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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保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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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文保工作手册一、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法律依据 1.《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004年12月l日起执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 3.《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 二、公安机关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4.公安机关指导监督的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5.公安机关指导监督的权限 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权限包括:治安保卫监督权、治安保卫行政处罚权、治安保卫执行权、治安保卫强制权、宣传教育权、治安保卫命令权、治安保卫指挥权、治安保卫裁决权以及使用警械武器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监督权限 6.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 (2)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3)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专业公安机关 (4)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 7.公安机关对单位监督检查 (一)对一般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1)[制度情况]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2)[责任制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3)[机构设置情况]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4)[治保措施情况]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5)[防范设施情况]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6)[履职情况]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7)[遵章情况]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8)[培训考核情况]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9)[其他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以上检查内容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机构人员报备情况]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2)[重要部位确定情况]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3)[技防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 (4)[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包含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恐、防事故六类预案,教育类学校还应当有防劫持人质、防行凶杀人、防破坏、防投毒、防拥挤踩踏等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5)[其他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8.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形式 (1)对重点单位的定期指导监督检查 (2)对非重点单位的抽样性指导监督检查 (3)对特定单位开业或使用前的指导监督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5)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案件多发时节的监督检查 (6)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9.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方法 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依法对单位有关场所、物品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单位派员到场公开进行,公安机关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监督检查终结时,应当作出结论,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监督检查终结,对作出不利于单位的监督检查结论,应告知单位相应的权利,确保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具体方法检查: (1)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3)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4)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5)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方法 三、企事业单位分类及治安保卫职责 10.《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 《条例》规定的单位特指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是指一切依法登记成立、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以生产物质产品为劳动成果,依法自主经营、盈利、独立核算的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营利性组织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知识密集性以及实体组织性等特点 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展计划,由中央或地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建设的重点项目主要有新建、扩建、改建的交通、能源、通信、水利、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建设特点是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单位多、人员结构复杂、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 11.《条例》规定的企业不包括以下特种行业 歌舞厅、电子游艺厅、桑拿洗浴、饭馆、茶社、酒吧、旅馆业、刻字业、典当业、拍卖业、旧货业、废旧物品收购业、街面店铺、集贸(农贸)市场、公寓和个体工商户等 12.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性质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 (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对象是单位内部的人、物、地、事 (三)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内容是治安保卫 (四)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下进行 13.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14.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原则 (一)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依靠群众的原则; (四)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五)严守秘密的原则 15.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一)总体任务 ,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总任务是: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维护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具体任务 (1)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3)预防各种治安灾害事故; (4)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5)加强单位安全保卫基础建设 16.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3)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另外,要为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4)制定和组织落实应有单位承担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5)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6)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稳定,突出保护职工人身安全; (7)及时处理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问题,及时处置发生在单位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8)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 (9)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10)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11)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12)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17.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单位保卫组织、,保卫人员及保卫制度建设标准 18.保卫机构建设 (1)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立原则: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大小、职工多少、区域范围、重要程度、周边治安情况和机构体制特点,分别设立保卫处(部)科,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或聘请保安人员治安保卫机构原则上应单独设立,被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必须设立专门独立的保卫机构2)保卫机构建设内容1)组织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充实调整保卫人员,配齐配强班、队长,调离不适宜保卫岗位的人员 2)教育训练抓好单位治安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训练,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思想、政策、技能、业务水平,提高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能力,增强预防灾害事故的能力 3)值班巡逻岗位人员要各负其责,岗位责任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奖罚兑现加强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政治活动时的值班巡逻,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 4)装备配置配齐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装备,提高白防、自卫和快速反应能力19.治安保卫队伍建设(1)治安保卫人员条件: ①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身体健康;③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⑤没有违法犯罪记录;⑥志愿从事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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