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doc
18页★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9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全文(2004年 11月 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质量第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畅通、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高速公路工作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9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交通、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省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和施工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第六条 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社会捐资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贷款建设高速公路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以下★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9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道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协调发展高速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条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他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并商沿线省辖市人民的政府编制,报省人民的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的选择和确定,按照国家和省人民的政府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9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投入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数额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和建成投入运营,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开工的,批准机关可以收回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权;不能如期完工的,依照合同处理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建设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文物古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承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合同,★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9承担合同中明确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实行招标。
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保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工期的合同约定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安装报警、可变信息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执法所必需的场所、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设计建设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高速公路时,应当踏勘现场,听取当地水利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照保持水流通畅,便利生产、生活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设计桥涵、排水、隔音墙等设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9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设计施工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供村(居)民穿越高速公路的通道因积水等原因无法通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正常通行。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的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向农民公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支付给农民的费用,项目法人应当在土地丈量后及时缴纳给当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当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在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前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省人民的政府规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损坏乡村道路的,施工单位★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9应当在撤离前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设高速公路取土,应当利用荒丘、荒坡、荒废地和高岗薄地,并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结合。
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复垦责任第二十三条 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 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第二十六条 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9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等,确需占用高速公路用地、挖掘高速公路的,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架(埋)设管线及修建地下构筑物,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地下构筑物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经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公路的工程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经济补偿所修建、架(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造成高速公路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立交桥、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内及通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9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高速公路第三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超载运输监控室或者监控装置,实施超载运输检查超载的车辆必须卸载后方可通行,卸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支付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应当经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运输人不能按规定采取措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承担第三十一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19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