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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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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2021年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指 导 思 想第一条 XT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是由在潭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关心XT职院人才培养与建设的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资深领导和企业家组成的高级指导参谋机构其下设立医学类专业指导委员、文管类专业指导委员会和理工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第二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云集XT精英,扶持XT职学院,促进学院与各界加强联系,把握住经济与技术发展脉搏,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宗旨第二章 职 责 范 围第三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1、积极探索和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的政策性、现实性新课题,及时向XT职学院提出相应对策或建议2、受学院委托,对职业技术人才建设和学院发展等相关课题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战略研究3、举办各种以宣传XT职学院和职业技术人才建设为主题的交流活动,提高学院在全社会的影响,促成学院与各界加强联系。

      4、指导《XT职学院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5、发挥本会专家的作用,促成解决学院各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及学院在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人才成果转化中的难题6、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任务第三章 委 员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委员由学院聘请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在本行业、本学科的事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取得一定业绩;3、关心职业技术人才建设,热心人才培养,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第五条 委员的义务:1、通过多种方式扩大XT职学院的社会影响力;2、尽可能及时地向学院提供专业发展的新信息;3、接受讲授“专业新技术学术讲座”的邀请;4、参加每年召开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第六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一名(由学院相应专业系主任担任)本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为本会主要领导人,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岁第五章 附 则第七条 学院应重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研究与落实第八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平时与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九条 本章程自专业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职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职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对学院社团有效,是指XT职学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院团委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第五条 学生社团受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受党委委托,对我院学生社团进行统一管理与指导,院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第六条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1 名在政治、业务能力方面均较强的社团指导教师;(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第九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应当自收到本章程第八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社团联合会批准筹备之日起15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从批准筹备之日起15天内,社团联合会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社团联合会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五)超过批准筹备期限,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5人的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章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联合会批准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三)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二十二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第二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30天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30天内报社团联合会核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1、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2、会员长期不足15人;3、无正式负责人或机构瘫痪、管理混乱;(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第六章 财 务 管 理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一)社团联合会负责统筹管理全院社团财务,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各社团面向学生收取入会费、培训费等必须开具有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公章的专用票据。

      三)建立和实施社团财产登记制度和帐目公开制度四)社团招收新会员可收取会费5-10元/人,新会员凭会费收据到社团联合会领取会员证五)各社团所收取会员入会费的40%由各系团总支代管,60%上交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各社团在所留系团总支费用支配完毕之后,可向社团联合会另行申请活动经费六)鼓励各社团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社团收取的培训费60%由社团自行合理支配(包括培训费开支),40%上交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各社团在所留60%费用支配完毕后,可依合理程序向社团联合会另行申请活动经费七)鼓励各社团争取社会赞助,赞助金须专款专用,其中实际资金的30%交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开支凡在院内公开给赞助商作广告宣传的赞助须报社团联合会、系团总支、院团委、院保卫处审批同意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七章 活 动 管 理第三十六条 活动管理(一)社团活动必须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各社团应积极开展活动,丰富社团生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每个社团的活动至少1次/月,并要求在一个学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全院性的活动三)各社团开展活动前(包括参加院外活动或邀请院外组织参与活动),须提前至少一周上交申请书、活动计划(含经费开支计划),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报系团总支、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四)凡邀请院外人员举办报告、演讲、座谈等活动,须将活动内容上报社团联合会,并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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