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保险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欢乐之旅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
42页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1 页 共 42 页 金融保险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金融保险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 公司欢乐之旅航空旅客意外伤害公司欢乐之旅航空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2 页 共 42 页 (金融保险) 中航安盟财产(金融保险) 中航安盟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欢乐之旅航保险有限公司欢乐之旅航 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3 页 共 42 页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欢乐之旅”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条款、投保 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 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第二条 凡持有效机票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 均可以作为本合同 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第三条 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本人及其亲属或被保险人所 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不满 10 周岁的,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 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 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4 页 共 42 页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 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 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 险人,由保险人在本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 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 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 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五条 第五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因该意外伤害事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5 页 共 42 页 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 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 金的, 保险人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被 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 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且自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因该意外伤害事 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保协发 【2013】88 号, “行业标准” )的规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 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 残疾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 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 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 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6 页 共 42 页 残,不应采用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保协发【2013】88 号, “行业标准” )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四、保险人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给付 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 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 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受益人故意 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受益人故意 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三、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殴斗、被袭击、被谋杀、自杀、故意自伤或因受酒 精、毒品及管制药物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殴斗、被袭击、被谋杀、自杀、故意自伤或因受酒 精、毒品及管制药物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 致的伤害;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 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在精神疾患尚未治愈期间;七、被保险人在精神疾患尚未治愈期间; 八、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八、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九、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九、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7 页 共 42 页 十、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十、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 十二、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 阳性)期间;十二、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 阳性)期间;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六、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 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六、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 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七、恐怖袭击;十七、恐怖袭击; 十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 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 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九、被保险人违反民用航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运人关于 安全乘坐等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意外。
十九、被保险人违反民用航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运人关于 安全乘坐等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意外 二十、被保险人在机舱内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被机上安全 人员、乘务人员或乘客采用暴力制止 二十、被保险人在机舱内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被机上安全 人员、乘务人员或乘客采用暴力制止 二十一、被保险人乘坐的飞机不属于保险单所载的民航客运航班 班机; 二十一、被保险人乘坐的飞机不属于保险单所载的民航客运航班 班机; 二十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 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十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 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 逃期间; (1)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 逃期间; (2)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2)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8 页 共 42 页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期间;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期间; (3)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4)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二十三、 保险人对下列费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二十三、 保险人对下列费用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非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费用;(1)非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费用; (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 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配镜等)的费用; (2)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 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配镜等)的费用; (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4)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5)各种间接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护理费、误 工费等。
(5)各种间接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护理费、误 工费等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退还该被 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退还该被 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保协发【2013】88 号, “行 业标准” )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第七条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保协发【2013】88 号, “行 业标准” )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 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欢乐之旅”航空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 9 页 共 42 页 第九条 第九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的乘机日持有效机票搭乘保险 单所载的民航客运航班班机或改乘其等效航班,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 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开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 机的舱门时止。
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 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