,促进交通拥堵缓解、企业经营合理回报、群众出行更加便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改革引领、协同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法规,创造公平、公正、开放、平等的发展环境,支持地方、铁路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合作三、 建立持续发展机制(一)加强铁路与地方协商合作铁路企业应优化调整路网和枢纽功能分布,公开线路使用、车站服务等市场化服务收费标准、清算规则,进一步规范接轨等手续办理,明确具体办结时限市域(郊)铁路运营企业要与城市积极协商,制定针对性的运营方案,强化企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合理划分企业与权责二)健全技术标准和装备体系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加快制定市域(郊)铁路用地控制指标,完善市域(郊)铁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地方、企业推进相关领域技术与管理创新,加大机车装备、控制系统等自主研发力度和国产化应用,加快突破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完善市域(郊)铁路列车谱系,建立自主可控的技术装备体系,提高系统装备和技术标准的通用性,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加强市域(郊)铁路人才培养,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队伍三)强化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地方科学编制规划,在用地、环评、安全监管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适时推出一批重点支持的项目。
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要件办理、项目报批等工作城市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市域(郊)铁路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四)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省级要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市域(郊)铁路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城市要全面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有关行业协会要建立常态化分析机制,定期发布市域(郊)铁路发展分析报告,引导可持续发展四、 加强综合衔接配套加强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衔接,鼓励多线多点换乘,统筹协调系统制式,推动具备条件的跨线直通运行,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整体效益强化与机场、公路客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高效衔接,按照零距离换乘、一体化服务和快速集散要求,推进基础设施、标识信息、运营管理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市域(郊)铁路站点应同步配套建设机动车、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相关服务设施,并路和时刻上与城市内部各种交通方式做好衔接,便捷群众出行。
五、 完善运营补贴机制坚持市域(郊)铁路运营公共交通服务属性,相关城市要指导运营企业结合运输距离、乘客支付能力等,合理确定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运营成本、服务质量、供需状况、财政能力、减免票价等因素,在加强成本规制、收入清算等基础上,城市应对运输线路作出规范性、制度性补贴安排初期可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和支持市域(郊)铁路顺利开行,后期根据综合开发收益适当补贴运营,或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营六、 优先利用既有铁路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铁路枢纽功能调整,加强对既有铁路资源利用的可行性论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内部铁路功能合理外迁,充分挖掘和释放运力,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市域(郊)列车支持通过优化运输组织、补强既有铁路、改扩建局部线路、改造站房站台、增建复线支线及联络线、增设车站等方式,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七、 鼓励多元化运营管理创新铁路企业与地方合作方式,通过自主运营、合作运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因地制宜、因线施策合理选择市域(郊)铁路运营管理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运营主体多元化发展,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具有相关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域(郊)铁路运营。
鼓励有条件的线路探索网运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模式,支持市场主体通过租用线路时刻和车辆设备等提供运输服务八、 实行公交化运输组织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的,要加强运输组织协调、客运组织优化,采取增加既有列车停站、提高重要客流集散地停站频率、增开通勤高峰时段列车等措施,满足快速通达出行需要新建市域(郊)铁路的,应根据客流需求等设置越行条件,尽可能满足快慢线运输组织要求,推行站站停与大站停相结合的灵活运输组织模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化出行服务九、 规划编制和管理都市圈所在地城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交通等相关规划,会同相关方面在深入研究运输需求、功能定位、规划衔接、生态环保要求等基础上,坚持利用既有线路与新建线路相结合,合理确定线网布局,科学编制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规模与时序、系统制式、敷设方式、衔接换乘、资金筹措等,同步做好沿线及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规划方案规划范围主要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对具有同城化趋势、通勤需求较高的毗邻城市(镇)可予以延伸覆盖跨越城市行政区域的规划编制及实施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统筹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的报批和审核,比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