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杜尔克姆的社会学思想.docx
6页第六章 杜尔克姆的社会学思想孔德的社会学主题是“人类从古至今的进步” ,斯宾塞的主题是“从尚武社会到工业化社会的社会进化” 与孔德和斯宾塞不同,迪尔凯姆在自己的学术生涯中不仅通过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事实” ,而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科学找到了最为充分的理由,而且他自己身体力行,通过对自杀、社会分工以及宗教的社会学研究,为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奠定最为坚实的基础主要关注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关系一方面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另一方面又坚持社会是由不依赖某个具体的个人而存在的突生现象 《社会分工》论述了由社会分工日渐增长的复杂性和专门化对社会结构的影响;《自杀论》探讨由社会整合的破坏而构成的对社会团结的威胁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论述了宗教及其仪式在何种程度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加强社会团结第一节 生平与著述一、生平简介(一)家庭背景二)老师对他的影响1、库朗热的影响,历史研究中科学严密的价值,以及共同知识和宗教对社会团结的意义,2、布鲁特,科学哲学的研究方法,强调不同层次的现象之间的基本的不连续性,强调从一种分析层次转向另一种分析层次时突出的新异之处1913 年,法国乃至整个欧洲大陆第一个社会学系。
二、学术渊源:(一)法国悠久的启蒙主义传统,圣西门和孔德(二)同时代的老师,同事,还有对手塔德(三)孔德的影响:“社会学之父” ,并承认自己的关于劳动分工是推进社会整合,社会团结的思想来自于孔德,孔德关于社会学是一门实证主义科学,倡导实证主义方法论,关于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的划分,以及关于科学和社会进步的论述第二节 社会学的研究层次,对象和方法1894 年《社会分工论》 (博士论文) ,关于社会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发展迪尔凯姆有关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论述是他整个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对社会学发展所作的最重要贡献之一1895 年《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明显与孔德、斯宾塞区别,赋予社会学和社会研究方法以明显的性质(不到 150 页的小册子) ,以6章篇幅谈三个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一、迪尔凯姆的社会观1.社会唯实论:社会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尽管社会是有无数个人联合而成的,但他本身是属于高于个人的相对独立的实体,具有超越个人的独特性质,这种独特性无法在单个人身上找到2.社会整体观:化学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一)社会事实:1、定义:“社会事实,由外在于个人但又具有控制个人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的” 。
这些思维方式是不能和生物现象混为一谈的,因为它们由表象和行动构成的,也不能和心理现象混淆,这类现象只能是“社会的” ,其来源不是个人,基础只能是社会,要么是整个社会,要么是社会中的某些特定群体,诸如教派,政治,文学或职业团体等2、对社会事实论述的意义:迪尔凯姆界定社会事实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学获得独特的研究对象,以使其脱离哲学的羁绊1)社会学与哲学分离,社会事实被视为物,所以可以对她进行经验的实证研究,而不再需要将其社会哲学化2)社会学与心理学分离,社会事实是发生在社会集体层面上的现象,外在的,具有强制性的二)社会事实的特性:第一,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在信徒出生以前,宗教信仰和宗教仪式就已经存在了,说明它们是存在于个体信徒之外的第二,强制性的力量“我们长大了的人觉得在这世界上做事能应付自如,左右逢源,须知这是从十多年的种种不自由中争得的自由,社会的并不是取消了,只是我们熟悉了”一方面,它们看到了通过社会化可以降低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强制性,另一方面,要想彻底消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又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事实的强制力量以正式(惩罚或逮捕)或以非正式(公众的嘲笑和疏远)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三,普遍性。
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三)社会事实的现象可分为两大类;1.社会形态学-物质性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社会的结构性组成、社会的形态成分)2.社会生理学:规范和价值(非物质性的) (道德、集体意识和集体表象、社会潮流)三、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一)必须把社会事实看作“事物”(二)社会事实必须根据社会事实来解释(三)不能把社会事实的起因于它所发挥的功能混为一谈,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并重四)具体方法:1、统计法2、共变法3、控制比较4、研究步骤:假设-推测-检验第三节 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在个人与社会关系上,迪一方面承认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另一方面,他又坚持社会是不依赖某个具体的个人而存在的突出现实是什么力量将不同的个人联结在一起构成社会的,便产生了一个核心概念:社会团结《社会分工论》论述了由社会分工中日益增长的复杂性和专门化派生出的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即社会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自杀论》探讨的是由社会整合的破坏而构成的对社会团结的威胁,以及社会对这些威胁的反应《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宗教及其仪式在任何种程度上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能加强社会团结一、社会团结的含义:什么是社会联系的纽带?(一)在迪尔凯姆以前的论述: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将个人联结在一起的是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订立的解哟。
2、孔德的国家强力论,国家依赖其强制性的力量将个体成员“束缚”到一起3、斯宾塞的自由竞争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同等的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力,而每个人的利益又只能在他人那里获得,由这种平等的自由竞争形成了社会二)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ciousness):迪尔凯姆认为将一群个体联结成一个社会的是该社会的集体意识, “同一社会一般公民所共有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 社会团结的基础是社会成员在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上的一致性二、社会团结的类型:根据社会各部分之间结合的方式和紧密程度来划分: 机械团结 有机团结低度的分工 高度的分工根深蒂固的集体意识 微弱的集体意识约束性法律占主导地位 复原性法律占主导地位低度的个性 高度的个性特殊的规范性模式一致是重要的 抽象的一般的价值上的一致是重要的社区对越轨者进行惩罚 专门化的社会控制机构较低的相互依赖 高度的相互依赖原始的或乡村的 城市的与工业的(一)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原始社会,古代社会以及现代的那些不发达的社会的一种社会联结方式,通过根深蒂固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诸多个体凝结成一个整体,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人们的经历,活动,生活方式都十分相同,对集体有强烈的归属感,个性都淹没在对集体的遵从中,并有一致的宗教和道德倾向。
约束性制裁(repressive sanctions) ,刑法将任何威胁或违反集体良心的行为确认为犯罪,由此实现社会对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二)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由发达的社会分工,以及社会成员间的异质性所决定的另一种社会联结方式-近代工业社会在这种社会联结形式下,由于分工导致的专门化,增强了个体间的相互依赖一方面,分工越是细致,个人对他人或社会的依赖就越深入;另一方面,每个人的行动越是专门化,个性就越是鲜明,就越能摆脱集体意识的束缚具有各种器官的有机体一样,每个人都按照社会的分工执行专门的职能复原性制裁(restitutive sanctions):包括民法年,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宪法等都涉及到维护或恢复合作关系,不是为了赎罪,而是为了将事物恢复原状,不像在机械团结的社会里,法律是一个集体的共同意识或情感的表达,而成了已分化的个人间有条件的行为规则在个人意识或个人主义抬头的同时,集体意识尽管还存在,但其功能尤其是对日常生活的控制和调节大为减弱三)社会分工――功能分析1、社会分工的功能正常的分工是高度发达社会的特征,也是有机团结的基础。
分工是一种社会事实,分别研究了社会分工发展的后果和原因分工是一种职业专门化迪尔凯姆在对社会分工进行功能分析时,区分了常态分工和变态分工,分别考察了正面功能和负面影响2、造成分工的原因,同一空间内人口的增长,使得人口密度增加,人们精神和活动方面的频率加大,必然导致生存竞争的激化,职业专门化是减弱人们之间的生存竞争冲突,同时又能防止社会解体的一种合理选择,而不是个人兴趣3、社会分工造成的后果:A、为个人意识和个性的发展造成了空隙,削弱集体意识B、造成社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依赖4、社会团结的维持――中间团体,职业道德三.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团结所面临的危险,原因与表现(一)社会解组的危险:社会解组:由于丧失了社会联系,社会整体蜕变为一种个体相互分裂的原子式堆积的状态从根本上是社会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发生了故障,从而使社会连结纽带出现松弛和断裂二) .变态分工对社会团结的破坏作用1、速度过快的分工:没能及时建立新的社会联系,脱离了原来群体,又未与新群体建立联系 “失范”2、强制性分工(不平等分工):造成偏离有机团结的社会不平等现象(财产继承引起的不平等,阶级不平等) ,加剧社会冲突,从而威胁社会秩序。
3、不协调的分工:由于不适当的分工组织的出现导致社会成员行动的不协调,劳动积极性缺乏非人化的分工-纯技术的分工以上各种反常的社会分工的共同特点,它们不具有能够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牢固的道德基础,因而无法保证通过它们而发生改组的新型社会结构能长期维持下去三)有机团结面临的威胁1.整体层次上,共同价值方面缺乏一致,各自坚持自己的利益2.极端的个人主义: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决定作用,个人对社会的依赖,由社会分工所推动的结构变化与道德规范的变化并不总是同步的,在旧的道德规范不再起作用,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建立新旧交替期,会出现社会道德的真空状态-对今天的现实有重要意义第四节 对自杀现象的研究对社会现象进行社会学式的理论研究的典范,研究重点是对自杀现象进行因果分析,寻找导致自杀现象的原因一) 关于研究对象的说明1.自杀的定义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都算作自杀2.个人自杀事件与自杀率自杀似乎纯属个人行为,对他的解释可由心理学完成社会学研究的是自杀率自杀仅仅是个人了结自己生命的方式,如果是社会支配的,那就证明迪尔凯姆的正确性自杀率:自杀者在某一群体或某一社会所占的比例。
既是由个人的自杀行为而构成的,但又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才可能具有的突生现象(犯罪率、离婚率、酗酒率) 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在自杀率变化与社会环境之间建立联系,把自杀与自杀率区分开来3.为什么选择自杀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二) 直接影响自杀率的社会原因1、按社会原因所导致的自杀分为四类:2、利己型自杀的原因:低度的社会整合及由此而来的个人主义膨胀,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松弛主要分析了宗教信仰和家庭两种因素与利己主义自杀之间的关系1)在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天主教国家自杀率较低,犹太教社会也一样;而在普鲁士、丹麦等新教国家中自杀率较高,这几种宗教都明确禁止自杀但天主教和犹太教具有较强的团结性,自杀较少;相反新教对神的信仰建立在个人存在的意义上,鼓励自由思考,采取自杀的方式维护个人尊严2)家庭对个人行动的影响根据统计资料,未婚与已婚,已婚无孩与已婚有孩者相比,具有较高的自杀率因为婚姻生活尤其是因孩子的出现而产生的家庭生活加强了人们相互之间的联系同理,一个社会由于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而加强集体情感时,也会抑制自杀3)三条基本定律:自杀与宗教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自杀与家庭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自杀与政治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
3、 利他型自杀的原因:社会组织高度聚合和社会整合力量过强,是个人对集体的牺牲主要发生在集体意识强烈的低级社会和军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