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附件).docx
29页1 附件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单位资质标准标准 项目1法 人 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1)求/业务范围应覆盖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范围2)经营范围3)无外资(含港澳台)背景1.2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组织机构代码证1.3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土地使用证/1.4 租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载明的土地与租赁时间应满足提供北 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房屋所有权证/租1.5 用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与租赁时间应满足提 供 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需要2专 业技 术 能力2.1技术人员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的构成、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年 以民用服务的需要,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上2.2基础设施应满足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的要求生产设备和计量检2.3 测设备★(附应达到《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要求》1) 的要求录关键技术应掌握与申请提供北斗导航民用服务内容相关的关键技术具备相 应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业务发展可行性和2.5 技术方案・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中反映的市场前景、市场定位、盈利模式等应 适合开展北斗导航民用服务,技术方案中反映的面向用户的信 息服 务平台、北斗导航服务和增值服务应切实可行。
2.6服务平台・)的应达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附录2要 求2.7产品性能^产品性能应经总参测绘导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8国家或行业要求的 资质应取得所处行业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 明3质 量保 证 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1应取得覆盖申请提供服务相关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通过年度监督审核/服务质量3.2产品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近三年提供的服务无用户投诉;申请提 供终端级服务的单位近三年生产的产品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应 提供相应顾客满意度调查表4财务 资金 状况4.1财务会计报告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应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计或经过 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4.2资金实力与经营状况万元,申请提1000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资产总额应大于流供 终端级服务的单位资产总额应大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动比率、 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5经'营信誉合同履行5.1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申请无源终端级服务资质应满足 年度生产销售合同总量超过50000台套银行资信5.2银行资信良好,账号未曾被冻结过。
5.3纳税应按时足额纳税缴纳社会保险5.4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保密资格*6生产有源终端产品的单位应取得二级以上保密单位资格证书注:标注“♦”只适用于申请提供分理级服务的单位,标注“★”只适用于申请提供终端级服务 的单 位页脚页眉附录1北斗导航终端产品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要求序1号.3.4.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备注5.6.7.8.9.10 」1.12.13.14 」5.1游标卡尺0.1mm分辨力:不低于范围:不低于0-500mm (覆盖标准 抽屉式设备)2数字万用表直流电压最大量程:不低于70V (标准中发现最高 54V)工作电压0.1%直流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 220V+20%交流电压最大量程:不低于300V (覆盖 范 围)0.8%交流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3温度试验箱-150°C温度范围:-60°C相对湿度范围:30%-98%(25°C-80°C) 温度误差:土 0.5°C4电子称范围:0-10kg 10g 误差:不超过5直流稳压电源输出电压调节范围:0-70V输出电流调节范围:0-20A不少于2通道输 出,或单通道不 少于2台6数字示波器带宽:不低于100MHZ通道数:不低于2通道300MHz采样率:每通道不低于7频谱分析仪次谐波频率)(覆盖至少频率范围:0-10GHz410Hz-1MHz分析带宽:相对功率测量准确度:优于0・2dB 1Hz 频率测量分辨力:-130dBm :不高于显示平均噪声电 平 DANL8矢量信号分析仪最大测量宽带:不低于21MHz9功率计测量带宽:不低于21MHz 5kHz-3GHz频率范围:0.2dB功率测量误差:不超过0.1dB显示 分辨力:10时间间隔计数器通道数:不低于2通道3GHz测量频率范围:最咼可 达位显示分辨力:不低于120.3ns时间间隔测量误差:不超过11直流电子负载单路电子负载150W/60V/30A,负载具备定电流、定 电压、定电阻、定功率、动态测试及短路模式等操作 模式。
12噪声源18Ghz—频率范围:10hz<1.3:1 电压驻波:BNC 阴头连接器:13导航信号源GPS信号,仿真运动场景模拟GPS14北斗RDSS测试系 统信号卫星灵敏度测试、定位成功率模拟北斗RDSS测 试、通信成功率测试等15RNSS北斗测试系 统信号RNSS模拟北斗B1/B2,仿真运动场景页脚页眉附录2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基本要求、 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以及机房和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对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用户终端民用用户进行监控管理及信息服务时,政府或 管理部门应用的北斗用户终端监控管理服务平台,以及由企业搭建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可作为 研制、建设、验收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以及获得北斗分理服务资质证书的依据;也是制定各北斗 分理服务平台技术要求、以及对各北斗分理服务平台进行应用选型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国家标准对于本技术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国家标准,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国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技术要求。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GB/T 8566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3.1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中国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简称北斗系统(BDS)具有卫星无线电测定(RDSS)和卫星无线电 导航(RNSS)两种业务,可以提供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服务3.2北斗应用设备BeiDou temi nal 北斗系统各种用户应用终端设备的总称北斗应用设备按照应用北斗卫星业务的不同服务模式, 分为北斗RDSS终端和北斗RNSS终端两种类型;按其用途主要分为导航型终端、测量型终端、 定时型终端和位置报告/短报文型终端3.3 北斗 RDSS 终端 BeiDou RDSS terminal利用北斗RDSS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通信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3.4 北斗 RNSS 终端 BeiDou RNSS terminal利用北斗RNSS业务业务,可以提供定位、导航、定时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终端。
3.5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 BeiDou operation and service centre利用北斗RDSS和RNSS业务,为不同行业众多用户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共享、短报文信息转发、 数据传送、远程测控,并具有用户信息管理、查询、调阅、指挥调度和管理、通播、组播、单播, 以及各类信息增值服务的机构3.6 北斗应用平台 BeiDou application platform 北斗应用平台由北斗应用软件、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应用平台通过网络与北斗分理服务 平台联接,实时获得用户所管理的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状态、短报文等信息,并可综合地理信 息系统实现对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监控、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和控制等功能根据平台功能和使 用用户的特点可分为政府应用平台、企业应用平台、个人应用平台等类型3.7 服务状态 service status页脚页眉表明北斗应用设备其注册业务服务功能开通状态的标识,以及由于欠费或其他原因被北斗分理服 务平台注销其注册业务服务的标识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成套性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成套性包括:基础设施、网络设施、主机设施、应用系统和备份系统4.1.1.1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和办公场地,并配置有主/备供电系统、稳压器、不间断电源、过电压防护设 备、温湿度调节设备等。
4.1.1.2 网络设施 网络设施包括多台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因特网、网络监控设备、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地面 总站之间的专用光纤缆、入侵防护设备等4.1.1.3 主机设施 主机设施包括多台高性能、高稳定性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专用存储设备、多台北斗终 端信息播发设备(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北斗用户终端)、集成显示切换器设备、机柜、多台系统运 营维护专用计算机等4.1.1.4 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入侵防护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等,安装在主机应用服务器或数 据库服务器上,为用户提供并发数据应用服务4.1.1.5 备份系统 备份系统包括冗余的网络设备、主机和因特网资源,本地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手段,异 地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设施及技术手段,以及避免关键节点单点故障的技术手段等4.1.2 系统架构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包括有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分系统、基础支撑分系统、运营管理分系统,这三个 分系统其中:a) 数据处理分系统负责北斗应用设备的数据接入、分类、融合、存储等处理,并向政府、企业或个人用户提供信息分发、信息共享等服务b)基础支撑分系统是向政府用户、企业用 户或移动目标伴随的个人用户提供基于电子地图或电子海图显示的业务操作平台,用户通过浏览 器或客户端,以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中已注册的帐号、密码登录该平台,实现基本的业务操作,包 括北斗应用设备的位置跟踪、短报文信息互通、增值业务等。
c) 运营管理分系统负责对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用户信息管理、北斗应用设备管理、运营计费管 理、运营数据统计、运营值班监控管理等处理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如图1 所示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的系统架构图 1 图 接口要求 4.1.3 北斗分理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以下接口: )与北斗卫星地面总站之间的接口遵循北斗卫星地面 链路接口协议;a )与北斗应用设备之间通信的接口遵循北斗用户设备数据接口协议;b应用 设备之间的接口应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该数据接口应能适用于多种GNSS RNSSc)与)卫星 等多种卫星系统,以及船舶防领域,如海事卫星系统、全球星卫星系统、阿高斯(Argos)、短 波电台等用户终端设备,与北斗分理服务平台系统之间实现双向的短报文信碰撞系统(AIS息数 据传输;d)与北斗应用平台之间的接口政府用户、企业用户或个人用户可直接通过登录北斗 分理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