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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页最咼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9) 10号备省、自治区、育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四I—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理立案侦杳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 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1999年9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冇•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泄如下:一、贪污贿赔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T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片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 事责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H己所有的,以贪 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 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川职务上的便利,将单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丁•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变 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Z—的,应予立案:1、 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火证据、转 移赃物等情节的二) 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川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行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挪用木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地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 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力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 挪用公款数额在1力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力-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乞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木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泄木地区执行的具体 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木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川公款不还的,挪川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川公款并以示次挪川的公款归还 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三) 受贿案(第貂5条、第386条、第3员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受贿罪是指国家T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权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单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白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北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 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冋扣、手续费,归个人所 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冋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 刑事责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 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备种名义,的冋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T作人员利用木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T作人员职务上的 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 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Z—的;(1) 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 强行索取财物的 )) 单位受贿案(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悄节严重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 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 种名义的冋扌II、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Z—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刀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力元,但具有下列情形Z—的;(1)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 强行索取财物的;(3)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 国家规定,给予国家T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T作人员 以各种名义的冋扌II、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Z—的,应予立案:1、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 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Z—的;(1)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 向3人以上行贿的;(3)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乞种名义的冋扣、手续费 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Z—的,应予立案;1、 个人行贿数额在10力-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力元以上5的;2、 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1)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 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 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介绍贿赂案(第392条)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Z—的,应予立案:1、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空工作人员行贿, 数额在20力元以上的;2、 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Z—的:(1) 为使行贿人藐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 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 向党政领导、司法丁•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 单位行贿案(第393条)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 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T作人员以冋扌II、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Z—的, 应予以立案:1、 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力元以上不满20力元,但具有下列情形Z 一的:(1)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 向3人以上行贿的;(3)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 事责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而木人又不能说明英来潦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力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反映国家T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 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力元以上的,应了立案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办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 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力元以上的,应予立案I-二)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 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