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合同制人员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doc
3页医院合同制人员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 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为加强我院合同制人员试用期管理,维护医院利益,考察录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 一致,避免医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办法一、试用期人员档案管理(一)档案内容: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3、个人简历;4、近期 2 寸相片 1 张;5、体检表;6、招聘录用审批表二)以上 1-4 项由被招聘人员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三)档案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管理二、试用期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 [2002]35 号),我院合同制人员试用期 6 个月三、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一)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咸人社函【2016】19 号文执行(二)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试用期起开始计算本人工龄三)试用期内不享受科室奖励性绩效四、考核、转正式合同期(一)人力资源部和用人科室负责试用期人员的考核二)试用期结束,试用期人员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价:在试用期做了哪些工作,取 得了哪些成绩,存在什么不足,改正错误的情况如何等等,形成书面的文字,最后签字 确认。
三)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科室主任(护士长)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采 用笔试或面试方式,最后分别由科主任(护士长)、护理部及分管院长在考核表上根据 考核情况签字四)出勤达 98% 以上出勤未达 98%,延期转正式合同五)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合同期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