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doc
6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二、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情况:1、烈士子女;2、孤儿;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三、不得评定范围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1 / 5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三、评定等级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⑴ 、一等:特别困难⑵ 、二等:困难⑶ 、三等:一般困难四、评定程序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3、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学校审定6、学校公示2 / 5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四、认定方法国家助学金按 “家庭经济状况( 70%)、日常消费( 10%)、学习情况( 10%)、思想品德( 10%) ”四个方面进行评定:(一)、家庭经济状况( 70%)、1、家庭成员( 20 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 20 分;父或母一方去世; 15 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 12 分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 10 分父母下岗未再就业: 10 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 8 分父母双方打工: 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 分)2、家庭收入 25 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 元以下25 分(国家贫困线以下)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 元20 分(月收入 400 元以下)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 元15 分(月收入 400-600 元)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 元10 分(月收入 600-700 元)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 元5 分(月收入 700-800 元)3、家庭支出 15 分:3 /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15 分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 分弟、妹中有上高中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15 分)。
4、学生生源 10 分: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 10 分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 8 分一般农村地区: 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10 分二)、日常消费( 10%)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 10 分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 5 分三)、学习情况( 10%)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10 分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 2 门课(含 2 门课)以内 5 分大一新生: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 5 分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 5 分4 / 5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四)、思想品德( 10%)1、诚实守信( 5 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 5 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 3 分;2、积极上进( 5 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五)、加、减分项目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 8 分,获得市级荣誉加 6 分,获得校级荣誉加 4 分;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 10 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 5 分)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 分)减分:本学年已获得 3000 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 分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学院: 姓名: 班级:员: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