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doc
2页江阴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江阴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高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 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 促进高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 力和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 2002 年 9 月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 方案) 》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标准》 )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标准》测试的组织管理 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 处、体育组、医务室、各系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由体育组负责组织测 试和各测项目成绩的统计、汇总、上报,并按照《标准》的实施要求评定成绩, 确定等级 二、 《标准》测试项目 根据《标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条件,学生参加测试的项目分为六项: 1.身高(必测项目) ; 2.体重(必测项目) ; 3.肺活量(必测项目) ; 4.50 米、立定跳远(选测一项,一、三、四年级选测 50 米,二年级选 测立定跳远) ; 5.台阶试验、1000 米、800 米(男女生各选测一项,男生选测 1000 米, 女生选测 800 米) ; 6.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 、引体向上(男) 、掷实心球(选测一项, 一年级选测掷实心球,二、三、四年级选测坐位体前屈,男女生相同) 。
——四年级学生的选测项目,由体育老师负责在每学年的体育课中进行 测试必测项目,由校医务室负责在每学年学生体检中完成测试 《标准》 中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成绩评定办法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进行一次, 《标准》成绩取代原《国家 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每学期体育课成绩另行评定 2.学生在《标准》中参加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总和为《标准》的最后得 分,评定等级:86 分及以上为优秀;76—85 分为良好;60—75 分为及格; 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对体育课无故缺勤的学生,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 1/10 者或一学 年因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 1/3 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 《标准》成绩最高记为 59 分 4.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 格者,则学年评定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及格以及上 准予毕业, 《标准》成绩为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5.因病或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核(签字) ,教务处、校医务 室批准,可免予执行《标准》 ,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6.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定三好学生和获奖学金 四、本办法从 2007 年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教务处20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