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28页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第七条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第八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第四章 披露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一、股份支付的含义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授予职工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对职工进行激励或补偿,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由本准则进行规范二、股份支付的处理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一)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 ,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可立即行权,一般需要在职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务或在企业达到一定业绩条件之后才可行权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改变等待期长度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三)可行权日之后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三、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进行以下处理:(一)回购股份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二)确认成本费用按照本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职工行权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第一节 股份支付概述企业向其雇员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的行为,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我国部分企业目前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即属于这一范畴200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6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这些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规范了企业按规定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自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其中,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资产)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转手获利等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行权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
四个环节可参见图 12-1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 ,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出售日失效等待期(行权限制期) 禁售期行权有效期图 12—1 典型股份支付交易环节示意图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则应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协议是一次性可行权,有的则是分批可行权一次性可行权和分批可行权类似购买合同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只有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 ,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 ,又称“行权限制期”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