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内“质询”制度》.doc
31页精品文章《党内“质询”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明显增强,要求民主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可是,当前农村基层工作仍存在目标不清、方法简单、决策缺乏民主等问题党内“质询”制度,就是村党支部为合理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以“干部述职、群众质询、限时反馈、监督落实”为基本内容建立的村干部述职质询制度1.主要内容及步骤质询会议一年召开二次,分别在年中、年末进行,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筹备阶段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就半年、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述职报告草稿,然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述职报告,并征求乡镇联系村领导干部的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在此基础上,确定述职质询大会时间2)会议阶段:述职质询大会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由乡镇领导主持召开,村党支部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是: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理事会成员、村民监事会成员,本村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名左右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七项:一是由村党支部书记作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二是由村委会主任作村务、财务工作述职报告书记、主任一人兼的由书记作述职报告三是质询、答询由参加会议人员就两个述职报告分别向书记、主任进行质询,述职人一一进行真实、诚恳的回答和解释。
对不能够解答的或涉及党内工作不宜公开讨论答复的,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解决四是民主听证述职报告中涉及“两委”班子的重大村务活动和建设项目等涉及全体村民根本利益的事项,在质询会上进行民主听证,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民主测评向与会人员发放书记、主任述职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对述职报告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六是现场公布测评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对述职人的述职报告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测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七是述后承诺根据质询答询情况,确定若干事关全村发展、稳定,群众密切关注的事项,由书记、主任公开承诺限期解决3)落实反馈阶段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测评结果,连同质询承诺情况,以文字形式及时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村党支部、村委会将质询大会承诺事项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负责人、监督人、完成时间和完成标准,并将承诺事项和进展情况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村党员、群众监督2.主要做法(1)突出“质询重点”,细化质询会的内容民主质询会的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某一事项,原则上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可以列为质询内容。
2)把握“质询环节”,规范质询会的操作程序一是确定内容突出重点会议召开前,村“两委”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多数村民意见确定质询的重点内容二是超前谋划,积极宣传参加质询大会的人员既可以是普通村民或党员也可以是村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30人,多的可达50人以上质询会前3-5天,由村“两委”发出公告,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通过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加质询三是加强引导,开好会议为防止在质询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现象要求会议主持人审时度势,正确有效地加以引导,既要避免事无巨细把无关紧要的个性问题提交大会质询,也要教育个别村干部正确对待质询和批评,使会议保持一种良好健康和谐的气氛,达到预期目的四是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对质询大会上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口头和书面提案,村“两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逐条研究解决,凡涉及党务、村务重大事项的,及时提交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将解决的措施和办理情况向村民反馈,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3)强化“质询监督”,确保民主质询大会的质量和效果抓好群众提案的落实是听证质询大会的落脚点和根本目的所在,因此,要求各村把落实村民提案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于每一项提案,都要明确具体的牵头人、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
特别是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认真强化“三个监督”:一是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每一项群众提案办理时间期满,村“两委”都要专门召开由村务监督组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讲评会,对提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乡镇每季度组织一次群众提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久拖不办的村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三是聘请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群众提案办理特约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进行抽查同时,定期组织新闻单位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发挥作用3.具体作用(1)可激发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热情,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可提升村干部素质,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3)可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第二篇:职工代表质询制度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九项配套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2、职工代表巡视制度3、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4、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培训制度5、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6、职工代表质询制度7、职工代表竞选制度8、职工代表大会评价制度9、职工代表表彰奖励制度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工会常委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职代会临时会议,并充分发挥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临时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按照规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临时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第三条本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公司本部第四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具体按照《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实施)第五条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团团长、工会委员会常委、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第六条联席会议主要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职权范围是:(一)审议涉及企业局部或少部分职工利益的事项;(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个别问题需要授权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三)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超越联席会议职权审议的议案视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集团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临时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召集,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参加临时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集团公司党政工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第九条临时会议主要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职权范围是:(一)审议属于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改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集团公司提出需要临时修改或变更的经济责任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晋级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企业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草案等重要规章制度,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三)需临时审议并做出决定的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与集团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由临时会议商定的其他事项;(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方案或决议;(六)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七)讨论研究其他有关民主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得再提交临时会议审定属于完全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不能以临时会议的形式解决第十一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为应参加会议人员的2/3以上方为有效代表比例如下:(一)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二)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0%;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三)科队级以上领导干部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0%以下第十二条提交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临时会议的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3—7天将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议题发到各代表团并由工会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参会第十三条临时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持,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因故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对议题应逐一进行审议,审议或商定结果应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印发,并组织实施,须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确认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研究事项、决定意见等第十四条对临时会议审议的议题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同意票多于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方案可以执行如达不到规定票数,视为方案被否决,不能实施。
第十五条临时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在形成决议前,应取得一致意见,对有些议案的审议不能及时取得一致意见时,会议主持人可在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宣布暂时休会,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第十六条本制度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工会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第十七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晋城煤业集团职工代表巡视制度为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行使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工代表巡视组成员1、巡视组成员必须是集团公司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2、巡视组由工会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人代表、一般技术人员代表、一般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其中工人代表占巡视组成员的50%以上;3、巡视组以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换届为任期,随职工代表大会换届而调整其成员二、职工代表的巡视权利和巡视义务(一)职工代表的巡视权利1、有权了解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情况;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2、有权质询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和提案征集、处理情况;3、在安全巡视活动中有权查阅相关资料;4、在深入调查研究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有权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5、有权对巡视中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6、有权监督集团公司职能处室、各基层单位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
二)职工代表的巡视义务1、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巡视督查的能力;2、密切联系职工,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3、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巡视任务三、职工代表的巡视形式1、由集团公司工会牵头,组织巡视组成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巡视活动,巡视组成员也可不定期的深入基层,针对巡视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2、巡视组在督查活动中,可根据需要分为安全生产经营组、生活后勤组、企业管理组等若干组,分别开展巡视工作;皇城相府集团工会联合会3、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