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拉机保险条款.doc
26页拖沓机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拖沓机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 拖沓机损失险 第一条 因为以下原由造成保险拖沓机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颠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狂风、龙卷风、洪水、损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地道坍塌、空中运转物体坠落; 三、全机失窃(包含拖斗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拖沓机的渡船受到自然灾祸或不测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机照顾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拖沓机采纳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花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花费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出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以下原由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矛盾或暴乱; 二、酒后开机、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受本机所载货物撞击;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拖沓机的以下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一、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己爆裂或保险拖沓机自己故障; 二、保险拖沓机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需维修,以致损失扩大部分; 三、保险拖沓机受到第一条各款所列灾祸或事故以致被保险人休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四、其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花费。
第五条 保险拖沓机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立,但最高不超出投保时的实质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阅 第六条 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维修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拖沓机,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花费,不然,本公司有权重新鉴定维修花费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的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所有损失 按出险当时的实质价值赔偿 二、部分损失 按实质维修花费赔偿 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质价值的拖沓机,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质价值的比率赔偿维修花费 上列保险拖沓机损失赔偿以不超出保险金额为限,假如保险拖沓机按所有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或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拖沓机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停止 第八条 本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实质支出的合理的、必需的施救花费,但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质价值的拖沓机,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质价值的比率赔偿施救花费 第九条 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受到全损后的节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同意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沓机从事道路行驶、田间作业、场院作业或停放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以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富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恩赐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以下人身伤亡和财富损毁,不论在法律上能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3 本保险分为拖沓机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 拖沓机损失险 第一条 因为以下原由造成保险拖沓机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颠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狂风、龙卷风、洪水、损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地道坍塌、空中运转物体坠落; 三、全机失窃(包含拖斗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拖沓机的渡船受到自然灾祸或不测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机照顾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拖沓机采纳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花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花费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出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以下原由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矛盾或暴乱; 二、酒后开机、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受本机所载货物撞击;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拖沓机的以下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一、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己爆裂或保险拖沓机自己故障; 二、保险拖沓机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需维修,以致损失扩大部分; 三、保险拖沓机受到第一条各款所列灾祸或事故以致被保险人休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四、其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花费。
第五条 保险拖沓机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立,但最高不超出投保时的实质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阅 第六条 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维修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拖沓机,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花费,不然,本公司有权重新鉴定维修花费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的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所有损失 按出险当时的实质价值赔偿 二、部分损失 按实质维修花费赔偿 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质价值的拖沓机,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质价值的比率赔偿维修花费 上列保险拖沓机损失赔偿以不超出保险金额为限,假如保险拖沓机按所有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或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拖沓机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停止 第八条 本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实质支出的合理的、必需的施救花费,但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质价值的拖沓机,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质价值的比率赔偿施救花费 第九条 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受到全损后的节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同意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沓机从事道路行驶、田间作业、场院作业或停放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以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富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恩赐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以下人身伤亡和财富损毁,不论在法律上能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3 本保险分为拖沓机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 拖沓机损失险 第一条 因为以下原由造成保险拖沓机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颠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狂风、龙卷风、洪水、损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地道坍塌、空中运转物体坠落; 三、全机失窃(包含拖斗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拖沓机的渡船受到自然灾祸或不测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机照顾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拖沓机采纳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花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花费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出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以下原由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矛盾或暴乱; 二、酒后开机、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受本机所载货物撞击;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拖沓机的以下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一、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己爆裂或保险拖沓机自己故障; 二、保险拖沓机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需维修,以致损失扩大部分; 三、保险拖沓机受到第一条各款所列灾祸或事故以致被保险人休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四、其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花费。
第五条 保险拖沓机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立,但最高不超出投保时的实质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阅 第六条 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维修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拖沓机,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花费,不然,本公司有权重新鉴定维修花费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的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所有损失 按出险当时的实质价值赔偿 二、部分损失 按实质维修花费赔偿 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质价值的拖沓机,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质价值的比率赔偿维修花费 上列保险拖沓机损失赔偿以不超出保险金额为限,假如保险拖沓机按所有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或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拖沓机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停止 第八条 本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实质支出的合理的、必需的施救花费,但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质价值的拖沓机,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质价值的比率赔偿施救花费 第九条 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受到全损后的节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同意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沓机从事道路行驶、田间作业、场院作业或停放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以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富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恩赐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以下人身伤亡和财富损毁,不论在法律上能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3 本保险分为拖沓机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 拖沓机损失险 第一条 因为以下原由造成保险拖沓机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颠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狂风、龙卷风、洪水、损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地道坍塌、空中运转物体坠落; 三、全机失窃(包含拖斗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拖沓机的渡船受到自然灾祸或不测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机照顾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拖沓机采纳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花费,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花费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出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以下原由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矛盾或暴乱; 二、酒后开机、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受本机所载货物撞击;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拖沓机的以下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一、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己爆裂或保险拖沓机自己故障; 二、保险拖沓机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需维修,以致损失扩大部分; 三、保险拖沓机受到第一条各款所列灾祸或事故以致被保险人休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四、其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花费。
第五条 保险拖沓机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立,但最高不超出投保时的实质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阅 第六条 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维修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拖沓机,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花费,不然,本公司有权重新鉴定维修花费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拖沓机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的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所有损失 按出险当时的实质价值赔偿 二、部分损失 按实质维修花费赔偿 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质价值的拖沓机,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质价值的比率赔偿维修花费 上列保险拖沓机损失赔偿以不超出保险金额为限,假如保险拖沓机按所有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或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拖沓机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停止 第八条 本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实质支出的合理的、必需的施救花费,但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质价值的拖沓机,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质价值的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