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试行-北京天文馆.pdf
5页北京天文馆志愿者服务章程北京天文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试行试行)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场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北京天文馆向全社会招收广大热爱博物馆及天文事业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第三条 博物馆志愿者是以博物馆为平台,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博物馆文化和传承文明为己任第二章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第四条 志愿者符合条件(一)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有团队合作精神;(二)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博物馆或天文基础知识,能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三)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四)按照场馆规定上下岗时间到岗,遵守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1(五) “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每月来馆服务不少于两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 80 小时;(六) 长期在北京居住、 工作、 学习的人士。
第五条 志愿者类别(一)个人志愿者(年龄 15—65 周岁) ;(二)团体志愿者(10 名个人志愿者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可报名为团体志愿者) 第六条 志愿者招募程序(一)根据年度招聘信息自愿申报;(二)符合条件者填写《北京天文馆志愿者(团队)报名表》 ;(三)通过资料审核、面试、口试等相关测试;(四)面试合格者接受技能及专业培训;(五)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第七条 志愿者的注册(一)志愿工作期限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二)期满后,如本人(或团队)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出申请并重新进行注册;(三)依据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可获准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四)志愿工作者也可以根据本人(或团队)实际情况2随时提出中断志愿服务工作未提前声明并无故长期不参加服务的志愿者(或团队)再次上岗将采取重新登记注册的方式第三章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志愿者权利(一)免费参观天文馆 A 馆和 B 馆的展览;(二)志愿者有权参加天文馆提供的业务培训;(三)志愿服务工作一天(满 6 小时)可免费享用天文馆标准员工午餐一份;(四)学生志愿者年度服务小时数满 50 小时,且工作积极主动,获得社会良好反响,可以开具社会实践证明。
第九条 志愿者义务(一)履行服务承诺,遵照场馆开放时间准时上下岗;(二)遵守志愿者及博物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节,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语言文明,微笑服务;(三)服务期间,衣着得体;按要求穿着志愿者马甲 ,志愿讲解员按要求佩戴证件 ;禁止扎堆聊天,玩,高声谈笑,认真做好各自岗位的服务工作;(四)有组织,有安排的组织观众参与馆内各项活动;指导、帮助观众正确操作展品,维护展厅秩序,维护展品安3全;(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私自带外人进入展区及剧场和办公区域,不得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六)自觉遵守志愿者的服务规范,不做有损天文馆形象的事情,不与观众发生任何冲突,维护天文馆和志愿者的形象;不擅做决定,有困难找主管负责人协调七)志愿者必须将每次工作内容如实记入工作手册,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第四章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志愿者管理第十条 场馆向志愿者发放《北京天文馆志愿者(团队)服务手册》 ,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并经过本馆的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第十一条 志愿者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录取之日起计算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期;如遇特殊情况要中断志愿服务的,依据本人意愿,可随时申明中断志愿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天文馆定期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依报名时间安排面试及培训工作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本馆向志愿者发放志愿者工作牌或工作服第十三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者本人4协商确定,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予变更第十四条 本馆志愿者工作的开展由展览教育部指导第十五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上下岗时间,并出色完成工作的,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天文馆纪念品第十六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队伍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场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天文馆志愿者:(一)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二)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天文馆、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形象者;(三)违反《北京天文馆志愿者服务章程》者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天文馆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