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1例.docx

5页
  • 卖家[上传人]:lm152****8155
  • 文档编号:253897137
  • 上传时间:2022-02-1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8.75KB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1例  土地是维持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妥当科学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稳定和发展之本自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以来,土地承包纠纷越来越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例,欢迎大家前来观看!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1  金某系巫溪县城厢镇门洞村板棚社农夫,2001年举家迁往巫溪县城居住,同年11月,金将自家房屋出售给同村村民谭某,并将承包的土地、山林无偿、无限期地转包给谭某2003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金又将转包的部分山林收回  2022年,因该县修建五溪口电站需征用谭转包的耕地和林地,双方就征用耕地和林地补偿费的归属发生纠纷,金某向法院起诉,恳求解除土地、山林转包关系,收回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2  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委会分给王女承包地2.3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王女出嫁后始终居住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包土地王村村委会以王女已经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口头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2.3亩土地已被村里根据规定收回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接着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拒绝  最终,王女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王村村委会强行收回王女承包地的行为无效,该2.3亩土地由王女接着承包,并由王村村委会赔偿因此给王女造成的损失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3  王村村民王男始终做小本生意6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村民张三合同约定,转包费每年1010元,转包期限15年,转包费1.5万元,一次性付清2022年王男在市里买了房子,一家三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村委会认为王男迁出户口后,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当再收取土地流转费,要其将2022年以后剩余的土地转包费用返还村委会王男却认为,自己转包土地在先,迁出户口在后,收入应当归个人全部双方争吵不下,村委会将王男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剩余的转包费用归村委会全部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4  李某(女)嫁到张村后,由张村村委会分给承包地2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后李某因双方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搬回娘家居住张村村委会以李某已经离婚且已不在本村居住为由,口头通知李某她所承包的2亩土地已被村里根据规定收回李某多次同村里交涉,并证明她并没有在娘家村取得新的承包地,要求接着承包张村的土地,遭张村村委会拒绝  最终,失去土地的李某将张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张村村委会强行收回李某承包地的行为无效,该2亩土地由李某接着承包,并由张村村委会赔偿因此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5  【案例】  200X年12月末,双庙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会议,特地探讨该组果园发包一事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底价等问题达成一样看法,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次年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二组果园发包,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1月8日村委会又召开二组村民会议,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而村委会于1月19日与他人签定了4份承包合同,将果园全部发包二组村民不服,集体向法院提出起诉  【判决】  朝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朝阳县杨树湾乡双庙村二组全体村民状告村民委员会违法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一案经过依法审理,村委会与他人签定的4分果树承包合同均被判无效依法爱护了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  【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与他人签定果树承包合同,既未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与村民代表形成一样看法,又未在全体村民村民集体会议上通过村委会公告的发包方案,发包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该4份果园承包合同均无效  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篇6  【案例】  2xxx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次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接着履行合同;假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法院在判决中只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的干脆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整地和打井费用5000元,而对李某自行托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不能接着履行合同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盼利益,不是干脆损失,且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  【评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承包人的期盼利益也是巨大的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方干脆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夫的切身利益。

      以上案例中,对李某自行托付认证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托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依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盼利益为由不予支持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的赔偿原则看过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的人还喜爱看:1.土地承包纠纷案例精选2.农村土地纠纷案例分析3.土地转让纠纷事例4.土地互换纠纷事例5.相邻土地与建筑物利用纠纷中的裁判规则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