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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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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74627265
  • 上传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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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 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学校要向地学类、地矿类、地质工程类等学科专 业倾斜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地方分 担部分,按照学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由省与省辖市按比例 分担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 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5 .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身心健康,生活俭朴;6 .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每年3月底前,学校按照规定将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数上报 至市财政局4月底前,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在校生数报送财政厅、教育厅 由市财政局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 资金预算。

      第四章评审机构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第八条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审申报工作第五章评审程序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 准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确定本学年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 配,并下达各学院通知学生申报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在评审通知下发后向所在学 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表》(见附件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 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十一条各学院要成立有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纪检监察及相关人员等9人以上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在名额内进行评审 评审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审结果上签名,评审资料 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评审小组将学院内公示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 审通知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 集体研究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将评审结果 报至省教育厅、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第十三条学校在收到主管部门拨发的奖学金后,发放给获得国家励志 奖学金的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七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 审名单确定后在各学院及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 时学校要公开政策咨询及监督第十五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并专款专用,要及时 发放给受奖励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 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 对于在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学校要根据问题性质,会同有关单位予以审查,做出相应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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