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kV—500kV电缆设备管理规范.doc

52页
  • 卖家[上传人]:日度
  • 文档编号:162810282
  • 上传时间:2021-01-21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502KB
  • / 5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10(66)kV—500kV电缆设备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110(66)kV—500kV电缆设备(以下简称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全面提高电缆设备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 本规范对电缆设备的设备选型、验收、运行、检修、技术监督、预防事故措施、退役、技术改造、设备评价、安全、培训等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110(66)kV—500kV电压等级电缆设备(含附属设施)的管理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第六条 本规范采用了如下名词术语及定义:(一) 电缆设备电缆设备是指由电缆本体、附件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输电设备其中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电缆隧道、塞止井、工井、排管、电缆沟、电缆桥、电缆竖井、电缆终端站、油路系统、交叉互联系统等二) 电缆回路从一座变电站(开关站)到另外一座变电站(开关站),以及在变电站设备之间承担输供电功能的三相电缆设备。

      电缆设备以回为单位进行统计,三相为1回;多根电缆并联运行时,电缆设备的回路数等于线路每相的电缆导体芯数;一条线路中存在多段电缆设备与架空线混合时,电缆设备回路数统计为1回三) 回路长度电缆设备的路径长度单芯或多芯电缆设备的回路长度按线路实际路径长度统计;架空-电缆混合线路中的电缆回路长度只计电缆部分,不计架空线长度四) 单元组成电缆设备的各个部件、附件和附属设施的每个部分称为单元,主要有电缆本体、接头、终端、管道、工井、隧道、电缆沟、换位箱、接地箱等五) 检修电缆设备出现缺陷或故障后,对电缆设备进行的检查与修理工作,以恢复电缆设备各项性能达到正常运行要求六) 状态检测实时或周期性地利用测量仪器(工具)、监测装置对电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状态量采集和测量七) 停运电缆设备暂时退出运行状态,需要时还可以恢复运行,一般未进入报废程序八) 退役电缆设备永久退出运行,通常将进入报废程序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电缆设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归口负责,逐步实现专业化集中管理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电缆专业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电缆设备有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监督、检查网省公司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缆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 定期开展电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或参加电缆设备重大技术问题、重特大事故的调查研究、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四) 组织召开公司电缆设备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参与重大超高压电缆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第九条 网、省(区、市)公司管理职责(一) 组织贯彻公司有关电缆设备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二) 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缆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 定期开展电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评价评估和总结工作,组织或参加管辖范围内电缆设备重大技术问题、事故的调查研究、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四)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公司电缆设备有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五) 组织召开本企业电缆设备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参与所辖电缆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 地市公司管理职责(一) 组织贯彻公司有关电缆设备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二) 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电缆设备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缆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 定期开展电缆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评价评估和总结工作,组织或参加管辖范围内电缆设备重大技术问题、事故的调查研究、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四) 组织召开本企业电缆设备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参与所辖电缆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直属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一) 参与公司电缆设备技术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和预防事故措施等的制订工作二) 参与相关电缆设备重大技术问题、重特大事故的凋查、分析、试验工作,配合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或参加有关电缆设备科技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提高电缆设备运行水平的技术措施三) 协助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电缆设备基础数据、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定期专业总结等工作四) 协助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培训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五) 负责收集并报告国内外电缆设备新技术、新问题等信息。

      第四章 工程管理第十二条 电缆设备的建设应依据电网规划,结合该地区市政规划、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已有运行经验,合理确定电缆设备设计方案电缆设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有关设计规程、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及预防电缆设备事故措施等有关规定电缆设备的建设应强化全过程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应全面参与新建电缆设备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电缆主设备招投标技术文件的审查、监造、到货检验、批量抽检等有关工作,并严格执行电缆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电缆运行单位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等工作第十三条 电缆设备运行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电缆设备工程的施工监督、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检查工程(特别是附件安装工艺和土建设施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发现影响电缆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隐患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并向施工单位反馈第十四条 电缆设备工程竣工后,应按照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完成土建、附属设施、通道临时建筑,外部隐患等检查与验收,并按照电缆设备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交接试验,交接试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移交运行部门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正式投运前,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合格,已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电缆设备运行部门与施工单位完成全部交接手续二) 明确电缆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与相关专业分界点三) 竣工资料齐全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各种生产记录及信息档案已建立四) 施工单位应向电缆运行部门移交电缆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全部工程最终资料五) 运行维护所需车辆、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齐备,运行人员配置齐全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第十六条 电缆设备投运前应进行整体评价,以掌握电缆设备投运前的状况第五章 运行管理第十七条 电缆设备运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 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二) 熟悉和掌握电缆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三) 熟悉电缆设备周围环境,有一定电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掌握和了解电缆设备缺陷、外部隐患分类规定,能正确记录缺陷情况四) 能掌握并正确使用电缆设备常用仪器仪表及安全工器具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宣传能力第十八条 电缆设备运行部门应明确所维护电缆设备的管理分界点,不得出现任何管理空白点(段),分界点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技术资料管理电缆设备的技术资料应至少包括电缆设备设计、验收、运行、检测(监测)检修、缺陷处理、故障处理、评价资料和备品备件台账等资料。

      技术管理部门要做好电缆设备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一) 保持资料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除原始资料外,技术资料实现数字化管理二) 保持资料的时间连续性并具备历史追溯性三) 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四) 及时搜集并更新电缆设备新建、技改、大修等有关资料五) 监督所属运行单位建立电缆设备相关标准、规程等技术文件档案,并认真填写、整理和保管相应技术表格与资料第二十条 电缆设备巡视电缆设备巡视分类:(一) 定期巡视定期巡视也称正常巡视,指按照既定的巡视周期对电缆设备、附属设施及路径周边环境开展的巡视二) 非定期巡视非定期巡视指受天气等自然环境、人为等因素影响,正常巡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时而采用的一种有针对性的巡视,巡视的内容、重点及巡视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非定期巡视分为特殊巡视、故障巡视、夜间巡视和监察巡视等其中监察巡视每年至少1次,巡视范围可以是电缆设备的全线或重点、特殊线段三) 状态巡视状态巡视指按电缆设备的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动态确定巡视范围(电缆设备点、段)和周期的巡视第二十一条 电缆设备的巡视内容、范围、周期等基本要求应按电缆设备有关规程执行。

      特殊区段电缆设备应加强巡视,其巡视周期应在运行规程中明确第二十二条 巡视中发现的电缆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安排处理,遇有特殊或重大事件(如突发性事件或危急缺陷等),应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第二十三条 运行部门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电缆设备的状态巡视,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电缆设备状态检测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的电缆设备防外力损坏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电缆设备防外力损坏的长效工作机制,将电缆设备防外力损坏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第二十六条 电缆设备防外力损坏的主要工作有:(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或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电缆设备的巡视,确保巡视到位和巡视质量,及时掌握电缆设备周边区域内可能危及电缆设备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并在发现重大外部隐患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二) 建立完整的电缆设备防外力损坏工作信息及外部隐患记录,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搜集、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三) 制定电缆设备遭受外力破坏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反事故演练;做好抢修人员、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积极研究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缆设备防外力损坏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五) 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输电设施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护线工作第二十七条 缺陷管理(一) 运行单位应建立电缆设备缺陷管理机制,实现缺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缺陷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二) 电缆设备缺陷包括电缆本体、附件和附属设施的缺陷,并按严重程度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三类三) 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汇报并处理,消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应在7天内消除;一般缺陷可结合检修计划尽早消除,但必须处于可控状态四) 对超过消缺周期尚未消除的缺陷,要制定防范措施跟踪、监视其发展趋势,并确保缺陷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五) 运行单位要及时开展电缆设备的缺陷消除工作,掌握缺陷消除进度,并定期开展电缆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技术管理部门六) 技术管理部门要根据电缆设备的运行现状和缺陷情况,开。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