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节CJJ.docx
5页5 转运调配5. 0. 1 临时不具备回填出路,且具有回填利用或资源化再生价值的建筑垃 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5. 0. 2 转运调配场的配置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规定,选址应根 据当地建筑垃圾产量及资源化利用要求确定5. 0. 3 转运调配场建设规模应依据效劳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 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效劳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可按设计总调配量与设计日处理力气分为大、中、小型三类5. 0. 4 建的转运调配场用地应符合表 5. 0. 4 的规定 表 5. 0. 4 转运调配场用地指标类型大型中型小型设计总调配量〔m2〕>20230> 5000, <20230>2023, <5000设计日处理 力气〔t/d 〕> 2023> 500, <2023<500用地面积〔m2〕>18000>6000, <18000>3000,<6000与相邻建筑 绿化隔离带 宽间隔〔m〕 度〔m〕> 50 > 20> 30 > I5> 20 > IO注:I、表内用地不应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2、用地面积应含转运调配场周边特地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应含兼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化和园林用地;3、与相邻建筑间隔应自转运调配场边界起计算。
5. 0. 5 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垃圾可实行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准时苫盖2、 建筑垃圾堆放区宜保证 5d 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力气.建筑垃圾堆放 咼度咼于四周地坪不宜超过 3m3、 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咼应咼于四周地坪标咼不小于 15cm,堆放区四周 应设置排水沟,并应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4、堆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5、 0. 6 生产治理区应布置在分类堆放区的上风向,并宜设置办公用房等设 施中、大型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宜设置作业设备与运输车辆的修理车间等设施5. 0. 7 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 作业需求相适应5. 0. 8 转运调配场总平面布置及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 面设计标准》GB50187 的有关规定,中、大型规模的转运调配场可依据需要增设资源化利用设施6 再生利用6.0.1 建筑垃圾作为生产再生建筑材料的原料时,应符合相应的再生建筑 材料标准6.0.2 分选处理可依据需要选择在施工现场、转运调配场、填埋场或资源 化处理厂进展6.0.3 分选工艺应依据后续处理功能要求和处理对象特点合理选用不同组合的设备。
分选工艺宜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辅6.0.4 分选工艺依据原料品质,可承受单级或多级串联方式,也可承受多 条生产线并联方式6.0.5 废旧建筑混凝土生产混凝土用再生骨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垃圾中的废旧建筑混凝土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主要产品应包括混凝土用再生 细骨料和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2、废旧建筑混凝土生产再生混凝土骨料的工艺可包括裂开、分选、清洗等 环节;3、再生混凝土骨料质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 准》JGJ52 的有关规定6.0.6 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块可用于生产大路路面和桥涵工程用再生骨料;2、 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的工艺宜依据本标准第 6.0.5 条的 有关规定选用;3、 废旧道路水泥混凝土再生骨料用于大路工程时,应预先依据现行行业标 准《大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 的有关规定进展试验其性能指标应符合 以下要求:1) 用于路面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 范》JTGD40 和《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标准》 JTGF30 的规定;2) 用于桥涵混凝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大路桥涵施工技术标准》041 的规定。
6. 0. 7 再生砖和砌块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JTJ1、建筑垃圾中废砖瓦及混凝土可用于制造再生砖和砌块,根本生产工艺可 包括分选、裂开、计量配料、搅拌、振压成型、养护、检验出厂等环节;2、生产再生砖和再生砌块的胶凝材料宜选用水泥;3、再生砖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 JC/T422、《蒸压灰砂砖》GBII945、《蒸压灰砂空心砖》JC/T637 的有关规定:4、再生砌块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一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I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II968 、《装饰混凝土砌块》 JC/T641 的规定6.0.8 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筑垃圾中废沥青可用于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骨料温度应把握在 180C〜I90 C,沥青温度应把握在 145C〜I5 5C,搅 拌时间应为 32s〜37s;生产过程中,应将旧骨料混合后再参与沥青拌合至 颜色均匀全都后出料,再生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应为 I40 C〜I60 C;2、沥青路面资源化再生时,应保证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稳定,旧沥青的比例 应小于 25%;3、 使用再生沥青铺路时,沥青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GB/TI5180、《道路石油沥青》SHO522《建筑石油沥青》GB/T494 的规定。
6.0.9 其他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筑垃圾微粉可作为原材料取代石英砂,并可依据相关工艺制备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其各项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II968 的相关规定;2、废木材再生前应分别附着在木材上的金属、玻璃、塑料等物质;经防腐 处理的术材.应视防腐剂毒性及含量进展妥当处理;3、废弃的管道应按材质分类,金属〔含复合管中金属〕应进入金属回收利用途径;化 学化合物管道、管件应进入塑料回收利用途径;4、钢架、钢梁、钢屋面与钢墙体宜按撤除后的板、型材分类,板类〔去除可能混杂的保温夹层〕可直接送有关部门处理;5、建筑垃圾中碎砖、碎混凝土块、碎石及水泥拌合物等可用作载体桩原材料.载体桩 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载体桩设计规程》 JGJ/TI35 的规 定7 回填7.0.1 局部标凹凸于规划使用要求的地坪可用建筑垃圾回填,回填宜优先 选择开挖土方7.0.2 回填地块应依据规划用途选用适宜的回填原料和承受相应的压实措 施7.0.3 回填前宜对低凹地进展清理,当低凹地含水量大时,宜实行排水、 清淤等处理措施以利于加固基底土体7.0.4 雨期作业时,应实行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回填点内部,并应避开边 坡塌方。
7.0.5 在回填现场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人 城市道路8 填埋8.0.1 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前应收集当地建设规划、周边社会进展状况、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气象、道路、交通运输、给水排水及供电条件等根底资 料8.0.2 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标准的 要求,并应符合当地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建筑垃圾填埋场应选择具有自 然低凹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等地点.并应满足交通便利、运距合理的要求8.0.3 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严禁设在以下地区: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2、洪泛区和泄洪道;3、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8.0.4 建筑垃圾填埋场选址不应设在以下地区:1、贵重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2、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争论考察区;3、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8.0.5 填埋场主体设施可包括:计量设施、填埋库区没施、防渗系统、雨 水污水分流设施、场区道路、垃圾坝、污水处理设施8.0.6 填埋场配套设施可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设施、给水排 水设施、生活和治理设施、 设备修理设施、 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 车辆冲洗设施、 通信及监控没施、停车场等。
8.0.7 建筑垃圾填埋区应依据规划限高、地基瓜载力、车辆作业要求等因 素,合理确定分层厚度、堆高高度、边坡坡度.并应进展整体稳定性核算8.0.8 填埋场应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时宜洒水防止扬尘污染8.0.9 工程泥浆经干化后含水率低于 40%时方可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8.0.10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宜分区填埋8.0.Il 工程渣土填埋区设计应实行雨水导排、污水收集与处理、封场利用等措施8.0.12 装修垃圾填埋区设计宜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 术标准》CJJl7 的规定,实行地基与防渗处理、雨水导排、污水收集与处理、封 场利用等措施8.0.13 填埋场地应在填埋前、后取得水、气、噪声等环境本底数据8.0.14 填埋场在作业期间应进展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要求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生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把握标准》 GBl6889 的有关规定执行8.0.15 填埋场地在作业期间应进展地质沉降监测8. 0. 16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包括堆体稳定、地表水导排、植被类型选择与 分布等内容,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ll2 的有关规定9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9.0.1 生活垃圾、危急废物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和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9.0.2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处理、处置场所应有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并 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9.0.3 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粉尘污染把握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填埋、压实等过程产生的灰尘,可通过配备洒水车、在堆体 外表掩盖塑料布及绿化等方式来把握粉尘产生量;2、建筑垃圾资源化厂处理车间中.宜承受密封设备系统、局部抽吸的方式把握粉尘外泄9.0.4 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噪声把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 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 82dB〔A〕;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把握转运凋配场、填埋场和资源化处 理厂噪声;3、噪声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车间,宜实行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 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9.0.5 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展安全卫生专业培训9.0.6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依据作业需求配置作业机械.并应配备必要的 劳开工具和职业病防护用品9.0.7 建筑垃圾处理作业现场应设置劳动防护用品贮存室.并应定期进展 盘库和补充;对使用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展清洗和消毒;有破损的劳动防 护用品应准时更换.9.0.8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标 志。
9.0.9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除应满足以上规定外, 尚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