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RM)未受控.doc
3页文件类别 第二阶文件文件编号 IMP-20001-0001版 次 1.0文件名称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页 次 第 1 页,共 3 页制订单位 管理部 制定日期 2009-1-9 生效日期 2009-1-9(受控文件专用章)批准审核拟制分发□总经理□管理部□文控中心□管理代表□业务部□生产课□研发部□品保部□采购 □仓库修订类别修改日期修改 版次 增加 删除 异动 作废 修 改 内 容 修改人 批准人东莞市瑞盟涂料有限公司编 号 IMP-20001-0001版 次 1.0生效日期 09 年 01 月 09 日东莞市瑞盟涂料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页 次 第 2 页,共 3 页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安全事故,以及明确事故报告规定与程序,便于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与解决二、范围适用公司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三、权责1.管理部负责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程序,并全面监督执行2.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事故现场与编写事故报告3.安全主任,安全员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4.厂务部、采购部、业务部负责随时响应并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与程序。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制度与程序1.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 1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2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4济损失的事故2.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拨打事故应急打(如:火警 119、急救中心 120、报警服务 110、安全室 0769-83180673) 3.若安全事故发生时,但情况非常紧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也可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4 小时以内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并上报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继续逐级上报安全事故情况,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7.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的大致概况;(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与初步判定;(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 公司已经采取的安全应急措施;(6) 其它应报告的情况批准 审核 制定编 号 IMP-20001-0001版 次 1.0生效日期 09 年 01 月 09 日东莞市瑞盟涂料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页 次 第 3 页,共 3 页8.事故报告上报后仍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也需及时向上级部门补报:(1)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2)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9.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以上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也要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及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情况紧急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0.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及毁灭相关证据若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做出相应标志,绘制好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与物证。
11.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期间均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12.公司任何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必须完全配合五、相关文件《紧急事故预防及应变程序》六、相关记录《安全事故记录表》《事故报告》批准 审核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