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经济法 第6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
96页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n学习目的:u掌握消费者的含义、特征,经 营者的概念、特征u了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经 营者应承担的义务u了解消费者问题以及《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历 史,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 决途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 责任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n讲授内容:Ø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概述Ø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Ø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Ø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n本章提要n复习思考题第六章>>第 一节一、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n(一)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 n1.消费者的概念Ø所谓消费者,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 者政策委员会”1978年5月10日在日 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把“消费者” 定义为“以个人消费为目的,具有购 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性质的个体公民 ”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 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 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 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第六章>>第 一节一、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n(一)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 n2.消费者的特征Ø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的居民,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 接受服务的人。
Ø消费者消费的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 Ø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 商品)和接受(服务) Ø消费者的消费是生活性消费 第六章>>第 一节一、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n案例:Ø2003年4月13日,自称为川内著名专 业打假人士的刘某在成都某知名食品 销售公司第57分场见其出售的标识为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保健 食品“茅台不老酒”酒的外包装的“说 明书”和“合格证”上未标明该保健食品 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及有关注意事 项,知道这不符合卫生部颁发的《保 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便购买了 一盒,售价259元购买后未饮用 后向法院起诉称该酒标签和说明书上 内容违反规定,依卫生部卫法监发 (1999)第579号文件的精神,属不合 格产品,系欺诈消费者行为,侵犯了 其依《消费者第六章>>第 一节一、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n案例:Ø权益保护法》规定所享有的知悉权, 诉请法院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9条判决被告退还货款,自愿放弃双 倍赔偿,并要被告在新闻媒介上公开 向其赔礼道歉n法律问题:Ø刘某是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所称的消费者?其主张能否得到法院 的支持?第六章>>第 一节一、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n分析: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 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 接受服务的人,其购买、使用商品的 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他看重的 是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
而知假买假 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他并 不看重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主要是 通过购买商品索赔一般来说,在买 卖关系中,消费者总是处在弱者的地 位,而知假买假者则不同,他们在购 买前利用已知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经 营者出售的商品的真实情况,有时他 们在某些方面的知识比经营者还要多 ,因而在买卖关系中并不处于弱者地 位而《消费第六章>>第 一节一、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n分析:Ø者权益保护法》正是基于消费者在与 经营者的买卖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 制定的所以知假买假者不应认定是 消费者就本案例而言,刘某购买“ 茅台不老酒”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 费需要,而是为了索赔或监督,因此 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 的消费者,当然不能用该法来调整此 纠纷 第六章>>第 一节一、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n(二)消费者权益的概念n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 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 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因此 ,消费者权益可理解为消费者的 权利与利益的合称其主要特征 为:Ø1.权利的享有主体是消费者Ø2.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可以实施 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Ø3.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法 定权利 Ø4.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 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权利 第六章>>第 一节一、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n(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 念n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旨在保护 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 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 的总称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Ø狭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一般 特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Ø广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通常 泛指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法 律、法规的总称,其内容包括物价、 质量、标准、计量、安全、商标、广 告以及化工、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中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的规定第六章>>第 一节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基本原则 n(一)国家保护原则 n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 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 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n(二)全社会保护原则n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 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 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
n社会保护原则具体体现为社会力 量的监督作用 第六章>>第 一节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基本原则 n(三)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 平相适应原则n各国在不同时期,由于物质经济 条件的局限,对消费者权益进行 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法律原则 的贯彻并非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而是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n过度的保护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的 协调运行,反而会抑制、甚至侵 害了与消费者相对应的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这就构成了《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适度原则,即法 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 则 第六章>>第 一节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基本原则 n(三)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 平相适应原则n适度保护主要体现在对经营者责 任的认定和对消费者损害赔偿的 额度规定两个方面我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责任 认定基本上采用以过错责任制度 为主的归责原则;在消费者损害 赔偿制度中,除了经营者欺诈行 为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应当加大赔 偿额以外,基本以赔偿物质损失 为主,而对精神损失的赔偿则持 慎重态度 第六章>>第 一节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适用对象 n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 受本法保护。
这就明确了该法适 用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 :Ø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Ø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 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执行Ø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 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适用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 一节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适用对象 n案例:Ø 2003年6月20日上午,杨某的父母 及妻子万某等人乘坐某出租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陆某所驾的轿 车车辆转弯时,因左前轮爆裂,致 使方向突然左偏,与相向行驶的一辆 大客车相撞,出租车司机陆某和杨某 的父母及妻子万某4人当场死亡,其 他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赴 现场勘查,经调查取证后认为,该起 事故无法确认何方责任协商未果, 受害人的亲属杨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 讼n法律问题:Ø本案的受害人的亲属可否依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向出租汽车服务有限 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第六章>>第 一节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适用对象 n分析:Ø原告的父母及妻子乘坐被告营运的出 租汽车,被告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受害人为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且乘坐 出租汽车就是一种消费。
作为被告出 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乘客提供有偿 服务时,负有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 目的地的义务但由于被告提供服务 的营运出租车左前轮爆裂酿成车祸致 乘客身亡,被告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 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即《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受害人的亲属有权选择其 中之一行使请求权第六章>>第 一节第六章>>第 二节一、消费者权利的由来和发 展 n消费者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 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 者权利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时 候和不同的国家而有所差异,但 其基本内容和精神都是一致的n在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消费者权 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他 于1962年3月15日向国会提出了 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 咨文,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 统特别咨文》n每年的3月15日则被规定为“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随着时间的推移 、社会的发展和国际消费者权益 保护运动的发展,消费者权利的 内容也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第六章>>第 二节二、消费者的权利 n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 广泛吸取各国及国际消费者保护 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消费者 享有9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n(一)保障安全权n保障安全权,简称安全权,是消 费者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权利 ,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 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体现。
它是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 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 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第六章>>第 二节二、消费者的权利 n(一)保障安全权n1.人身安全权Ø人身安全权又包括: • 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 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n2.财产安全权Ø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 失的权利财产安全不仅指交易标的 财产的安全,也包括消费者其他财产 的安全第六章>>第 二节二、消费者的权利 n(一)保障安全权n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 安全权这就要求: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 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 及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 产品Ø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可 靠的安全保障Ø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 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 中选购商品及接受服务 第六章>>第 二节二、消费者的权利 n案例:Ø9岁的黄薛珠(女)与三位同学在被告 方厦门肯德基有限公司所属的华侨餐 厅就餐后在餐厅所设“儿童开心园”玩 耍,因为当时园内小朋友较多,比较 拥挤,黄薛珠小朋友在玩滑梯时,在 滑梯上被挤下摔伤,左胫骨骨折,住 院治疗长达一个多月。
出事当时被告 方没有工作人员在场对园内小朋友们 的活动进行疏导和管理n法律问题:Ø被告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第 二节二、消费者的权利 n分析:Ø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的侵权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 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的焦点在于 被告有没有这种疏导和管理义务原 告到被告的餐厅用餐,就餐后在餐厅 所设“儿童开心园”玩耍,是一种生活 消费行为虽然该园不属于公共娱乐 场所,也不属于社会上有偿经营的娱 乐场所,但它是被告向消费者提供的 餐饮及服务的一部分,是为其餐饮商 品销售目的的配套服务部分,或者说 是其提供的不同于其他餐饮经营者的 特色服务的一部分虽然法律对餐饮 业内附设儿童游乐园是否应当设专人 看护及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没有明文 规定,第六章>>第 二节二、消费者的权利 n分析:Ø但是被告对到该园内玩耍的儿童负有 保护、照顾的法律义务,这种义务主 要来自于业务上的要求,即对园内儿 童活动进行疏导、管理被告为其商 业目的,特设“儿童开心园”,虽然不 乏营造舒适消费环境的善意,但其根 本目的是招徕顾客,创造竞争条件。
因此经营者不能仅考虑设不设这种场 所的问题,还要充分考虑设置后的安 全,特别是到园内玩耍的都是少年儿 童,需要倍加小心所以经营者负有 谨慎管理、充分注意和及时疏导、有 效防止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