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线管理实施细则.pdf
5页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ZQTJ-1 标(K0+000~K259+400.0)滨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ZQTJ-1 标项目部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ZQTJ-1 标项目经理部二 0 一五年三月滨州电化 ZQTJ-1 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一、 编制目的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项目经理部责任追究制度, 长期有效的管控施工安全生产, 保证既有线施工红线安全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细则二、 编制依据哈铁建【 2013】175 号文《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哈铁总【 2015】33 号文 《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滨州电化 ZQTJ-1 标项目部相关管理办法三、 红线范围针对我项目具体施工内容制定红线范围如下:以下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3.1 红线分类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 类红线和 B 类红线, A 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 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3.2 红线内容第一条 管理红线1. 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4. 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5. 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日常检查制度6. 未对施工违反红线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条 施工红线根据施工现场实际, 结合我哈尔滨铁路局以及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一)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1. A 类红线1)未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超范围施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3)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未确认光缆径路,或不听从设备管理单位现场防护人员警示,擅自进行开挖土方作业,造成光缆被挖断、挖伤4)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组织施工5)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6)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一卡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施工作业7)靠近既有线的机具、材料未按规定摆放造成侵限8)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盲目放行列车9)未经项目管理机构书面批准, 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更换的项目经理没有经过路局培训并取得营业线施工上岗证就上岗工作的。
10) 符合国家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没经过专家论证就进行施工的2.B 类红线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2)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扩大准备范围3)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用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6)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7)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8)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9)没有施工负责人书面委托书,代表施工负责人在车站行车室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薄》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登销记10)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当月发生两次以上临时施工计划的四、 责任追究(处罚办法)项目部将根据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处下发的文件中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红线的分部、作业队和个人根据违反红线规则的严重程度给予以下经济处罚:对违反 第一条 管理红线之一的予以全局通报, 取消该分部和作业队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各分部、作业队和个人违反第二条 施工管理 A 类红线 的,对分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及现场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并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各分部、作业队和个人累计违反第二条 施工管理 A 类红线 4 次的,对对分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予以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超过 4 次要求分部所属母公司对其责任人员进行更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中铁二局滨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ZQTJ-1 标指挥部负责解释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滨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ZQTJ-1 标项目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