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甘肃省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docx

4页
  • 卖家[上传人]:宝路
  • 文档编号:7542000
  • 上传时间:2017-09-22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6.09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甘肃省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发布日期:2012-07-04 作者:蒋艳超律师甘肃省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甘肃省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第一部分: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 上述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 五、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按照本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计算,从受伤之日按月发至至评定伤残等级之日止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六、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为:一级伤残为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0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的为:五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为: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8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 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中本人工资标准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具体为: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本人工资标准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费用 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6 个月,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八级伤残为10 个月,九级伤残为 8 个月,十级伤残为 6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九级伤残为 8 个月,十级伤残为 6 个月 月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 12 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费用。

      具体标准为:伤残赔偿标准五级伤残为 16 个月,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九级伤残为 8 个月,十级伤残为 6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九级伤残为 8 个月,十级伤残为 6 个月月计算标准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 12 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第二部分: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指因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补助 丧葬补助金=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张掖市为 50 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 个月) 张掖市为 50 个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偿 (一)配偶如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二)其他亲属指工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条件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 55 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 18 周岁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三)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即如果工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 50%;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50% 如果工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 40%。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但是,如果工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第三部分:农民工工伤或因工死亡赔偿特别规定 一、已参加工伤保险的 (一)一至四级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原则上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可以一次性领取计发年限从农民工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计算至省统计局公布的当期平均寿命 (二)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原则上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供养亲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的金额按《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计算到丧失领取条件时止,计算的最高年龄为省统计局公布的当期平均寿命 (三)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以工伤农民工本人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的 24 个月,二级伤残的 22 个月,三级伤残的 20 个月,四级伤残的18 个月。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一)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计发年限从农民工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计算至省统计局公布的当期平均寿命 (二) 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领取的金额按《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计算到丧失领取条件时止,计算的最高年龄为省统计局公布的当期平均寿命 (三)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以工伤农民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的 24 个月,二级伤残的 22 个月,三级伤残的 20 个月,四级伤残的 18 个月。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