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提倡到保障到战略:新中国70年全民健身事业的依法推进与提升.docx
23页从提倡到保障到战略新中国70年全民健身事业的依法推进与提升 摘 要:新中国建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以来,我国全民健身的发展步伐逐步加快,并在国家法治建设的日益加强中不断推进其依法治理的发展进程将70年来我国全民健身的依法推进划分为新中国建立后为群众体育初奠法律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全民健身立法的持续递进、进入新时代全民健身愈益纳入法治全局3个不同的阶段和样态,从国家提倡、国家保障和国家战略的不同性征和作为表现上,阐释了我国全民健身法治建设的逐步发展和法律地位的日益提升关 键 词:全民健身;群众体育;依法治国;体育法治;新中国:G80-05 文献标志码:A :1006-7116(2019)05-0001-08Abstract: In the 70 year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and the new era,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fitness in China has been gradually accelerated,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of its lawful governance has been constantly boosted in the ever increasing intensification of national legal construction. The author divided the lawful boosting of national fitness in China into such 3 different stages and states as initially laying the legal foundation for mass sports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constant progression of national fitness legislation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and national fitness being more and more included into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legal governance since the new era, and interpreted the gradual development and ever increasing uplifting of the legal status of legal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fitness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performance of national advocacy, national assurance and national strategy.Key words: national fitness;mass sports;lawful country governance;legal governance of sports;New China今年,是我们伟大祖国的70华诞。
伴随着共和国70年的奋斗崛起与历史巨变,我国体育事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其中,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不但呈现出适应经济社会和民生需求而愈益蓬勃的兴旺景象,而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加强中,不断推进着其制度化、规范化的依法治理70年来,从国家提倡到国家保障再到国家战略,演化着新中国群众体育法治奋力前行的历史进程,彰显出我国全民健身法律地位不断提升的时代特征1 国家提倡:新中国建立后为群众体育初奠法律基础1.1 新中国体育发展方向的法律确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民族进入实现伟大复兴的新纪元百废待兴的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人民政府在致力巩固政权、发展生产、加强国防、改善民生的同时,也将体育作为关系亿万人民健康的大事,列入新中国建设发展的整体谋划和施政纲领在共和国宣告成立前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届全会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在文化教育政策部分做出了“提倡国民体育”“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的规定,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的性质定位,确立了面向民众和服务健康的体育方向[1]。
《共同纲领》体育规定的基本精神,在随后党和国家以及体育的有关会议与文件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建国当月即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者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必须开展广泛的体育运动,并阐明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体育方针[2]7-9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做出《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强调增强学生身体健康,乃是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培养出有强健体魄的现代青年的重大任务之一[3]2691952年,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并先后对学生和青年提出“健康第一,学习第二”“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从人民体质健康的高度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1952年召开的全国体育总会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从实际出发并与实际相结合,使体育运动普及和经常化,积极地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加强生产建设与国防建设服务”的体育工作方针,并将“大力开展各学校、机关、工厂、部队、农村等基层单位经常性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作为当时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1954年初,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体委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運动工作的报告》的指示中再次强调:改善人民的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特别是当前国家已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更需要人民有健康的身体[3]166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逐步使之普及和经常化,也成为自1952年成立的中央体委(后改为国家体委)反复强化的工作重心1.2 群众体育在新中国首部宪法中的体现新中国建立后的短短几年,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新生政权的稳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对在全国政协和《共同纲领》基础上加快民主法制进程提出了迫切的需求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颁布实施这部新中国的首部宪法,确认和巩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胜利成果和基本经验,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和目标,确立了适合国情的国体和政体,较为完整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其中,也对当时党和国家以关注改善人民健康特别是学生健康為重点的体育发展有了一定程度的体现除了在国家改进人民的文化生活、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等有关条款中包含有发展体育的相关内涵,还专门作出了“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的规定[5],突出了对广大青年全面发展的格外关注,形成对以青年群体为重点的体育发展和增强体质的积极促进。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虽然高度重视人民的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但基于当时体育发展所处于“一穷二白”的贫困基础,且繁重而全面的建设任务与现实的国民经济实力水平,还不能为体育发展提供更为充分的条件与保障,发展体育的首要任务是对社会参与的动员、发动和号召,包括要针对社会上一部分人(包括党内)对开展体育运动采取冷淡和漠视态度[2]14的纠正因此,从《共同纲领》到首部宪法,国家从根本大法的高度进行明确的法律宣示,表明了对广大国民参与体育予以提倡和对青年体力发展的特别关怀的责任态度,明确了群众体育的重点方向,为开启新中国的体育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随着参加国际体育交往的需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被逐渐提上国家的体育工作议程,并逐步制定了有关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与人员等方面的规范文件但在当时以上述法律原则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方针,仍然将发展群众体育和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的重要任务[6]1.3 群众体育制度规范的初步建设在新中国建立后开始构建以1954年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中,有关体育的制度建设和法规文件制定工作也逐步展开,推进了体育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其中,有关群众体育的制度规范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
至“文革”前这一时期由中央政府制定颁发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主要有《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运动的通知》《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批转国家体委关于群众体育工作座谈会的报告》和《批转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等;国家体育、教育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推行广播体操活动、学校体育工作、防止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中等以上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在全国小学推广少年和儿童广播体操、基层体育协会示范章程、改进小学体育工作、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及开展各类体育项目活动的文件等这些制度建设的加强和规范文件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在学校、社会和部队的普遍推行,在吸引和激励广大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新中国建立后这一阶段的法制建设只是初步的探索由于执政党治国思想与发展模式的不成熟以致出现严重失误,包括缺乏民主法治的自觉理性,同整个社会曲折发展一样,初建的体育秩序和法制基础,遭到了“文革”动乱的严重破坏。
2 国家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全民健身立法的持续递进2.1 新宪法对群众性体育方式和增强体质目标的明确1978年底,具有深远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折,我国跨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改革开放,首先是一场深刻的体制革命和制度变迁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新宪法和一批基本法律迅速出台,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7]1982年重新制定颁布的现行宪法,不但体现了立法指导思想和民主法治原则的先进性,而且内容也更加全面丰富,其中对体育的直接规定和相关内容也远远多于之前的各部宪法在现行宪法对体育的直接规定中,一是在第一章总纲中首次对体育进行专款规范:“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顺应了全球化现代体育发展的社会潮流,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负责,秉持了新中国建立以来长期坚持的体育工作分针,是对中国体育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的高度概括和明确指引,成为中国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法治建设的最高原则这一规定,根据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突出强调了体育活动开展方式上的群众性,明确指出了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发展的根本目标和目的,使“全民”和“健身”的意涵,成为宪法总纲对体育进行国策性表达的主体内容;二是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教育条款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一规定,着眼于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增强和全面发展,彰显了不可替代的体育功效和发挥体育功能的教育要求,仍然体现出全民健身的鲜明指向;三是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政府机关和自治机关的职权规定中,分别在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的职权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的职权中,包括着体育工作或体育事业这些体育职权不仅包括着全民健身的内容并且要突出全民健身的工作重心地位,而且越是社会基层,体育事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