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装运期与受载期之衔接.pdf
2页《商场现代化》2 0 0 6 年1 1 月(下旬刊)总第4 8 6 期24论装运期与受载期之衔接一、装运期与受载期的概念与区别装运期和受载期这两个概念经常被外贸人士和航运新人所混淆,其实他们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前者是贸易合同中的概念,后者则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条款装运期又称为装运时间,是指卖方在约定的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装运的期限装运期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交付货物,不得任意提前及延迟,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受载期是指船舶到达港口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如果船舶未能在受载期内到达,承租人就享有解约权相反,若承租人未能在船舶抵达港口前备好货物并办好通关手续,使船舶发生等待的话,出租人有权向其索赔滞期损失所以理论上承租人必须在受载期开始前就备好所有货物,因为他很难预期船舶究竟哪天到达受载期通常规定为一段期间,习惯上这段时间掌握在5 天~2 0 天左右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呢?首先,受载期肯定是装运期内的一段时间,也就是说装运期和受载期一定会在某一时段里发生重合,它们之间不是相互割裂的两个时间段,有着紧密的关联性。
装运期通常规定的期限比受载期要长,F O B 的买方有义务在装运期内派船到指定装港接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果逾期派船, 卖方有权取消合同并索赔;而C I F 或C F R 的卖方则有义务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好并装船出运,如果装运期结束卖方仍未备好货或交付货物,贸易合同将可能被解除所以装运期不同于受载期,两者分属于不同的合同条款,针对的主体对象是不一样的,产生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关系到两个不同的合约成立与否,但是这两个时间段又是有所联系的因此处于这两个合约和两个时间段连接点的承租人就面临着如何衔接的问题二、 装运期与受载期衔接不当的常见情形笔者长期从事租船业务,在实务中目睹了许多因受载期与装运期衔接不当而造成的纠纷,现将该类案例的一些共性总结如下,希望引起承租人的警惕与关注:1 . 在船东市场的时候,因为货多船少,承租人在谈判中大多处于劣势,所以在受载期等主要条款上就很难坚持按自己的意见订约,而必须去迁就船东,配合船期,即使有时候货物未必来得及在受载期开始前或船舶抵达装港前备好,但由于此种市场环境下找船困难,承租人有时不得不冒着可能要支付滞期费的风险而接受一条船期偏早的船舶有些时候则是承租人过于乐观地估计发货人的备货进度,结果受载期订得太早,导致船等货,产生高额的滞期费。
2 . 实践中,有些外贸人士将受载期的最后一天订在装运期的最后一天,以为这样就能够衔接这两个时间段,可是他们却没想到如此一来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船刚好是在受载期的最后一天到达装港的,这种情况船东并未违约,但是货物却未必能在当天就全部装上船,要知道提单签发日是指货物全部装上船的那一天,如果签发的提单日期不在装运期内,卖方就违反了信用证的规定,因单证不符而无法结汇承租人面临此种情况,大多想到去找船东倒签提单,但这需要费一番周折且船东还不一定会配合,有时甚至被船东趁机敲诈如果碰上市价跌落,狡猾的买方就会借此机会以卖方有欺诈行为而拒绝收货,以此来压低价格或索性赖掉合同;即便买方同意了卖方的迟延交货,但他可能要付出的是不能再用信用证来结汇而必须改用其他结汇方式来取代的代价,这将会带来新的费用和风险3 . 还有的租船人怕船货脱节,索性把受载期与装运期这两个时间段订立成完全重合的时间段,事实上这样问题就更大了首先,两个时间段最后结束期限为同一天的话,产生结果如前面所说;其次,贸易合同中的装运期一般比较长,通常是1 个月~2 个月的时间,更有甚者可能长达3 个月至半年的,因为卖方考虑到备货进度的问题而不会答应较短的装运期来增加自己完成贸易合同的压力,同时在租约中,按照航运惯例,受载期如前所述,通常掌握在5 天~2 0 天左右,最长也很少超过一个月的期限,因此如果承租人想依据装运期来订立同等长度的受载期,会增加找船订约的难度,而且还可能增加发货人在装港的仓储费用和风险。
吴志红 集美大学 顾玺 通利船务有限公司[ 摘 要] 本文剖析了贸易合同中的装运期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受载期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关联, 阐明了二者衔接的重要性及衔接不当的后果, 并从实务的角度提出确定装运期与受载期的主要考虑因素[ 关键词] 装运期 受载期 衔接 贸易合同 租约国 际 经 贸《商场现代化》2 0 0 6 年1 1 月(下旬刊)总第4 8 6 期254 . 有些货物的价格是以装船当天的国际市场价格为基准的,例如石油交易就是这样来计算价格的在价格动荡的时期,消息灵通的F O B 买方提前获知石油价格会跌的消息,那么他就会尽量延迟派船去装港装货来达到购买更便宜的石油的目的,如果他在租约中订立的受载期十分靠前,接近于装运期的开始,且受载期又不长的时候, 他就很难如愿以偿了;同样,在石油价格暴涨的时候,F O B 买方如果把受载期订立在装运期靠后的时间段里,面对着不断攀升的价格,晚一天装货,就要多付很多钱,可想而知,他该如何的心急如焚了!因为买卖合同订立在前,租约订立在后,所以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负责租船的贸易方可以按照市场因素来选择派船的时机,但是由于国际贸易业务本身的复杂性,现实中很多时候并没有办法事事尽如人意,而且这种价格风险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 总有一方需要承担, 所以很难完全规避。
三、 确定装运期与受载期的主要考虑因素那么究竟该如何确定装运期和受载期呢?怎样使之衔接得当?1 . 规定装运期的注意事项第一,首先要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如对货源心中无数,盲目成交,就有可能出现到时交不了货,而形成有船无货的局面在按C F R 和C I F 条件出口或按F O B 进口时,还应落实船源的情况,如对船源无把握就随意订立装运期,或者没有留出安排舱位或租船的合理时间,则可能出现到时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位而形成有货无船的情形虽说因为订约时间先后的关系,一般情况下租约里的受载期必须去配合贸易合同中的装运期, 但是作为有经验的贸易商, 他在争取租船权时就应当对船源的情况和找船的难易程度有足够的了解, 预见可能存在的困难,因为实际找船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没有办法做到一切由承租人说了算, 他想订什么样的受载期就能订什么样的受载期, 还得取决于当时航运市场的行情和他在租约谈判中的地位例如有时候该航线货源异常充沛,运力紧张,船东在谈判中就握有话语权,他将根据自己的船期来主导受载期的订立,不太会去考虑承租人贸易上的需要与困难,这就可能使受载期与装运期产生某种程度的脱节因此碰到这种情况,负责租船方就要尽量将装运期延长一些,让自己有更充裕的时间找到合适的船舶来完成运输。
第二,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要明确具体, 不要含糊不清, 模棱两可,装运期限应适度把握,装运期过短,势必造成交货困难,装运期过长,也有可能造成买方资金积压,影响资金周转第三,应注意商品的性质、特点以及交货的季节性等,如雨季一般不宜装运烟叶,夏季一般不宜装运沥青、易腐性肉类及橡胶等第四,要结合考虑装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如北欧、加拿大东海沿岸冬季易封冻结冰,故装运时间不宜订在冰冻时期, 反之热带某些地区, 则不宜在雨季装运;印度西岸每年6 月~9 月是季风季节,严重影响装卸作业,因而印西大部分港口此时基本上处于封港状态第五, 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信用证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明确合理,因为外贸实务中,装运期与信用证的开证日期通常是相关联的,如“收到信用证后 9 0天内装运” (S H I P M E N TW I T H I N 9 0 D A Y S A F T E R R E C E I P T O F L / C ) , 为保证按时装运, 装运期与开证期限应相互衔接一般来说, 信用证应在装运期开始前一个合理的时间开到卖方, 以便给卖方留出必要的备货和安排出运的时间。
2 . 承租人订立受载期时的主要考虑因素第一,要了解合同货物的备货进度, 这是决定受载期从何时开始的重要因素 对C I F卖方来说,备货进度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什么时候备好自己最清楚,但是对于F O B 买方就比较困难,所以一定要积极地及时地向卖方了解备好货的确切时间第二,要了解装港的装卸效率,估算装货所需要的天数,以保证货物装完船的时间不要超过装运期,满足贸易合同的要求货物的装卸效率与货物的性质、装港的天气情况、装卸设备、码头工人等等有关,这些可以向装港当地的船舶代理或货运代理查询,掌握最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不要过分轻信贸易对方或者是船东的一面之词,有的时候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会提供不够准确的资料第三,了解装港的港口条件,例如港口是否拥挤,是否经常发生码头工人罢工的现象,有些港口还要考虑所在国的政治经贸局势如某些国家或地区易发生战争或暴乱;有些港口则因装卸条件太差,效率低下,长年压港;航运旺季的时候,我国许多大港泊位紧张,压港严重第四,要注意信用证和贸易合同上关于装运期的规定,因为信用证上面的规定涉及到结汇的问题,如果租约上的受载期与信用证上装运期不同步的话,就算货能按贸易合同和租约的规定准时上船,但是不能向银行结汇还是背离了贸易合同的初衷。
在考虑受载期时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就是受载期的最后一天( 即解约日) ,加上在码头装货所需要的天数和在预计可能产生的等泊或压港的天数,这些时间加起来后得出的日期,要早于装运期的最后一天即必须保证提单的签发日期在装运期内装运期与受载期条款尽管分属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但它们都是各自合同里的主要条件,而且在装运期与受载期问题上,又很容易引起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所以负责租船的贸易方尤其应高度重视这两个条款的规定,使其既具体明确又切实可行,不至于相互严重脱节,产生无穷的后患参考文献:[ 1 ] 杨良宜: 程租合约[ M ] .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1 9 9 8 . 7 : 1 4 9 ~1 5 3[ 2 ] 黎孝先: 进出口合同条款与案例分析[ M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 0 0 3 . 9 : 9 5 ~9 8国 际 经 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