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措施.doc
5页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措施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 防止超压 依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状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保证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庋应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应执行远控操作并强化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要强化对除氧器的运行监视,尤其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依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除氧器安全门应每年校验一次其动作压力,可视给水泵汽化条件及安全门的回座压力,定为工作压力的1.1-1.25倍 采纳单元制给水系统的机组,高压除氧器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其压力调整装置必须投入自动,并装设报警装置 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用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氮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用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高压加热器的水侧和汽侧都应装设安全门 电厂应结合大修对除氧器的焊缝进行检查,消除不合格焊缝 除氧器的水压假设制造厂没有规定数据,超压试验可按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以后每六年做一次 高、低压管道结合处应设显然警示标志,并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高压介质串入低压管道 定期对机外管道、弯头进行检查,特别是小直径取样管。
定期对消防用二氧化碳储气瓶进行检验,采用安全隔离措施防止爆炸伤人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2 氢罐 制氢站应采纳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装置,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氢罐应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 3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执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部检验,可结合机组的大修进行,其间隔时间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两个大修期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评为3-4级的,应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超水压试验每个大修周期进行一次 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四周的内表面热疲惫和加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状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假设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出现以下状况之一,在内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启用 a〕用焊接方法进行过大面积修理 b〕停用二年以上重新使用 c〕移装的 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制定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实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强化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新购除氧器壳体材料应采纳20g或20R,不得采纳6Mn和Q235 4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1982年4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公布前制造的老容器,假设制定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者,应安排计划进行改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