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车位管家合肥出台车位销售新规 家有一套房最多可买两车位.docx
3页合肥车位管家合肥出台车位销售新规 家有一套房最多可买两车位 假如你是小区业主,想在小区同时多买多个车位行不行?不行,最多能够买两个假如你不是小区业主,那么对不起,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你一样买不了1月1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有关深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关深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满足车位(库)购置业主对车位(库)的合理需求,使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库)得到公平、合理地配置和使用,依据《中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就本市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使用等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开发项目计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销售管理适用本通知要求 二、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计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非住宅项目除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情形外,不得将车位(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经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法约定。
三、开发企业应按车位配置百分比要求向购房人销售车位 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告车位(库)计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 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库)买卖协议中应注明购房人购置该项目房屋的详细房号 四、开发项目或组团在完工交付12个月后(以项目或组团同意的计划总平图为准),还有车位(库)未售的,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方案,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3个月,同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增购1个车位(库) 五、非住宅开发项目或组团在完工交付12个月后,还有车位(库)未售的,在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告3个月后,可整体转让配建车位(库),受让方应为从事车位(库)运行管理的企业,且必需遵守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对象、增购数量等相关要求 六、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应同时解除所退房源对应的车位(库)买卖协议 七、购房人购置的专有产权的车位(库),经不动产登记后可依法经过出售、赠和等方法进行转让,受让人应为本项目业主 八、开发企业应该充足发挥停车位(库)的使用功效,对还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关键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九、开发企业依法清算注销,依据清算决定未售车位(库)登记在股东或关联企业名下的,股东或关联企业应按要求向业主租售车位(库),不得向业主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销售车位(库) 十、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要求销售的车位(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立案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物权登记 十一、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使用期两年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参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