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育英中学社会保险缴纳状况调查与分析.doc
8页1本科生实践教学活动周实践教学成果成果形式: 社会调查报告 成果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状况调查与分析 学生姓名: 韩明芮 学 号: 1201030245 专 业: 财政学 班 级: 财政 1202 指导教师: 李伟 完成时间: 2014 年 9 月 6 日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状况调查与分析一 实践背景、目的及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对于保证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但是社会保险真的的可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吗?它对于劳动者真的有帮助吗?在实际缴纳中又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并解决这些问题?针对以上,我进行了本次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状况的调查本次调查从普通事业单位着手,于 2014 年 8 月调查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育英中学的若干教职工,以问卷调查和口述采访为主,以事业单位各级别教职工为调查对象,以一角观全局,发现社会保险虽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实际缴纳和运行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二 实践内容(一) 调查内容及存在问题问卷数据:1.社保缴纳状况参保人情况 未参保人情况比例 80% 20%受教育程度 初中至大专 大专及以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是 否2.调查对象对社保了解状况相关政策了解程度(比例) 完全了解 0%基本了解 40%不是很清楚 25%仅听说过 15%3没听说过 0%调查对象了解社会保险的主要渠道(比例)大众媒体的宣传 100%家人、朋友或同事的介绍 100%就职单位的讲解 0%政府保障机构的宣传 0%其他 10%参保人认为帮助较大的保险(比例)养老保险 100%失业保险 60%工伤保险 60%医疗保险 100%生育保险 60%住房公积金 70%都没什么帮助 0%调查对象认为社会保险需要在哪些方面改进(比例)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 100%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察力度 35%政府应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投入 85%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 40%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运作 35%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费用,职工对于社会保险了解和重视程度,职工对于社会保险满意程度,职工认为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几个方面。
调查问卷显示,超过 30%的调查者对于自己参与的社保了解得不够多;20%的身份为编外职工的调查者反馈编外人员没有参保;超过 50%的调查者认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偏低;将近 30%的调查者希望加快建设并完善养老保险总结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如下:1. 育英中学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只局限于于有编制的的正式职工,但例如编外外聘的清洁工则不享受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该群体对于社会保险的了解程度也比较低据了解,编外职工的工资不仅普遍较低,而且没有各项福利津贴专家认为,这种编内编外不同待遇的的企事业用工“双轨制”,是伴随着国企及事业单位改革出现的,其初衷是尝试打破铁饭碗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事业单位用工“干好干坏一个样”,企业因而4缺少活力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允许企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市场化机制决定劳动用工的进出升降,于是企事业单位出现“市场轨”,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市场取向的用工制度,并随着企事业单位外部竞争需要而不断扩大,但原有的“计划轨”管理模式并未退出,进而形成了”双轨制”双轨制”下,编内外职工福利、社保方面的不平等和职工个人发展方面并不平等2. 参保职工对于社会保险了解不多对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很多人表示“仅听说过” ,大部分人对于自己每月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甚至并不知晓其具体数额有多少。
而调查中同时发现,大部分职工对于了解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大众媒体的宣传和家人,朋友或同事的介绍,但是没有职工通过就职单位的宣传讲解来了解社会保险,这显然间接反映了职工对于社会保险了解不够的一方面原因而另一方面,参保职工对于社会保险参与热情不够,主人翁意识不强显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这种结果3.大部分职工认为目前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偏低,而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偏高我认为造成这种看法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设和完善阶段,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的最优化仍然在探索之中,据统计,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雇主缴费率为20%,有 20 个国家的雇主缴费率大于等于 20%;我国个人缴费率是 8%,有 38 个国家的个人缴费率大于等于 8%因此,即使从名义缴费率来说,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也并不是最高的,处于中等偏上的区间,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如何制定社保缴纳比率,仍然是一项难题;其次是部分参保职工认识不到参保的重要性,认为平时能够用到社会保险的时候较少,而缴纳保金不是十分必要;再者就是由于今年物价涨幅较大,职工生活水平下降,所以希望降低保金而提高工资4.很多参保职工希望加快建设并完善养老保险。
有职工认为养老保险投入多和回报的退休金却不多而延迟退休和新养老保险政策即将推行,不少职工则表示了对此的担忧我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和制度的不健全一) 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纠正用工双轨制中不合理,不公平现象,尽力使法律法规明晰,有操作性努力实现编内外职工都享有相同种类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应继续深化改革,能改制为企业的则企业化运营,脱离编制的限制2.加强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企事业单位也应向职工进行参保的宣传讲解,以增强个人的缴费意识,扩大社会参保覆盖面同时要注重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对职工的宣传,一要重在以直观利益感化通过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金的及时足额发放这个直观生动事实来提高社会保险的信誉度,增强职工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热情53.而在社保缴费高方面,数据显示,我国社保水平在总体上仍然偏低,社保全口径支出不足 GDP 的 10%,财政性社保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亦不到 15%;同时,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过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这些现象决定了我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保水平,优化保障结构。
可以通过统一规范缴费基数、提升社保统筹层次、合理化解历史负担(如国有资产弥补)等,适当调低社保缴纳比率4.(1) 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机制养老保险基金不足和存在的支付缺口,是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转轨中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拖欠养老金的问题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关键在于增加基金来源,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这是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关键在于使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从而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另一方面能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不应拘于单一层次,可以构想养老保险应由三个层次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可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3)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除上述思路外,我国还应适应 WTO 的规则调整社会保险业的相关制度。
如中国加入 WTO 之后,有关社会保险业的市场开放应当按照循序渐进的策略进行,应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营业务,同时鼓励中外保险公司扩大社会保险延伸服务等6附 :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 14 号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以及已参加当地社会统筹的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本系统负责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征收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但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负有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手续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发给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者办理变更、注销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 5 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第九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 5 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情况核定后,发给缴费单位申报单缴费单位不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 110%确定应缴费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照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缴费单位名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等基础数据、资料送达地方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应当缴7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 10 日前,持申报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上月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第十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缴费单位缴费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开具社会保险费征缴专用票据,通知委托银行从缴费单位帐户扣缴或者直接征收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专用票据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