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ppt
10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目 录,第一节 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第二节 物,第四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第三节 智力成果,第一节 法律关系客体概述,一、概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二、客体的范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3、人格要素,2、智力成果,4、身份,5、权利,主体,客体,6、行为,,第二节 物,一、概念、特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人身以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能为人力所支配的物质的实体存在,1、存在于人身之外,2、能够满足人的社会需要 —— 物质需要、精神需要,3、能够为人力所控制,4、具有稀缺性,5、一般为有体物,特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二、物的分类,(一)动产、不动产,区分标准:空间上是否可以移动,区分意义:,1、立法政策取向不同,2、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同,不动产的范围:,1、土地,2、地上定着物,3、准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区分标准:流通范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限制,流通物:流通范围不存在法律上的限制,限制流通物:流通主体的范围,存在法律上的限制,禁止流通物:法律上禁止流通,区分意义:超越流通范围,流通不受法律的保护,(三)种类物、特定物,区分标准:是否可以类化、以同类物所替代,种类物:可以品种、质量、规格、价格等方式类化的物,特定物:,1、固有的特定物,2、特定化的种类物种类物,区分意义:,1、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债权的标的,两者均可,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四)可分物、不可分物,区分标准:实际分割是否改变物的形态、有损物的价值,区分意义:,可 分 物的分割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不可分物的分割方式:变价分割、作价补偿,(五)消耗物、非消耗物,区分标准:是否因使用而改变物的形态、价值,区分意义:,消 耗 物:,非消耗物:使用、处分分离;占有、所有分离,1、使用=处分,2、占有+所有,(六)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区分标准:物的构成,单一物:形态独立之物,合成物:数个单一物结合而成的物,集合物:由多数单一物、合成物集合而成的物,区分意义:“一个物” 的标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七)主物、从物,区分标准:配合发挥作用时,两个物的关系,区分意义:无特别约定时,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八)原物、孳息,区分标准:两个物之间,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区分意义:无特别约定时,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原物:产生孳息的物,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新物,——天然孳息——法定孳息,第三节 智力成果,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一、概念,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创造性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二、表现形式,(一)文学艺术作品与科学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二)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三)科学发现,发现权的客体,(四)商标,商标权的客体,(五)商号、其他商业标志,其他工业产权的客体,,(六)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的客体,第四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货币,(一)概念,(二)特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等价物,1、消耗物,2、使用=法律处分,3、占有=所有,二、有价证券,(一)概念:财产权利的书面表彰 —— “权利的实在化”,(二)特征:,证券与权利紧密联系,——权利的取得:占有证券——权利的转让:交付证券——权利的行使:提示证券,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三)有价证券的分类,1、记名有价证券,2、指示有价证券,转让方式:背书+交付,转让方式:背书+交付,“甲”,“甲及来人”,3、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方式:交付,(四)有价证券的主要种类,1、票据(汇票、本票、支票),2、股票,3、债券,4、提单,5、仓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