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法制史 强化.doc
44页理论法学系统强化理论法学系统强化 宪法宪法第一章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概念 一、一、宪法的特征宪法的特征 与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国宪法第 64 条第 1 款规 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 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个部分,其中,公民权 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核心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有了民主事实之后出现的产物,是资产阶 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如此 二、宪法的本质二、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 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所以,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 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概述宪政概述宪政概念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制宪:制宪是宪政的基本前提民主: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法治:法治是宪政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宪政是法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宪政要素人权:人权保障是宪政的核心价值与终极目标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宪政特征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状态)2、宪法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侧重于动态的调整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区别4、宪法提供的规则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联系区别是相对而言的,在宪法实践中宪政与宪法功能之间存在相互交叉领域。
四、宪法的分类四、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如 1787 年美国宪法一)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存在于若干宪法性文献、宪法判例或传统习惯之中,而又没有统一的宪法典形式的宪法如英国宪法刚性宪法:效力高于一般法律,修改需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繁复和严格程序的宪法二)根据宪法的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柔性宪法: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如英国宪法钦定宪法:凡是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称为钦定宪法如1908 年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凡是由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前两种分类由英国学者 J.蒲莱士提出)(三)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协定宪法:凡是由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如 1215 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法国 1830 年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分类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第二节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 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 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是宪法产生的 2. 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形成 3. 思想基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 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 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 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内容很不完善并有 许多错误的宪法1978 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九天考资对 1975 年宪法做出了修正1982 年 12 月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的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1954 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共 4 章 138 条 (二)现行宪法的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1)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 年修正案(2)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 增加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规定,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奋斗目标改为“富强、文明、民主”;1993 年修正案(2) 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 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4) 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5)将“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6)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1) 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2) 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 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 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 关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做出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9 年修正案(6) 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1) 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2) 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 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 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 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 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 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9) 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10) 关于第 8l 条国家主席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11) 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2004 年修正案(12) 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第三节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是资产 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从 1776 年美国《独 立宣言》 、1789 年法国《人权宣言》以来,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 民主权当然,从本质上讲,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民主权则根本无从谈起 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规范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观念古已有之,但人权口号由 17、18 世 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最先提出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 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人权在各国宪法文本中有不同的含义与表述方式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宪法都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特别是 2004 年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后,基本人权原则表现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 我国宪法第 2 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法治原则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历史的概念,基本价值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其核 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在其宪法规定和政治实践中贯彻了法治精神我国宪法修正案第 13 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中的“法治国家“既包括实质意义的法治内涵,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要素,是一种综合 性的概念 四、权力制约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 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在资本主 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 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 黎公社首创的 第四节第四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各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 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一)宪法典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其优点在于宪法的形式完整、内容明确具体,便 于实施,有利于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
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 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 (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 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的特征主要有三:一是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二是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最 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三是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它能适应国家形势的发 展变化,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 效力的判例1、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由于 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2、在成文宪法国家,有些国家的法院享有宪 法解释权,因而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法院也有约束力五)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否成为国内法的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 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二、宪法典的结构二、宪法典的结构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就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