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及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doc
33页...wd...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1、总则1.1规划编制目的为了贯彻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完善街区综合功能,特开展《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的整体保护及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依据本规划由呼和浩特市规划局负责解释1.2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50357-2005〕〔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编制方法》〔2006年4月1日起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11月16日起实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阶段成果〕《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阶段成果〕《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国家和呼和浩特市有关法律、规定及技术标准1.3规划地位与作用本规划是指导保护与建设的法定文件,为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
本规划对土地使用、建筑保护与更新、建筑建造、道路交通、绿化与公共空间、市政根基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控制性规定和指导性建议,在规划区内进展各项建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遵守本规划的要求1.4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塞上老街-大召、席力图召-大盛魁〔圪料街〕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塞上老街-大召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大南街,南至鄂尔多斯大街,西至西顺城街,北至三关街,面积为35.28公顷席力图召-大盛魁〔圪料街〕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德胜街和小召前街,南至华龙小区道路,西至大南街,北至四眼井巷,面积为18.28公顷1.5历史风貌特征〔1〕建筑组群具有传统宗教建筑形制历史文化街区内以大召为代表的主要宗教建筑,采用藏汉式喇嘛庙形制,同时借鉴传统中式庙宇特色,整体带有鲜明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佂〔2〕历史文化街区空间表达传统城市风貌塞上老街、大召前街、圪料街等街道具有独具特色的街巷尺度与业态形式,反映出呼和浩特市传统城市格局和生活风貌〔3〕历史文化街区功能与周边街区形成照应以塞上老街、大召前街为代表的街道构成了传统商业文化集中区域,区别于呼和浩特市中部以中山路为代表的现代商业文化区域。
1.6保护原则〔1〕整体性和真实性原则整体保护各类历史建筑、街道空间与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式各异的宗教建筑和配套公共建筑、路网布局形式、街巷空间尺度、周边环境气氛保护重要的召庙、街道等公共空间资源,延续整体的城市历史文化脉络保护特色文化活动、传统商业的保护、传统地名等非物质内容〔2〕分类保护原则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现状的完好程度、城市空间的类型、环境特征和使用状况,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分级别的分类保护方法,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历史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3〕可持续性原则合理利用、兼顾开展,允许对一些建筑风貌不明显、建筑质量差的地段进展改造,完善功能及布局,优化地区环境品质和空间景观,更新设施,改变历史建筑的消极保护状态,使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既保持风貌特色又符合现代的使用要求,提高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形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开展平衡、有序、和谐的可持续开展模式〔4〕强化特色原则尊重历史的原真性,强化街区的独特性对有历史文化环境价值的建筑、肌理、空间布局、街巷尺度、绿化等真实的历史遗存和信息应尽可能的予以保护和保存,并强化其特色,增强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和吸引力。
1.7规划目标与整体定位〔1〕规划目标全力保护街区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民族特色和文化特色;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功能;塑造有活力、有特色、人性化的街道空间;提升中心城区土地价值〔2〕整体定位传承和展示独特宗教历史文化的旅游核心区,富有活力的传统文化商业街区1.8保护对象〔1〕物质空间保护对象对于物质空间特色的保护,从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和环境特色出发,同时参照现存的历史信息的类型和特点,将保护对象分为以下几项:① 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展严格保护或恢复;明确其他类型建筑的风貌特征与整治要求,包括建筑物高度及其界面、风格特色等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为大召、席力图召;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9处,分别为大盛魁、元盛德、惠丰轩、小召牌楼、巧尔齐召家庙、财神庙、土默特文庙大成殿、弘庆召、观音庙② 空间充分保护传统空间布局,增加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历史街巷空间联系,延续历史脉络,维护历史形成的各种类型的绿化环境街区的公共活动空间主要有三类:街巷空间、广场、公共绿地规划应充分保护塞上老街、大召前街等区域现有的街巷空间,大召、席力图召前广场,大召周边绿地③ 肌理保护街区内传统召庙的宗教建筑群、商业街的路网格局,保护大召、席力图召、塞上老街等区域的特色建筑肌理,控制构成肌理的地块大小、建筑尺度和街巷布局形式。
④ 环境规划应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型的社会文化与生活环境,保护众多的沿街绿化、古树名木与其它绿化环境〔2〕非物质保护对象① 人文特色活动规划应保护重要的历史场所及历史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构造等方面的无形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口述和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② 传统商业的保护传统商业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符合当地民族生活习惯的、具有明显特色且不断继承发扬的商业、服务业传统商业的保护主要包括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和老字号的恢复与保护两个方面规划区内主要保护塞上老街传统商业街的历史气氛,继承和发扬传统商业文化的精华传统行业和老字号,以食品、餐饮、皮革与金属制品为主③ 传统地名的保护传统地名是以地名为载体在其内涵与相邻文化如历史、地域、民族、宗教、语言等穿插开展中形成的,承载着诸多文化信息的文化地名系统塞上老街、圪料街等传统地名是当地传承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个体地域特点的称谓,应当进展保护1.9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规定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规划区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为规划范围以外,原“归化城〞区域〔约220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划控制图则的相关规定〔1〕保护范围① 核心保护范围是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历史文化特征明显、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的区域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② 确定塞上老街-大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为8.84公顷,席力图召-大盛魁〔圪料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为3.96公顷;塞上老街-大召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面积为26.44公顷,席力图召-大盛魁〔圪料街〕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面积为14.32公顷〔2〕核心保护范围控制规定控制力度为严格控制① 严格保护街区原有空间格局,保护街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与色彩② 制止进展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改建、扩建活动制止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存的绿地、街巷和古树名木等③ 制止开发建设活动,但恢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街道或街巷建筑,新建必要的根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恢复建筑、新建根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
④ 新建根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退线、体量、色彩、材料等方面必须与周边保护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害历史建筑的可识别性其中,新增设施高度不得超过10米⑤ 对区内历史建筑应进展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原则上对历史建筑不得撤除撤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需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⑥ 不得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和街巷进展维修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原有道路街道格局和景观特征⑦ 严格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院落、绿化、小品、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对街道环境进展整治时,应当保持或恢复沿街的历史景观特征和历史景观要素,与历史环境相冲突的环境要素必须进展整修改造〔3〕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规定控制力度为适当控制①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或构筑物的高度应通过视线分析确定,不得破坏街区空间环境新建建筑高度整体不超过18米,且并不影响主要景观视线② 直接与核心保护范围相邻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或构筑物应当在建筑体量、空间布局、色彩、材料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特征相协调③ 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整体风貌特征〔4〕风貌协调区控制力度为引导控制。
①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构筑物在整体风格及建筑体量、色彩、材料等不得与历史文化街区相冲突;② 易引发大量人流、车流的开发建设工程选址建议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持适当距离;③ 不宜新建易引发大量人流的建设工程1.10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建筑按保护与更新类别确定为四类: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保护引导建筑、整治引导建筑、撤除引导建筑〔1〕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控制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历史文化街区内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1处① 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保护② 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进展的任何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的规定③ 在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外进展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符合核心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管理控制规定〔2〕保护引导建筑控制规定保护引导建筑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内,在高度、体量、形式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① 对保护引导建筑应当以保存的方式进展规划引导,并应进展合理的维修和使用,确因规划需要也可以进展扩建、改建和撤除,但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
② 保护引导建筑的保护要求,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或建筑方案总图层面予以确认〔3〕整治引导建筑控制规定整治引导建筑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内,在高度、体量、形式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存在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一般以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为主)① 对整治引导建筑应当以整治的方式进展规划引导对建筑质量尚好且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建筑风貌负面影响较小的建筑可以通过改变建筑色彩、屋顶形式等整治措施,使其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对传统建筑风貌负面影响较大,规划建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减层、局部撤除等整治措施,使其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② 整治引导建筑的改造要求,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或建筑方案总图层面予以确认〔4〕撤除引导建筑控制规定撤除引导建筑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内,在高度、体量、形式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危棚、简屋、违章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