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编制说明.docx
36页《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GB 27887-2011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7月1日实施,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规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生产、制造、质量管理以及推动该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GB 27887-2011标准为首次制定,并参考了联合国法规UN R44的技术内容,以保持与国际的协调一致标准实施后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要求与整车准入一起进行强检试验,其它类型儿童约束系统通过3C产品强制认证得以全面实施自GB 27887-2011发布至今,所参考的UN法规经过多次修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正,并且根据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将儿童约束系统产品的基本分类、分组均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增加新的要求我国是车用儿童约束系统生产制造大国,为国外品牌的代加工产品也非常多,因此国际法规的协调一致成为产品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便于中国产品的国际化生产,以及正确引导产品的发展,提高产品技术要求,积极响应行业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全国汽标委开展该标准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启动项目申报流程。
2020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27887-2011标准修订立项申请,以国标委发【2020】54号文批准立项,立项号为20205238-Q-339二)主要工作过程1. 标准预研 2016年1月至12月,标准牵头单位搜集各单位及机构关于GB 27887-2011标准实施的反馈意见,翻译整理UN R129法规第一、二阶段内容,并进行UN R129法规与UN R44法规的对比分析工作2016年,为开展标准新增侧碰试验能力评估,标准牵头单位进行了 P、Q假人试验比对、侧碰试验条件准备、侧碰试验方法验证等技术准备工作,初步形成新标准完整测试能力2016年12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用儿童座椅标准工作组召集主要的儿童座椅生产企业和整车企业、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就GB 27887-2011标准实施问题进行讨论,如支撑腿的到位提醒、有关燃烧特性的要求、靠背和座椅用聚氨酯泡沫特性的要求、翻转测试的加载要求等,并就P、Q假人的试验对比、侧面碰撞试验方法的研究情况进行交流2017年7月,工作组会议上各单位重点对初步形成的修订草案(只针对UN R129第二阶段的内容)进行了讨论,有些细节仍需进一步找寻法规制定背景的资料以便于正确理解法规内容。
本次会上还讨论了儿童假人伤害机理方面的初步研究,为新标准使用Q假人进行试验并提出合理的指标限值提供基础2017年2月至6月,标准牵头单位将修订草案的附录部分进行了整理,形成完整的标准修订立项草案2017年7月提交全国汽标委车身分标委进行立项申请程序,但因行业急需GB 27887-2011第1号修改单内容已在流程中,故修订申请未能提交成功2018年1月,牵头起草单位已将UN R129法规新更新的第三阶段的内容融合进标准草案,在工作组会议上,各参与单位重点对标准草案正文的新增内容进行了讨论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标准起草组共在三次工作组会议上对本文件草案分部分进行详细讨论,持续完善草案内容同时跟踪UN法规的修正案,进行了多次文本完善,并开展相关试验验证,尤其是新增加的侧面碰撞试验,对多个产品进行验证试验,为标准提供支撑2. 标准立项2020年3月,修改完善的标准修订立顶材料提交全国汽标委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申请2020年12月24日,国标委以“国标委发【2020】54号”文批准立项,立项号为20205238-Q-3393. 标准编制2020年11月,标准牵头单位将UN R129法规最新完成的第四阶段的内容增加进标准草案,至此,形成对应UN R129号法规全部内容,并在工作组会议上,对四阶段有关增高垫的内容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本次会议上提出是否可在UN R129基础上增加规范性附录“Q系列假人标定程序”,以规范试验操作程序,有助于各试验室统一操作保证结果一致程度,该项工作由中汽研(天津)汽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担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标准牵头单位对标准草案注重细节和编写规范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并同期对所有验证试验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2021年6月,再次召开工作组会议,集中对标准征求意见初稿内容进行确认重点对标准中标识和说明书两章进行了文字表述的完善,对新增加的附录“Q系列假人标定程序”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7月至10月,标准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标准、试验人员,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确认,同时与UN R129法规进行对照为便于理解和使用,对条款描述和部分章条结构进行了调整,形成完善的征求意见初稿,同时发工作组成员单位确认一致2021年12月31日,标准牵头单位与GB 14166 和GB 14167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及分标委秘书处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了标准协调会,与会人员对上述三项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详尽的研讨,并形成了以下意见:1)对于三项标准中ISOFIX、ISOFIX位置等儿童座椅相关术语和定义,原则上以GB 27887为基准(参照UN R129的最新版本)。
GB 14166和GB 14167中儿童座椅相关术语与GB 27887协调一致;2)充分关注针对三项标准修订后可能对整车(含在用车)和儿童座椅产品造成的影响,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各工作组完善标准草案文本后,相互交换并审校文本的必要部分,以便保证标准间名词术语及其相关技术要求的协调一致2022年1月,召开标准工作组会议,对前期标准修改的内容进行了说明,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1月至2月28日期间,对标准文本研提意见2022年3月,标准牵头单位将工作组成员反馈的意见进行集中处理,讨论采纳工作组成员的部分意见,并将结果进行反馈,与各成员达成一致4. 标准征求意见2021年4月,将修改完成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交全国汽标委和工信部审核三)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本次标准修订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主持修改,其它的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汽研(天津)汽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麦克英孚(宁波)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亿科测试认证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汕头市宏高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环球娃娃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感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鸿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欧颂德婴童用品(湖北)有限公司、江苏幸运宝贝安全装置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
二、标准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一)编制原则1.跟随国际上的产品和技术发展趋势对儿童约束系统产品重新定义分类,调整儿童约束系统分类,覆盖整体式、非整体式、安全带固定、ISOFIX固定所有型式的产品,增加侧碰试验要求,变更试验用假人,完善测试指标;2.充分解决GB 27887-2011版实施过程中的发现的标准描述不清晰、内容不明确等问题;3.标准要利于操作,便于执行;4.标准与国际接轨,便于中国产品走出去二)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1. 关于儿童约束系统的分组本标准更改了原标准中按照体重进行分组的方式,而采用身高规范产品适用区间原标准采用体重进行分组,有部分体重在不同组别有重叠,经验表明,这样会导致父母给孩子过早地使用下一组别儿童约束系统,从而导致错误使用本标准采用了新的分组方法,即按孩子的身高进行分组,这样,可以根据孩子的体型大小来选择合适的儿童约束系统因为父母通常更清楚地知道孩子的身高,而不是体重,因此,按孩子的身高进行分类,使父母更容易选择正确的儿童约束系统,这样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座椅提供了简单的指导因此,本标准按照儿童身高对应不同儿童约束系统产品提出相应的要求,不再使用原标准的“0组”、“0+组”、“I组”、“II组”、“III组”的用法。
由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来确定产品适合的儿童身高范围,并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来按本标准,儿童约束系统的内部尺寸需要在规定的检具内进行检查,确保在产品全部指定身高尺寸范围内的可用性除了尺寸范围外,还规定了可以使用儿童约束系统的最大重量这样,就可以确保所有与安全相关的部件,以及车辆相关部件,都能保证应有的安全性标准中对于按照身高使用的相关规定如下:4.1.2.6 年龄不超过15个月的儿童应使用侧向或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即:a)适用年龄范围达到15个月的后向安装儿童约束系统,适用身高范围的上限应不低于83cm;b)前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适用身高范围的下限应不低于76cm;c)前后转换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后向安装时适用身高范围的上限应不低于83cm4.1.2.7 婴儿提篮所适用儿童身高不得超过87cm4.1.3.3 非整体式儿童约束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适用儿童身高范围的下限不应低于100cm;b)适用儿童身高范围的上限应大于105cm;c)适用儿童身高不超过135cm的儿童约束系统应符合5.1.4.5规定的侧面碰撞保护要求;d)儿童约束系统适用儿童的身高范围不应间断,例如:增高椅适用的身高范围不应是“100cm~130cm和140cm~150cm”。
4.1.4 增高垫不应适用于身高小于125cm的儿童标准中对于重量的相关规定如下:4.3.2.4 包含所搭乘最大假人质量的整体式i-Size儿童约束系统的质量不应超过33kg2. 关于“i-Size”儿童约束系统本标准中引入了“i-Size”概念,主要目的是创建一个可以“即插即用”的通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标准取消了原GB 27887-2011中的半通用类,将支撑腿纳入通用类,提高了儿童约束系统的使用便利性和通用性,使儿童约束系统误用的风险最小化i-Size”儿童约束系统是一种通用的ISOFIX系统,使用ISOFIX固定装置连接在车辆上具体是指标准中的“整体式通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i-Size)”和“非整体式带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i-Size booster seat)”本标准中的“i-Size”产品与车辆中相应的““i-Size”车辆座椅位置相匹配所有“i-Size”儿童约束系统均可用于车辆上任何符合GB 14166和GB 14167要求的“i-Size”座椅位置上拉带或支撑腿都可以作为防翻转装置这样,将不再需要车辆适配清单,车辆和儿童约束系统之间将具有更好的兼容性3. 关于儿童约束系统的分类本标准更改了原标准中“通用类”、“半通用类”、“受限制类”和“特殊车辆类”的分类方式,采用了新的分类,即以下八个类型:a)整体式通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i-Size);b)整体式特殊车型用ISOFIX儿童约束系统;c)整体式通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d)整体式特殊车型用安全带固定式儿童约束系统;e)非整体式带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i-Size增高椅);f)非整体式带靠背特殊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特殊车型用增高椅);g)非整体式无靠背通用儿童约束系统(通用增高垫);h) 非整体式无靠背特殊车型用儿童约束系统(特殊车型用增高垫)。
新的分类方式更加清晰明了,同样是为了提高了儿童约束系统的使用便利性和通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