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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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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作业指导书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作业指导书 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技术规范SJB-C-1-2003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Guideline of Examination for body impairmentin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2003—11--28 批准2003—1 2-1 实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编制说明1. 本规范对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旨在保证人体损伤检验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委托机关或单位在审查鉴定结论时,以及对鉴定结论出现异议并要求复核鉴定时,能够全面了解损伤事实2. 本规程所涉及的人体伤残检验的内容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 8667—2 002)和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二版)并按人体解剖部位,头、颈、胸、腹、会阴、骨盆、脊柱脊髓及四肢等依次编排3. 本规程对伤残检验结果的记录方法依据国家标准Ⅸ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 00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二版等法医学或 r 临床医学常用的记录方法和表术方法。

      4.本规范起草人:朱广友 范利华 程亦斌 夏文涛 陆晓 董大安 刘瑞珏 沈彦 李孝鹏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GuideIine Of Examination for b(1dy impairmentin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学伤残鉴定人身检验的内容、步骤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医学院校及社会鉴定机构进行人体伤残程度鉴定2 总则2.1 目的本规范的制定使法医学伤残鉴定人身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学术交流流奠定基础2.2 要求2,2.1 对被鉴定人的人身检验应由两名以上法医同时进行2.2.2 对体表损伤,肢体畸形、缺失或功能障碍应尽量拍摄局部彩色照片以存档备查2.2.3 检验所用的器械须经认证机关检验认可2.2.4 检查女性身体隐秘部位时,应征得其本人或监护人的同意参考 1、 目的 规范法医临床学伤残鉴定人身检查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确保鉴定 结论科学公正 2、 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及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 3、 职责 中心主任批准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完成此项工作。

      4、 程序 4.1 接待与受理 4.1.1 来自本市的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的常规、固定的鉴定,由 具有第一鉴定人资格的鉴定人接待,符合鉴定条件的由鉴定人直接 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1.2 来自本市以外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的常规、固定的鉴定, 由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由主任或副主任直接 指派鉴定人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1.3 对于涉及听觉功能损害、视觉功能损害、性功能损害等专门 性问题的鉴定,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接待,对于 符合鉴定条件的由鉴定人直接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 托人说明理由 4.1.4 鉴定人认为案件疑难、复杂,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难以胜任鉴 定工作的,应及时向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由主任或副主任指 派其他鉴定人负责接待与受理 4.1.5 受理案件时原则上应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合同》(以下简称《鉴定委托合同》) ,函件委托鉴定,签订该合同有困难时,应由委托方提供鉴定委托 书 4.2 合同评审 4.2.1 对于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的常规、固定的鉴定/检验委托 要求,由具有第一鉴定人资格的鉴定人进行合同评审,并在《鉴定 委托受理合同》备注栏内注明属能力范围内的项目,签名认可。

      4.2.2 对于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第一次评审的或特殊的或能力表 范围外一般的鉴定/检验委托要求,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合同评审, 填写《评审记录表》或在《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备注栏内说明,并 签名认可 4.2.3 对于能力表范围内/外重要的、复杂的鉴定/检验委托要求,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并保存 较全面完整的记录 4.3 鉴定人 4.3.1 来自本市的案件由两名鉴定人共同鉴定,并实行第一鉴定人 负责制 4.3.2 来自本市以外的案件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鉴定,其中须有一 名高级鉴定人,并实行第一鉴定人负责制 4.3.3 对于听觉功能损害、视觉功能损害、性功能损害等专门性问 题的鉴定,应由相应的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鉴定,并实行第一鉴 定人负责制4.4 人体伤残检验4.4.1 颅脑损伤4.4.1.1 头皮损伤:检验有无毛发缺失,并测量毛发缺失的范围,由缺失毛发的面积占整个头皮面积的百分数表示,若为小面积毛发缺损,应以“cm2”记录4.4.1.2 颅骨缺损:可通过触诊,并用水笔标记出颅骨缺损的位置和范围,然后计算出缺损的面积;必要时可以通过拍摄 X 线片或 CT扫描,再计算缺损面积。

      4.4.1.3 植物状态:伤者长期处于无意识状态,对外界缺乏认识反应,但有明显的觉醒与睡眠周期,自主呼吸及心跳功能正常,脑干功能存在,丧失自我生存能力4.4.1.4 智力及社会适应能力测试:此项测试须由取得相关资质的精神科专家进行智力测验采用智力量表0-6 岁采用北京-盖阻塞尔量表(简式);6-18 岁采用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简式)社会适应能力采用以下评定量表:6 个月至 14 岁采用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修订版)成人采用智力残疾评定量表一般智能测验常用的有韦氏智力量表、斯坦福-比奈量表等1.韦氏学前及入学儿童智能量表(Wechsles Preschool and primary scales of intelligence,WPPSl)适应年龄为 4-6 各岁, 整套测验项目分为词语性和操作性两大类词语类有常识、词汇释 义、算术、类同及理解 5 个分测验,以语句背诵作为补充测验操 作类有动物房、图画补缺、迷宫、几何图形描绘、拼木块图案等 5 个分测验,以动物房复试作为补充两类测验分别产生词语智商和 操作智商,并由此产生总智商(离差智商)2.韦氏儿童智能量表修订版(WISC-R)本量表供 6.5 岁-16.5 岁儿童之用。

      词语分测验包括常识、类同、算术、词汇、理解 5 组 (以复读数字供代替或补充用)操作性分测验包括图画填缺、图片 排列、拼积木图案、图象组合、数字-符号译码(以迷宫供代替或 补充用)韦氏智测各分测内容及意义分验测名称 意 义词语量表 常识 (information)理解 (comprehension)算术 (arithmetic)类同 (similarities)背数 (digit span)词汇 (vocabulary) 知识的保持和广度实际知识与理解、判断能力计算 与推理能力逻辑思维和抽象概括能力注意力与机械记忆能力词汇知 识的广度操作量表 译码 (digif symbol)填图 (picture completion) 积木图案 (block design)图片排列 (picture arrangement)图象 组合 (object assembly) 用符号代替数字的书写能力视觉记忆及 视觉理解能力视觉分析与综合能力,视觉与动作的协调能力对社会 情景的理解能力处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的能力韦氏智力量表中的 IQ 为 100 时,表示他属于中等智力;如 115,则高于一般人的智力;IQ 是 85,表示低于一般人的智力。

      14-2 韦氏智测智力等级划分及比例智力等级 IQ 范围 非常优秀>130 优秀 120~129 聪明 110~119 中等 90~109 愚钝80~89 临界状态 70~79 智力缺陷气导假象,应加注意;然 Weber 试验仍偏向健侧,且气导消失,可资鉴 别2.传导性(传音性)耳聋:由中耳病变或外耳道阻塞所致音波自颅骨传 导到内耳后,部份音波经中耳和外耳道向外传导受阻,从而患耳骨导声音增 强,呈现 Rinne 试验骨导>气导现象,称 Rinne 试验阴性,Webr 试验偏向患 侧五)软腭、咽喉的运动和感觉:[解剖生理]此外,舌咽神经也传导舌后 1/3 部份的味觉;迷走神经则传导胸腹腔的 内脏感觉,其纤维分别源自上神经节和结神经节,传入脑干的孤束核[检查方法]1.腭咽喉运动:了解并观察有无吞咽困难,饮水呛咳或反流,发音嘶哑 或鼻音,观察悬雍垂是否居中,软腭有无下垂嘱病人发“啊”声,观察软 腭能否上举,两侧是否等高声带运动可用间接喉镜观察2.咽壁反射:观察和比较用压舌板轻触左右咽后壁引起的恶心、作哎反 应情况,并了解感觉的灵敏程度[临床意义]1.真性延髓(球)麻痹:指疑核和舌咽、迷走神经受损时出现的一侧或双 侧软腭麻痹、咽反射减弱或消失、饮水呛咳、吞咽困难和发音嘶哑的征象。

      相当于肢体的下运动神经元性瘫痪2.假性延髓麻痹:指支配疑核的双侧皮质脑干束受损后出现的腭咽喉诸 肌麻痹现象,但咽反射存在,可伴双侧锥体束征等相当于肢体的上运动神 经元性瘫痪六)舌肌运动[解剖生理][检查方法]嘱张口,观察舌在口腔中位置:再嘱伸舌,看是否偏斜及舌肌有无萎缩 或肌纤颤[临床意义]1.中枢性舌痪:舌下神经核仅受对侧皮质脑干束支配故一侧中央前回 或皮质脑干束损害时,引起对侧舌肌瘫痪,伸舌偏向病变对侧2.周围性舌瘫:指舌下神经核或舌下神经病变,除引起同侧舌肌瘫痪 (伸舌偏向病变侧)外,尚有该侧舌肌萎缩和舌肌纤颤运动系统解剖生理]运动系统主要由以下结构组成:1.周围(下)运动神经元:由脊髓前角细胞和脑干颅神经运动核以及两者 的运动纤维组成,是各种脊髓节段性反射弧的似出通路,参与所支配肌肉的 营养功能,并参与肌张力形成2.中枢(上)运动神经元:即锥体束起自皮层中央前回和旁中央小叶运 动细胞,发出纤维经内囊、大脑脚下行,分为两支:(1) 皮质脑干束:来自中央前回上 1/3 部份,纤维到达两侧颅神经运动 核,但面神经核下部、副神经核中支配斜方肌部分及舌下神经核只受对侧支 配2)皮质脊髓束:来自中央前回上 2/3 部分和旁中央小叶,到达延髓下 端腹侧时,大部分交叉到对侧(锥体交叉),终止于脊髓前角细胞;小部分下 降到脊髓不同平面时再陆续交叉到对侧前角细胞。

      上运动神经元支配下运动神经元,使肌肉收缩成为受意识支配的、有目 的的自主运动,并抑制和调节下运动神经元的过度活动3 .锥体外系统:包括底节、黑质、红核、丘脑底核等结构,经过网状 结构及顶盖的神经通路,支配下运动神经元系原始运动中枢,受皮层的抑 制调节,并参与肌张力的形成4.小脑系统:通过三对小脑脚(绳状体、桥臂、结合臂)与大脑、底节、 脑干、脊髓等联系支配下运动神经元主要通过红核及网状结构的下行通路, 以维持躯体的平衡和自主运动的准确、协调和流利,称为共济运动[检查方法及临床意义]1.肌力:先观察自主活动时肢体动度,再用作对抗动作的方式测试上、 下肢伸肌和屈肌的肌力,双手的握力和分指力等须排除因疼痛、关节强直 或肌张力过高所致的活动受限轻微肌力减退检查方法:①双手同时迅速握紧检查手指患侧握手较慢, 力量稍轻②双手指尽力分开后手掌相对,观察两侧指间隙大小患侧分开 较小③两臂前伸,患臂逐渐下垂(Barre 试验)④仰卧、伸直下肢时,可 见患侧足外旋;或双腿屈曲,使膝、髋关节均呈直角,可见患侧小腿逐渐下 垂(Magazini 试验)肌力按六级分法记录,肌力的减退或丧失,称为瘫痪0 级”一完全 瘫痪。

      1 级”至“4 级”,为不全性瘫痪或轻瘫:“1 级”一有肌肉收缩 而无肢体运动;“2 级”一肢体能在床面移动而不能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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