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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页政府协议书(共8篇) 第1篇:政府征地协议书征地协议书征地单位: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107线瑶丘征收 0.6 亩( 400.2 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铺镇垃圾中转站道路及巷边边角余料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征地面积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0.6 亩,计 400.2 平方米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1、土地征收费:0.6亩19800亩/元=11880元2、安置补偿费:0.6亩19800亩/元=11880元3、青苗补偿: 0.6亩180亩/元0=11880元,合计24840元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星村民小组代开收据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镇政府代表:青山村村委会代表:镇国土所代表:年8月19日征地协议书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7.41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
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征地面积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计4940平方米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1、青苗补偿:7.41亩1800亩/元=13338元2、土地征收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3、安置补偿费:7.41亩12600亩/元=93366元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镇政府代表:青山村村委会代表:镇国土所代表:年5月18日第2篇:政府采购协议书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招标人):乙方(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品名: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招标文件)3.项目数量:详见招标文件4.预算金额:5.资金来源: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2.编制、发售招标文件;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4.解释招标文件;5.落实开标、评标地点;6.编制评标办法: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起草评标办法,由甲方最终确定评标方法;7.抽取专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8.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9.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10.组织评审工作;11.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2.发送中标通知书;1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乙方督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16.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属于招标程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答复;属于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答复;属于评标问题的,由评标委员负责答复;17.确定中标方法;18.招标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及保存管理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5.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6.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必须出具授权书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9.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签订委托协议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由甲方签字确认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协助甲方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五、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七、有关费用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八、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监督部门备案一份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邮政编码::0371-63977434邮政编码:450007联系::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帐号:8920519010000985第3篇:政府征地协议书政府征地协议书XX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XX乡XX村民村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油迈乡气象观测站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一、土地座落:该宗地座落于XX村XX丫口至打上路口上100米处,地名为岩汗。
二、面积和地类:土地类别为耕地,该宗地内已种植油茶共20株,土地面积为90平方米(折合0.135亩)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征用参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滩水电站XX库区投资概算调整补偿兑现标准(XX府发〔〕26号)为13608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20元/株1、土地补偿费: 0.13513608=1837.08元2、青苗补偿费:3020=600元合计各项补偿费用2437.08元,(大写):贰仟肆佰叁拾柒元零捌元整四、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自愿放弃以上补偿费用,但由甲方帮其该地块旁边广告牌拆除,在拆除广告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村委会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XX乡人民政府乙方:年 月 日第4篇:政府征地协议书政府征地协议书xx镇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xx镇华民村民委员会xx镇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xx镇华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xx省土地治理实施办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向乙方征用下列土地,经双方磋商,订立如下协议:一、土地座落:该宗地座落于华民村高源地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民村山林;北至山林。
二、面积和地类:耕地18.5亩(公顷)[其中浇灌水田10.5亩(公顷),旱地8亩(公顷)];园地5.965亩(公顷)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1、土地补偿费: ①18.53=55.5万元②5.8652.8=16.422万元 计71.922万元2、青苗补偿费:18.50.2=3.7万元 计3.7万元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①3.91115万元(不含郑洪贵青苗及村红线内杉木的补偿费)②水利设施补助5.55万元 计9.46115万元1合计各项补偿安置费用85.0831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零捌佰叁拾壹元伍角正四、各项征地补偿费安闲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由甲方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在机械进场前十五天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及时将土地交付甲方五、甲方确保乙方山林采伐及出入路,路由甲方负责供地单位修建六、甲方在供地之前督促建设与乙方就排污、排水沟、出入路问题签好有关补充协议方可进场施工七、甲方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建设用地单位各执一份,同时可作报批征用土地之用,自土地征用批准之日起生效九、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xx镇政府 代表:乙方:xx镇华民村民委员会 代表:年 月 日2第5篇:政府采购协议书政府采购协议书采购编号:LCZ016 甲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乙方 为 丽水市公务车-年车辆保险协议采购(采购编号:LCZ016) 协议中标人,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车辆保险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承保范围乙方负责丽水市直、莲都区及龙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第一包(具体参见附件)年 月 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险服务。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丽水市直、莲都区及龙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投保人第三条:投保手续和保险费计算1、乙方应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和要求在基本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险种范围内确定保险险别并上门签订保单其中不计免赔险由投保人自行选择2、承保范围内的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除原装进口车外,其余车辆均按国产车投保3、所保车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新车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旧车按省保险协会最新公布的车辆新车重臵价确定保险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金额6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每座8万;4、乙方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按投标优惠率或更高的优惠率确定实际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