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新建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管协议.doc
3页安场镇《幸福家园》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正建房( ) 号甲方(预售人):遵义市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方:(监管银行)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场信用社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管理 办法》、《遵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将位于正安县安场镇官井村十号 路,项目名称为《幸福家园》的预售房款的收存和使用的监管订 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预售商品房概况1、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安场镇《幸福家园》一期1号楼、 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10号楼2、 座落位置:正安县安场镇官井村十号路3、 预售房屋类别:商品房4、 预售房屋结构:框混结构5、 预售房屋层数:按规划许可证的设计层数6、 预售房屋面积:住宅套内面积17687.58平方米;商业面积6230.11平方米7、 预售房屋套数;住宅190套,非住宅95间二、本协议的甲方为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 人),乙方是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和主管部门,丙方是房地产开 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储存专川帐房的开户银 行。
三、 甲方在丙方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储存专用账户的名 称:遵义市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正安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场信用社,帐号: 230-1 -0400-01-2011 -000264-48四、 甲方应将所预售的商品房全部预售款(含定金等各种名 目的款项)及银行提供给预售人按揭贷款均转存入预售款储存专 用帐户五、 丙方收到预售款时,应向预售人出具缴款凭证六、 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 便甲方办理商品房预售款存取业务丙方为甲方办理商品房预售 款使用的拔付手续,除甲方的预留印鉴符合外,应凭乙方出具的《商品厉预售款核准使川通知书》方能办理拔付手续拔付金额 以乙方签发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通知书》核定数客为准 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付款如丙方擅自拔付的,应赔偿由此 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有违法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七、 卬方如需使用预售资金,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八、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使川预售款拔付申请之口起3个T作 日内做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做出书面理由九、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的专用帐户 对帐单及报表十、甲方可以按《遵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规定》申请 备用金。
十一、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按《遵义市商 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特殊约定:1、 预售资金必须存入止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场信用社2、 商品房销售合同必须凭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场信 用社出具的存入证明方可备案3、 商品房预售必须按套内面积或套计价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终止、变更、应 经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有效甲方(公章):乙方:正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代理人:代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丙方(公章):负责人: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