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委工作制度.doc
32页1 -中共 县委工作制度为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各项领导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县委集体领导优势以及县委委员、常委的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县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县委工作协调、高效运 转,根据 《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对县委的工作、学习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如下规定一、领导制度县 委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全面负责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执行,落实好市委、县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对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一) 县委全委会在 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 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1. 对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 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2. 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 议、决定的措施3. 听取和审议县 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 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 议5. 选举县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 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 2 -会议选举产生的县纪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6. 决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拟任人选和推荐人 选7. 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二) 县委常委会职责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县委常委会的职责是:1. 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2. 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 议3. 对全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4. 对县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党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 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调动或指派下一级党组织的负责人6. 以县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7. 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作出决定。
三) 县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常委个人分工 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1. 凡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县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改革的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所管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县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均由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经决定,各位常委必须自觉遵照执行,不得违背,更不能随意变更 3 -2. 在县委集体领导下, 县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常委个人根据常委会的分工,独立负责地处理所分管的工作事务,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和工作的实际,提出相应的工作思路与方针、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方案与程序、工作方法与措施等,并负责落实到底常委会议一般只听取常委对相关工作的思路、原则、主要措施和落实情况的汇报3. 县委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 协调常委的工作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工作县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4. 各位常委要支持 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要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要增 强责任意识 、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配合意识,确保县 委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5. 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 纪委工作的 领导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政协工作的专题汇报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4 -(一)决策原则坚 持党委 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在同级各种 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县委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 持会 议决定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全县的工作,加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正确行使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不得以常委会、党政联席会、 领导干部工作会等形式代替全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应由集体进行研究,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书记集中正确意见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
县 委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并给予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作出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定二)决策程序县 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 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提出常委会委员和其他党组织、领导干部- 5 -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副书记确定提出2. 调查研究 围绕决策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一般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实行多方案决策3. 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后,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既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也要充分听取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决策事项,可以通过通报会、社会公示、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4. 科学论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发挥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凡涉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该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在充分论证、科学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5. 逐项表决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讨论重大事项时,做到“四不决策”,即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的不决策6. 公示通报 实行党务公开, 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向市委和相关部门报告,向同级领导班子通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除涉及依法应予保护的秘密外,都要及时公开决策程序、方法和结果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 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的委员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必须经过常委会讨论 6 -(三)表决机制1. 全委会或常委会会 议进行表决时,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县委委员和常委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2.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3.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4.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四)决策实施1. 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实施2. 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可以用全委会公报的形式对外公布,也可以用其他文件上报下发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 、决定,应该编发会议纪要或县委决定事项通知经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的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3. 决策、决定作出后,要强化跟踪问效要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大决策执行事项的执行力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加强决策执行中的协调和控制,对决策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修正4. 建立评估制度坚持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对决策执行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执行工作5.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三、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规则- 7 -1. 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 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3. 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常委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4.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在充分听取各位常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制5. 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6. 干部任免通知下 发之前需要复议的, 须经常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7. 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 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8. 不得以书记办 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9. 乡镇党委、政府 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10. 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四、会议制度- 8 -(一)全委会议1. 县委全委会由 县委委员、 县委候补 委员组 成,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 确定前,一般应征求全委会委员 的意见,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 5 天前通知到各委 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2.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应在会前 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3. 县委全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应 形成决议4. 县委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县纪委委员列席全委会(也可以不列席),必要时也可安排其他人 员列席二)常委会议1. 县委常委会由 县委常委组成,由 书记 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常委会议 原 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2. 县委常委会研究和讨论的主要事项 :研究 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党委重要会议 、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研究讨论落实县党代会、全委会、人代会作出的决 议、决定的措施;研究部署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 问题;审批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县委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全 县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决算、重大支出等;研究决定全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县党的思想、 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全县干部任免、干部队 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县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 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需要在县委常委中统一思想认识的重大 问题。
9 -常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 委托副书记确定常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 2 天前通知到常委会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3. 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