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鞍山市容积率计算规则.pdf
4页20112011 鞍山市容积率计算规则鞍山市容积率计算规则鞍山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程,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规划地块内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其中总建筑面积是指地上建筑面积的总和总用地面积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总和第四条 容积率指标中建筑面积计算值原则上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如遇以下情况,按照本规则执行一、关于层高1、(住宅建筑计算规定)住宅建筑标准层高不足 2.2 米时,面积应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等于 2.2 米且小于等于 3.6 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1.0 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高大于 3.6 米(2.7 米+0.9 米)且小于等于 4.8 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1.5 倍计入容积率;当层高大于 4.8 米(2.7 米+2.1 米)且小于等于 5.4 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入容积率;当层高大于 5.4 米(2.7 米2 米)且小于等于 7.8 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3倍计入容积率。
2、(公建建筑计算规定)一般性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公寓式酒店),当建筑标准层高大于 4.8 米(3.3 米+1.5 米)且小于等于 5.4 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1.5 倍计入容积率;当层高大于 5.4 米(3.3 米+2.1 米)且小于等于 6.6 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入容积率;当层高大于 6.6 米(3.3 米2 米)且小于等于 8.7 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3 倍计入容积率一般性商业建筑,当建筑标准层高大于 5.1 米且小于等于 6.0 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1.5 倍计入容积率;当层高大于 6.0 米(4.5 米+1.5 米时)且小于等于 7.8 米,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入容积率大型商场建筑以及其它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采光厅和特殊用途的大型用房按 1.0 计入容积率)3、(工业建筑及仓库建筑计算规定)当建筑标准层高大于等于 8 米时,如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入容积率,如有隔层按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关于阳台:1、(阳台计算的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倍计入容积率,但当阳台进深大于等于 1.8 米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 倍计入容积率(阳台界定为建筑主体墙外悬挑部分,且为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三、关于地下(半地下)室:1、当地下(半地下)室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高 1.5 米以上时,其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当地下(半地下)室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不足 1.5 米时,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及半地下车库不计入容积率)。
半地下室定义以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的规定为准,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半地下室绝对标高最低的出入口作为室外地坪标高,且该规划地坪标高与实际地坪标高适宜,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标准四、其它: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2、建筑物顶部有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 2.2 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 2.2 米的按 1/2 面积计入容积率3、建筑物的阁楼(坡屋顶内空间),净高超过 2.1 米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计入容积率;净高在 1.2 米至 2.1 米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净高不足 1.2 米的部位不计入容积率4、建筑顶部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等不计入层数建筑地上、地下的层数分别计算、单独列出第五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第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名词解释:容积率:本规则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者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鞍山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规定)(讨论稿)鞍山市规划局二一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