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音乐美学的主体间性.doc
11页中国音乐美学的主体间性——中国传统音乐中人与对象的关系刘承华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中国传统文化在处理人与对象的关系时所具的“主体间性”,指出中国文化的“天人合一”正是因“主体间性”才得以实现接着对中国传统音乐中“心与物”、“人与器”、“人与乐”等关系进行考察,指出这些在西方音乐中属于主客体性的关系,在中国传统音乐中却表现为主体之间的关系然后又通过对中国音乐美学中的“和”(本质论)、“传神”(表现论)、“韵味”(审美论)等核心范畴和命题的分析,指出其共同基础也是主体间性因此,主体间性是中国传统音乐和音乐美学具有鲜明特色的一个重要原因关键词:主体间性;人与对象的关系;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具有自身鲜明的特色,对这特色进行研究是中国音乐美学的一项重要工作;到目前为止,也取得不少成果,但尚待进一步挖掘的空间还很大从研究的现状来看,以前的那种多停留在音乐形态描述层面的现象已逐渐有所改观,研究者们开始将自己的视线和触角深入到文化层面,以求对音乐有更深一层的理解在文化层面的关照中,目前比较多的对是地域音乐与该地区的民俗、宗教、经济方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关联考察,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为我们了解传统音乐提供了新的维度和信息。
相比之下,对传统音乐的整体考察和高层次的理论关照显得较为薄弱,而这也是同样重要的理论工作笔者在长期关注传统音乐特性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中国传统文化在处理人与对象的关系时,较多地具有“主体间性”的特质同时发现,正是这种“主体间性”,才使得众所周知的中国文化“天人合一”、“物我交融”的精神境界成为可能,同时也就影响了在中国文化土壤中孕育成长起来的中国传统音乐和音乐美学,并使之获得鲜明的特色一 “主体间性”是20世纪西方哲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其英文是intersubjectivity,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它又可译为主体际性、主观际性、主体(观)通性、主体间互位、共主体性、交互主体性等这些名称多反映了这一概念的不同侧面或在特定语境下的不同涵义一个新概念的提出总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的,“主体间性”就是为了解决西方认识论中由于主体性的加强而带来的客观性危机在西方认识论的发展史中,主客关系是一个贯穿始终的中轴以这个中轴为线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从古希腊时起,一直到19世纪,西方认识论始终是在主客关系中被描述,虽然自17世纪的笛卡尔开始,主体性的地位不断上升,但仍然保持在以客体性为中心的阶段,认识被理解为是主体对客体本身属性的真实反映。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人们对认识活动本身的了解不断深入,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和意义也逐渐凸显出来首先在人文科学中开始颠覆认识论上的客观主义,提出解释学的新理论;接着在自然科学中也相继提出“约定说”、“虚构说”和“测不准原理”等新科学观,指出观察者、研究者是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对对象的描述,揭示了自然科学的纯粹客观性的神话这种主体性的凸显必然带来认识论的客观性的危机,因为认识的目的是提供知识,而知识之所以为知识,就在于它的客观性,即不依赖于认识者而独立存在的特性没有客观性的知识只是意见,它不能充当构筑认识论大厦的砖石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以前认为的知识都不是知识,而只是意见,这个世界本来就不存在什么知识这里的问题不是出在知识本身,而是出在关于知识的观念,出在对于支撑知识的客观性的认识以前所说的客观性是指事物本身(或现象)的实在性和确定性,是事物本身所具有(或呈现)的样态现在知道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知识中其实是渗透着知识创造者们的许多主观要素的[①]正是出于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德国的胡塞尔从17世纪笛卡尔的“沉思”哲学和18世纪末康德对“物自体”与“现象界”的区分获取灵感,创立了现象学哲学这个理论对知识的客观性做了新的界定,认为认识的过程不只是对事物本身的原样呈现,相反,是事物通过人的意识而得以建构自身。
但知识并不因此失去自身的客观性,因这客观性并非存在于事物本身,而是存在于知识主体之间,即创造知识和享用知识的主体人之间就是说,知识之所以为知识,并不是直接受着知识客体本身的检验,而是在享用知识的主体之间被约定的主体间性”概念最初就是对这样一个新的知识客观性的观念的表达,这也是它为什么“通常是与主观性而不是客观性相对,它可以包括在客观性范围内”[②]的原因所在到20世纪中后期,“主体间性”由于它所包含的理念张力,对哲学和许多学科发生巨大影响,并分别在存在论、解释学、对话理论、交往理论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阐述,在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美学、伦理学等许多学科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到目前为止,这一概念已经获得越来越丰富的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主体之间的交往而结成的共同主体以及形成的“约定”或“共识”;(2)互为主体,特别指在自己的主体性活动中承认对象的主体性,一种把对象视为主体的观念和方法;(3)指一种建立在存在论基础上的认识论,把认识和认识的对象不是看成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与对话这就意味着,主体间性虽然最初是指人这个主体之间的一种属性,但也可以而且后来也在事实上将它转用到主客体乃至任何存在物之间,来说明主客体或任何存在物之间的一种交往互动、异质共存的非主客体关系或属性。
例如布伯在《我与你》[③]一书中,即把这“你”扩展到一切事物,比如树,我们除了可以把它作为科学认知的对象外,还可以从意志(will)和仁慈(grace)出发来观照树,使其进入物我不分的关系之中,用“以物观物”的情感的审美方式把握树这时,树便不再是一个客体,而是作为一个主体进入你的境域,你与它的关系就是主体间性的关系了从这一观念出发,我们发现,在西方直到20世纪才逐渐自觉的主体间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其实早已存在,其特征还十分鲜明突出[④]中国文化是一种从其源头上看就具有自身独特性的文化类型,它不同于西方文化在其形成阶段是基于海洋和原始森林的挑战而形成的古代商业文明,而是在广袤的内陆空间依靠土地而形成的农业文明海洋、原始森林与人主要表现为对抗性的关系,即征服与被征服、驾驭与被驾驭、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倾向于将自己同对象分离,凸显自己的能动性和独立性,从而形成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主客二分同时,商业文明的个人性,割断了原始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将个人从氏族血缘关系中解放出来,形成注重个体的文化传统与之相比,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中国农业文明,在与土地打交道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则是一种对自然的依赖、顺从和尊重;农业文明中土地归家族所有的制度,不但没有割断、反而是强化了由原始氏族社会所延续下来的血缘纽带,造成中国文化中重视群体,重视人际关系的深远传统。
[⑤]在这个传统中,人与人,人与物,人与自然是处于一种双向互动、共存共荣的关系之中人不是作为一个具有征服力和支配意识的主体,因而也就不是将对象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去征服和奴役,而是把它看作有生命、有意志、有情感、有个性的主体,把它作为自己的朋友和伙伴与之交往,友好地对待它中国文化中人与对象的这种关系,与西方20世纪所高扬的“主体间性”是一致的中国文化的主体间性首先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面,表现在人的生存活动的人际本位上面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儒家学说当中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何谓“仁”,许慎《说文》云:“仁,亲也,从人二段玉裁注云:“犹言尔我亲密之词,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其字从人二耦”即“偶”,意指“二人”可见,“仁”就是强调“二人”之间的关系,打破人的孤立状态这种二人关系就是人际关系,在古代被归纳为五种,即“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在处理这些人际关系时,儒家特别强调的是一种对对方的尊重和爱,所谓“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己欲达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的意思是,考虑问题应将对方放置在自己的位置上来进行,亦即从对方着眼,为对方着想,把对方当作一个思想和行为的主体来对待,而不是当作一种被动的客体来任自己摆布。
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中国文化还进一步将这种主体间性的观念扩展到一般认为是不具有主体性的物和自然上面,使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转化为主体之间的关系,遵循着主体间性的原则这一思想在儒家那里已经得到清楚的表述,如孟子所说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即是但阐述得更为透彻的还是道家,庄子即有“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观念,主张“处物而不伤物”,体现的正是对自然万物的尊重不仅是尊重,而且强调要以自然万物为出发点,即“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礼记·礼运》);“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管子·五行篇》)等在中国文化中,人没有象西方那样,将自己从自然中抽身而出,成为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主体,而是始终作为自然的一分子,与其它事物友好相处即使在强调人的伟大时,也不是将它从自然中抽出而显其伟大,相反,是将它与自然等同合一,个体的人格与天地人格融合为一而成其伟大的张岱年说:“西洋以分别我与非我为‘我之自觉’,中国哲人则以融合我与非我为‘我之自觉’[⑥]这“我之自觉”就是伟大人格的自觉,但它是“我”向“非我”(即对象)认同而非分离的结果杜维明说得更为直接:“中国哲学的基础之一,是把无生物、植物、动物、人类和灵魂统统视为在宇宙巨流中息息相关乃至相互交融的实体。
[⑦]这样的实体当中是分不出谁是主体谁是客体的 正是在这个语境下,中国文化在汉代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哲学命题,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对于“天人合一”,我们过去仅仅把它作为一个单纯的命题和结论来看待,很少去思考这个命题是如何成立、这结论是如何推出的其实,我们这里所讲的主体间性便是一把十分有效的钥匙在中国文化中,人们是如何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的?以前的许多解释往往归结为某种精神的修炼甚至心智的开悟,显得过于玄虚、神秘,并未把它的学理性揭示出来如果用“主体间性”来解释,这一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天人合一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就是因为人们是以主体间性的原则在处理自身与对象的关系如何才能在人与人之间达成和谐?答案是:把别人也当作有意志、有个性、有思想的独立的主体,而不是物,这样就会有理解,有尊重,甚至有关怀和爱;那么在人与物、人与自然之间如何达成和谐?答案也同样是,把物和自然也当作有生命、有意志、有灵魂的主体,这样也就会产生出同样的理解、尊重、关怀和爱来中国文化长期以来存在着“万物有灵”的观念,将自己面对的自然万物看成是有灵性的主体,并与它对话、交流,犹如“相看两不厌,惟有敬亭山”(李白《独坐敬亭山》);“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看我亦如是”(辛弃疾《贺新郎》)的物我相融的境界。
所以,主体间性是秩序与和谐的保证,有了主体间性,即使与你打交道的是无生命的山川,你也能够以“物尽其性”态度对待它,与它友好相处;没有主体间性,即使与你打交道的是另一主体人,你也会在将他客体化的努力中发生冲突,最后两败俱伤新儒家方东美有一段话,表达的正是中国文化的这一特点:“由于心中对这种生命存有神圣的信念,……那么个人就应以忠恕体物,深觉我之与人,人之与我,一体俱化我、人、物三者,在思想、情份及行为上都可以成就相似的价值尊严我们以平等的心情,待人接物,自不难与天地并生,与万物为一,共证创造生命的神奇惟有这样,我们在内心深处才能发扬出一种广大的同情心,把它发现出来,才可以布满大千[⑧]不难看出,中国文化的通向“天人合一”,靠的正是一种将对象视为主体的态度,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主体间性的态度在由主客体性所创造的现代文明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今天,这种态度显得尤为可贵 二 主体间性是对关系的一种描述,它说明某种关系具有主体之间交往时所表现出的某些特性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特定的关系中展开和完成的,音乐自然也是如此中国音乐中涉及的关系当然是多样而复杂的,其中最基本的关系有三种,即心—物关系、人—器关系和人—乐关系,其它关系都是由这三种基本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