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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文化结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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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论文化结构      在我国当前的文化系统中,存在着几种相对独立的文化类型,它们主要是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代表的主导文化,以学术文化、高雅文化为代表的精英文化,以及大众文化和民间通俗文化等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以下简约文化吧!  摘 要:文化是一种有结构的存在,文化有先进与落后的基本区别,而这种区别主要决定于文化的基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明晰文化结构对理解当代中国文化的存在状态与发展方向,理解世界文化矛盾与冲突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文化 ; 先进 ; 落后  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是文化的基础,决定文化的不同模式,决定文化的“先进”与“落后”,“强势”与“弱势”,“主流”与“支流”  在今天的中国,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呈现着多元并存的状况,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熊映梧的话讲,现时中国生产力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三元结构并存的特殊格局”――即以手工为主的农业生产力、以机器为主的工业生产力和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科技现代生产力并存  这样的生产力结构,决定了中国的人口结构、职业结构不能不是“农民――工人――高技术知识分子尤其是电子信息人员”不平衡的分布状态其特殊性在于这种人员比例的正金字塔结构。

      这反映了中国社会整体上文明程度不高,工业化、信息化水平低下的现实  中国的现代化运动,正是致力于使中国的生产力结构、人口结构、职业结构的向上演进,以追赶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  由相对落后的文化基础所决定,我国当代文化的基本格局是:农业文化、工业文化、信息文化并存,且大量人口寄生于农业文化、工业文化中这无疑影响到中国文化的整体质量和世界形象,影响到国内文化的和谐和向世界的传播,影响到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价值的创造  因此,当代中国在文化发展上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实现文化结构的提升,在提升中实现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的转化  然而,综观历史,无论世界文化实现由农业文化向工业文化,工业文化向信息文化的转化,还是中国文化实现由农业文化向工业文化,工业文化向信息文化的转化,其间都充满着复杂激烈的冲突与斗争,充满着不适与调整  就世界文化转化与提升来讲,近代以来的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之间就上演了一幕幕冲突与调适的活剧  以中国、印度和英国等西方国家的文化关系而论几千年来,中、印的农业文明与文化高于英国等西方国家,直到十七、十八世纪中国依然处于农业文明与文化的盛世,以至于老大帝国“只知有秦、不知有汉”,在文化上,清朝廷把儒学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尤其用力提倡程朱理学。

      清廷一方面引导知识分子只钻研儒家经典,科举、考试要以朱子的注释为准则,“言不和朱子,率鸣鼓而攻之”;另一方面采取高压政策,施行文字狱而这时的英国和欧洲,工业化和工业文明、文化正在勃发并冲击世界,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并提升着世界的文明与文化在这种新的时局面前,“一个人口几乎占人类1/3的大帝国,不顾时势,安于现状,人为地隔绝于世并因此竭力以天朝尽善尽美的幻想自欺这样一个帝国注定最后要在一场殊死的决斗中被打垮;在这场决斗中,陈腐世界的代表是激于道义,而最现代的社会的代表却是为了获得贱买贵卖的特权――这真是一种任何诗人想也不敢想的一种奇异的对联式悲歌200多年来,中、欧之间不断上演着这种文明与文化的对决,甚至一直持续到今天;而在国内,各种文化见解与思潮粉墨登场,不断影响着中国人的文化选择与文化现代化的进程  印度也是如此,其古代有灿烂而影响力巨大的文化,到了近代,由于科技经济落后整体国力衰弱,文化影响力一落千丈,直到被英国殖民统治几百年马克思在论述文明(文化)关系时指出:“相继征服过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达旦人和莫卧尔人,不久就被当地居民同化了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

      不列颠人是第一批文明程度高于印度的征服者,因此,印度文明就影响不了他们  今天,世界不同层次文化之间的冲突仍在进行一些美国的国际战略家甚至提出以先进文化为手段控制他国的“文化帝国主义”设想因为,在他们看来“文化帝国主义的政策是最微妙的如果它曾单独取得过成功的话,这也是最成功的帝国主义政策它的目的不是征服领土和控制经济生活,而是征服人们的心灵,以此作为改变两国之间权力关系的手段人们能够设想,如果A国的文化,特别是它的政治意识形态连同一切具体的帝国主义目标能够征服B国所有决策人物的心灵,那么,A国就将赢得比军事征服和经济控制更彻底的胜利,并在比军事征服者和经济主宰更稳定的基础上,奠定它的优越地位A国将无需为达到目的而威胁对方或使用军事力量,或者施加它的经济压力;因为A国能够使B国屈从于自己的意志的目的,通过自身的优越文化和更具吸引力的政治哲学的劝导和引诱,实现它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文化帝国主义如果能够达到如此完全的胜利,将使其它帝国主义的方法成为多余  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之间,文明与文化有冲突、有斗争、有调适、有提升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发展水平的部分与区域、不同发展层次之间,文明与文化同样存在着冲突、斗争、调适与提升的关系。

        应该看到,一种文明、一种文化,既已形成就有顽强的存在力量,农业文明文化如此,工业文明文化也如此君不见,人类文明的进步历史上,无论在学者中、还是在社会民众中,总是出现复古、回归主义者在近代以来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复古、回归的文化思潮常常不绝于耳,像辜鸿铭一类、像新儒家一类,对古老文明文化的热爱虽不乏真知灼见,然复古、回归的倾向也昭然若揭  至于民众,其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一方面根植于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方面则受“文化人”中复古、回归传布之影响,常常滞后于新文化的发展观察广大农村的农民文化生活、诸多城市市民的工业文化生活,会看到这种现象的明显显示  不独中国,西方先行工业化国家,在其文化更替过程中,同样充满着冲突与斗争,文化复古、回归主义者也不鲜见,典型如西方宗教革命与文艺复兴时期,新旧价值观与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与斗争;工业化行进过程中的消极浪漫主义者、卢梭之流面对着欧洲进行中的工业化、文明更替、文化提升,卢梭指出,野蛮人是高贵的,并不一定文明人才是高贵的;自然状态是美好的,并不一定只有文明的生活才是美好的;文明社会充满了虚伪和狡诈,而野蛮人的生活里没有这些东西,它是自然的,是淳朴的,因此,我们要“返于自然”。

      第二篇:简论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分析 2900字  毕业论文是应届毕业生都比较关心的事,那么毕业论文怎么写?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 ,而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

      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它适应于中国社会的需要,平衡了社会的发展,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说过:“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它们强有力的宗族和家庭组织  在西方法律史上,古罗马法通过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由氏族法过渡为家本位法,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以氏族为本位的罗马法是以维护氏族利益为目的的,随着罗马氏族的解体,罗马法中的氏族本位也瓦解了作为农业罗马社会的产物,家本位的法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家本位法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至上及夫权主义罗马不断对外扩张,由于社会性质的转变,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家本位法,表现为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所作的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现代西方法律个人本位的思想渊源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以后,所设立的日耳曼法是以氏族集团为本位的法,同时其制度法又以上帝的意志为指导,即上帝本位文艺复兴通过古典自然法学说提倡反神权的个人本位法,批判神本位的法律思想人权开始取代神权成为自然法的基础,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思想使得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有了重大发展。

      个人本位法从其本质上说是权利本位法,注重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个人利益  二、法的学术传统不同  法的学术作为人们对法的经验和理性的概括总结,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不是“法学”中国的法只是作为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成文法出现,而没有独立的法学家从理性的角度用学说及判例来支持的法律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清末才从西方引入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对制定法进行讲解、注释,即为“律学”,而不是对学理的探究中国的律学传统缺少那些不受实在法约束的法学家以自己的学说去创设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律学的根本特征是对制定法的文字和逻辑进行阐释,而不去探究学理,缺少百家争鸣、流派纷呈的情形,表现出明显的重“术”轻“学”的特点在封建体制下,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逐渐走向极端,不具备“法学”学术发展的条件中国律学传统缺乏普遍正义和个体权利内涵,并且缺少了逻辑学在法律知识体系构造中的作用  法学学术的形成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及经济条件首先,要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正义与个体权利的法律观念,而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以秩序、义务和控制为核心的另外,还必须存在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真正的思想言论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

      在政治层面,要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因为民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专制社会不会重视法律学术,法律学术只会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附属工具在经济层面,法学要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因为民主政治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法学很难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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