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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刘红星第四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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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6027155
  • 上传时间: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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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条例》等文件制度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细则是针对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工作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等方面综合测评,是各班评定专业奖学金、评优评先、专升本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综合测评总分为期末各学科考试总成绩的80%、思想品德素质、身心素质、能力水平与加减分项目分数的总和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和实施办法第四条 我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学生思想政治员以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测评工作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有异议,允许在公布之后三日内署名书面提出,我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予以复核并作出答复第六条 一学年内如有不及格科目和受到相关校、院处分者不得参与该学年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以年级专业人数为基数,一等奖学金为综合测评分排名前5%,二等奖学金为综合测评排名前10%,三等奖学金为综合测评排名前1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班级人数(或专业人数)×5%(一等奖学金)×800;班级人数(或专业人数)×10%(二等奖学金)×500;班级人数(或专业人数)×15%(三等奖2学金)×300;然后总计奖励金额是多少,再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名设立奖励等级个数,如果奖励金额还有剩余,可设立四等奖学金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八条 加分项目一、学生干部加分(该项不重复加分)1、校团学会干部(在学工办备案、校团委和学生处加盖公章者) 、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学会干部、班干部最高加分为2.0分,院主席团成员加3.0分,学生干部在担任低年级助理班主任,视情况再加1.0分/人,具体分数由相关部门考核合格之后评定2、心理健康协会干部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分数由相关部门考核合格之后评定3、校卫队的队员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具体分数由相关部门考核合格之后评定4、学院广播、电台播音员加1.0分/人二、寝室加分1、被评为“最佳寝室”“免检寝室”者在“文明寝室”的基础上分别再加0.5分/人,0.2分/人。

      2、获校“文明寝室” 、 “表扬寝室” 、院“表扬寝室”者分别加0.5分/ 人次、0.3分/人次、0.2分/人次注:本项一学年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三、评优加分1、获省、市级“优秀班级体”者分别加1.0、0.3分/人2、获省、市级“先进团支部”者分别加1.0、0.3分/人3、当月被评为“星级班级”者加0.1分/人次4、获省、市“三好学生” 、 “优秀干部” 、 “优秀学生党员” 、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 、 “优秀女生” 、 “优秀运动员”等称号者根据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省级加2.0分/人,市级加1.0分/ 人,学校分配的名额和因综测得到的奖项不纳入记分范围5、寝室比美中获校级奖励者给予相应的加分,具体分数如下:一等奖1.0分/人,二等奖0.8分/人,三等奖0.5分/ 人,优胜奖0.2分/ 人四、学习活动加分31、学科竞赛:参加全国英语知识竞赛、数学竞赛、物理竞赛、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等各种竞赛获得名次者加分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人次,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6分、5分、4分、2分/人次,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人次,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0.5分/人次。

      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0分、0.7分、0.5分、0.2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知识类比赛:各类演讲比赛、书画比赛、辩论赛、知识竞答比赛等获得名次者加分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人次,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人次,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人次,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0.3分/人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0分、0.7分、0.5分、0.2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3、过级:计算机、英语等提前过级者加1.0分/人(英语:本科通过六级,专科通过四、六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或以上级别) ,获得电工证、程序员证、报关员证、律师证、BEC证等加1分/人次获得驾驶执照不加分4、大学生创新项目立项并结题者,省、市、校分别加3分/人、2分/人、1.5人/分,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五、体育活动加分1、参加各种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加分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0分、4分、3.0分/人次,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5分、2.0分/人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人次,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0.8分、0.5分/人次,校运会通讯稿采纳者加0.1分/篇。

      参加项目获团体奖的酌情加0.3-0.1分 (第一、二、三名为一等;四、五、六为二等;七、八名为三等) ,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团体项目比赛校级第一、二、三和四名队员(必须是在学工办备案的主力队员)分别加1.5分、1.0分、0.5分、0.3分/人;院级第一、二、三名队员(必须是在学工办备案的主力队员)分别加0.8分、0.5分、0.2分/人,其他成员不加分,只取其中一4项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注:本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六、文娱活动加分1、参加校级及以上非竞技类文娱活动(元旦晚会、迎新晚会等)演出者加0.5分/人次,积极参与院部非竞技类文娱活动及社团文化节开闭幕式演出、及全院性晚会的演出者加0.2分/ 人次2、参加竞技类文娱活动(新生才艺大赛、校园主播大赛、校园歌手大赛、职场模拟大赛等):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分、0.5分、0.2分该项加分不累计3、配合其他活动(如厨艺大赛等)的文艺表演,表演者加0.2分/次4、担任校、院演出活动主持人者分别加1分、0.5分5、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限1名)加0.2分,协助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名)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加分,一次最高不超过0.5分(该项必须在学工办备案,或出具相关证明且由院团委或学生工作处盖章才可加分)。

      该项加分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分6、礼仪小姐初选不加分,进入复选,至少有参加两次以上活动者,校级加0.5分,院级加0.2分注:本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五、其他活动加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和团校学习并结业者,作为思想道德素质评定和个人入党标准,不纳入加分条列;2、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6分、4分、3分,《湖南城市学院报》上发表文章者加1.0分/人次、在《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简报》 、 《城院团讯》上发表文章者加0.3分/人次,制作手抄报者视获奖情况等加分3、三下乡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0.8分、0.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分、0.5分、0.2分4、受国家级奖励者加分10分,获得发明专利者加15分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者视情况加分1—5分6、志愿者活动已经纳入学生学分条列,该项不再加分;57、其他方面如被评为优秀会员、优秀志愿者等,作为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标准和入党要求,不再加分;8、协会活动获奖的加分按照学院活动相应等级加分第九条 扣分项目一、寝室扣分1、劳卫检查被评为校院不合格寝室分别扣1.0分/人次和0.5分/ 人次,被评为批评寝室者扣2.0分/人次,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2、在抽查中未叠被子及在宿舍缺课睡觉者扣0.5分/人次(缺课者另再扣分) ,达三次者取消评先评优入党资格3、未经学校和院学工办老师同意,擅自调动寝室、床位,随意拆装宿舍家具者扣1.0分/人次,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4、在常规检查时(含文明监督)违反学校学院的管理制度(包括无故点蜡烛、使用热得快、打牌赌博、私拉乱接电线、破坏公物等)的同学,一经发现记当事人违纪综合测评学院将以原始记录按学校要求扣分,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5、在学校抽查以及宿管部查寝时,晚归者和缺寝者,综合测评学院将以原始记录按学校要求扣分,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6、寝室被校级批评通报者扣2.0分/人次,被院部批评通报者扣1.0分/ 人次,并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7、被评为“最差寝室”者扣4.0分/人次,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8、全学年宿舍扣分达到或超过3分,取消本学年评先评优入党资格9、重大违纪事件的扣分以学生工作处的处分条列执行,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入党资格二、出勤扣分1、无故旷课者扣0.2分/节,晚自习无故缺席者扣0.2分/ 次,迟到、早退扣0.1分/次;2、升旗仪式及其他大型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0分/次;3、政治学习无故缺席者扣1.0分/人次, 迟到、早退、请事假者0.5分/ 次;4、因违纪次数较多受到学校处分者按学校处分条列执行,并取消6一切评先评优入党资格。

      三、学习活动扣分1、班级日志、教学信息反馈表未及时送达或填写不负责者扣0.5分/次,其他班委会成员相同(院学习部一个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对于班干部包庇同学的情况,扣该干部1.0分/次3、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扣2.0分/科4、未按时上缴团费和党费者扣1分/人5、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未完成者扣1.0分/人四、其他扣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1、受到相关规定处分者,视情况扣分:留校察看处分20分,记过处分15分,校、院严重警告处分分别为5分、3分,通报批评为2分2、未按时缴纳学费者扣5分,以学校财务处下达的最后期限为准,并取消评奖评优入党资格3、本细则未涵盖的加减分项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4、本条例从2012年9月起开始实施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二 0 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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