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科教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制度参考.docx

6页
  • 卖家[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549702212
  • 上传时间:2023-10-2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7.29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科教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科教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令)、《贵州省人事厅关于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黔人福[1995]08号)、《中共**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的通知》(赤人劳通[**]14号)、《**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意见》(赤府办发[**]131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赤党办发[**]27号)等文件精神,重新修订本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1、基本工资待遇 (1)干部职工连续或累计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干部职工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本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100%发放。

      (3)干部职工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③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④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经医院鉴定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病人和经人社部门鉴定因公(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基本工资照发 2、各项津补贴发放 (1)教龄津贴 干部职工在一月内请病假7天及以上,或病事假累计8天及以上的,停发当月教龄津贴 (2)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浮动工资、艰苦边远补贴 ①连续或累计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含两个月,每30天累计为1个月,下同),上述各项津补贴全额发放 ②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每连续或累计病假一个月扣发上述当月各项津补贴的20%; ③连续或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连续或累计病假一个月扣发上述当月各项津补贴的50% 3、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当年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4、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和因公(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职工长期休假期间,其各项津补贴全额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考核奖按当年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二)事假 事假必须是因干部职工有特殊私事,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并按程序批准的假期凡未按程序办理事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1、基本工资 (1)连续或累计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学校请假制度中规定请事假期间扣款规定可继续执行,下同) (2)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2、各项津补贴待遇 (1)教龄津贴 干部职工在一个月内请事假3天及以上,或病事假累计8天及以上的,停发当月教龄津贴 (2)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浮动工资、艰苦边远补贴 ①连续或累计事假一个月以内的,上述当月各项津补贴全额发放。

      ②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每连续或累计事假一个月扣发上述各项津补贴的50% ③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上述各项津补贴 3、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当年单位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三)公假 干部职工受本单位指派或科教局通知外出参加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或学历进修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不影响考核、晋级和晋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考核等次后发放,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照发,出差费用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婚假 干部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婚假申请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婚假增加10天,共计13天婚假期间不影响考核、晋级和晋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考核等次后发放,基本工资和其他各项津补贴照发 (五)产假和计生假 女干部职工分娩,可请产假产假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加15天。

      晚婚(按法定婚期推迟三年以上的初婚,即男25岁,女23岁)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者,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非晚婚晚育护理假为3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生育前15天可办理请产假手续并开始计假 女干部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下列节育手术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42天 女干部职工产假在寒暑假期间,假期顺延产假期满,经医院证明,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请产假和计生假期间不影响考核、晋级和晋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考核等次后发放,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补贴照发女干部职工怀孕、生育和产后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和住院费等按公费医疗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丧假 干部职工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配偶或子女亡故的,可给丧假3天。

      干部职工在外地的上述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及路程假期间不影响考核、晋级和晋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考核等次后发放,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照发,途中一切费用自理 (七)探亲假 干部职工工作满一年,不能在假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可两年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干部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探亲假期间不影响考核、晋级和晋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考核等次后发放,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照发 (八)学习假 干部职工个人因在职学习考试或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需请假,经单位批准,可给予学习假学习假期间本人工作由学校安排人员替代,代课费等有关费用按学校规定执行,不影响考核、晋级和晋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考核等次后发放,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照发。

      由市科教局派遣干部职工脱产学习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年休假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干部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干部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国家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年休假类别如下: (1)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 (2)干部职工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3)干部职工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 2、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干部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干部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病假 1、中小学(幼儿园)干部职工请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下同)由单位领导审批。

      其中乡镇幼儿园、村小和教学点干部职工请病假1天以内,可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只有1人的教学点或村小、教学点负责人请病假须中心校校长审批),1天以上至10天以内报中心校校长审批 2、中小学(幼儿园)干部职工请病假10天以上由单位初审,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科教局审批审批时需填写《**市科教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 3、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和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每年批假一次,可由本人或本人家属填写《**市科教系统干部请假审批表》,经单位初审,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科教局审批 4、各类病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请病假10天以内,凭乡镇所在地卫生院(所)有效医疗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有效医疗证明; (2)请病假10天以上,需附市(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药发票、检验报告单等; (3)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病的人员请病假,需提供相关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药发票和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每年提供一次); (4)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请病假,需提供有关鉴定意见,医院医药发票,康复情况证明等材料(请假时提供); (5)达到扣款规定标准的,同时报送《**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请假人员扣款审批表》。

      (二)事假 1、中小学(幼儿园)干部职工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下同)由单位领导审批其中乡镇幼儿园、村小和教学点干部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可由单位领导审批(只有1人的教学点或村小、教学点负责人请事假须中心校校长审批),1天以上至5天以内报中心校校长审批;; 2、中小学(幼儿园)干部职工请事假5天以上由单位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科教局审批审批时需填写《**市科教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达到扣款规定标准的,同时报送《**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请假人员扣款审批表》 (三)产假、计生假 干部职工请产假,填写《**市科教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后,由单位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报市科教局审批 干部职工因落实计生节育措施的,5天以内由中心校或直属中学审批,5天以上填写《**市科教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后,提供计生部门证明,报科教局审批 (四)其它假期审批 干部职工请公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学习假、年休假等,请假期限在5天以内,由中心校或直属中学审批,5天以上由单位初审,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科教局审批。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