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缓冲器件公司集体合同管理方案_参考.docx
61页泓域/电子缓冲器件公司集体合同管理方案电子缓冲器件公司集体合同管理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2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6三、 劳动争议概述 9四、 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 13五、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15六、 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 15七、 集体合同概述 17八、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22九、 项目简介 24十、 公司概况 29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0十一、 SWOT分析说明 30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37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39十四、 法人治理 41十五、 发展规划分析 57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5)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6)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8)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每位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程的统一规则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保持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的规范化,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1)其主要内容如下①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办法等②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规定③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④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规则。
⑤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⑥其他规则2)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不能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强迫劳动,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罚不能超过规则以外的措施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应当全面规定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技术纪律,使各种岗位的行为与职责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可究图标准一致行为模式标准应当一致,纪律的执行应当宽严一致,各类管理行为、劳动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约束劳动纪律应当结构完整劳动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标准、奖惩程序、措施与责任应当明确规定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劳动定员定额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职业稳定性。
2)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①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确定定员水平,应执行适合本企业的技术组织条件的定员标准,对于强制性定员标准应严格执行,并严格履行定员制定程序②制定劳动定额的技术组织条件必须是企业现有的或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提供的条件,不能超过这种约定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③劳动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限,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④制定、修订劳动定员定额的程序必须合法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上岗标准等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6、其他制度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着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
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
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4、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三、 劳动争议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并且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人则不具有这个特点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确定的,因此,劳动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争议,如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一般的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争议主体之间,而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的甚或造成国际性影响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数为9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行为,侵犯另一方既定权利,或者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义务理解上存在分歧,争议就会发生。
2)利益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主张,即对当事人的利益未来如何分配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即开除、除名、辞职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于劳动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或约定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是劳动争议产生的直接原因劳动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