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docx
32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目的: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 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 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 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管理规定:一、 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 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 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 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 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 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 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2、 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 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1、 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开发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 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2、 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 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 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厂办指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 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 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 的疾病等等3、 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 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 安全的疾病,分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分公司质检科, 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4、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 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 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员工健康 证信息台帐》5、 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 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分 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 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 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生 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 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 从岗位安排分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 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 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 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 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分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 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 息台帐》中7、 监督检查: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 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 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发现不合格 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或生产 车间进行考核扣罚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 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 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 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
食堂中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 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 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是本单位购进食品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 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 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第五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 要查验内容包括:①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 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 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②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 等级③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 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④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的。
⑤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⑥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 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 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⑧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 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 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 上市销售第七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 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 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 宣传的内容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 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 量安全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 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 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 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 检验(检疫)证明;3、 销售票据;4、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 书、报关单、注册证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 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 货票据;3、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 进货票据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 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 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 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 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 准入各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 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我公司向工商执法部 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一、 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帐记录详细和真实,进 货凭证和台帐相符;进货凭证保存不少于二年:二、 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 上柜销售;三、 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 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四、 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销毁,并做 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 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 齐有序七、积极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确保本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符 合法定要求、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 单位,特制定制度如下:一、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一)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 、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持日期的;(四)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 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 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 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二、 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 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米取下列措施:(一)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 、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 召回已售出食品。
三)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销毁四)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 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本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 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四、 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 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五、 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 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 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确市场内各方责任,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必须对入场经营者的资 格进行W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布的食品安全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