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语语法教学案例.doc
3页用英语做事情”——小学英语语法教学案例旬阳县师训教研中心 汪玉桂【问题的形成】《英语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当前英语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改变传统英语教学过分重视语法和词汇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视对学生实际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的倾向就是说,学习英语的目的是要“用英语做事情”,这一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正确的然而,但凡从事语言教学的人都懂得,学习任何语种,如果不了解这一语言的内部规则,那将影响学生准确运用该语言进行交流许多专家也认为,即使在小学阶段,孩子也需要一些语法知识帮助他们牢固地、正确地掌握语言,同时,新课程标准也要求在小学阶段必须进行一些简单的语法教学小学生学习语法的具体作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培养学生的语法意识,使其在学习语言特别是在听说读写的过程中有些语法意识,在语言输出的时候,尽可能提高其准确性作为小学英语教师,如何才能既保持孩子学习英语的热情,又让孩子掌握新课程标准所要求的“枯燥的”语法知识,达到“用英语做事情”的目的,仍旧是困扰着大多数英语教师的一个现实问题教学设计】根据孩子的天性,在教学中要做到“以学生为主体”,生动有趣、重在实践的语法教学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孩子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还有利于孩子身心、情感的健康发展。
针对小学英语语法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在自己所带的两个班进行了“一课两上”教学研讨,希望将语法教学寓于学生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中, 更好地发挥语法知识对英语学习的促进作用,真正提高英语教学的实效,同时也希望从中收获一些关于语法教学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性实验:第一次授课】我带着种种对语法学习的困惑在六年级一班开始了本次研讨活动的第一次授课课题是Unit 3 What are you going to do ?首先用简单的问候来稳定学生的情绪,将学生的注意力转移到英语课堂,同时也创造了一种轻松、民主的课堂氛围;用游戏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且复习了各种动词短语,为本课的新授内容做了铺垫接着, 用多媒体课件呈现新语言材料,在学生对新的语言现象有一定感知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模仿训练,加深学生对新授语法知识的理解,拓展学生的思维然后,我总结了语法规律并及时进行了操练,让学生明白一般将来时态的用法上课的思路较清楚,学生参与也比较积极,但授课结束后,我对“语法学习”在本节课中的表现并不满意第一次反思】本节课是典型的语法教学课,为了让学生能轻松地学会本课语法知识,我积极创设真实的、有意义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运用观察、发现、归纳和实践等多种方法学习语言知识,感悟语言功能。
我本来认为这样的设计思路是比较清晰的,对学生来说掌握将来时态是很容易的事但是在授课的时候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操练这些语法句型的时候形式单一、枯燥;其次,对于学生发散思维的培养没有在教学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部分学生对将来时态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运用将来时态;最后,对于学困生没有给予过多关注总的来说,这堂课不是很理想,学生对语法知识的把握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摸索中前进:第二次授课】经过第一次的授课和反思,我认真进行了二次备课,并在六年级二班进行了第二次授课这两个班素质差不多,事先我也安排学生做了相应的预习准备工作这次的课,显得成熟了许多,尤其在将来时的语法学习上,教学设计体现学习语言是为了做事情,在做事情的过程中学习掌握语言规则如本课中在学生学会了“be going to 结构”的将来时后,让学生小组编排以明天去公园为内容的对话,通过学生在小组内的共同参与和情境交流,使学生真正地体会到什么叫“用英语做事情”这样就改变了过去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方式和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我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鼓励每个学生都参与到教学活动实践中去,让学生在解决问题和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通过对话、交流、讨论来完成对语法知识的理解,强化语法意识,逐步建构语言知识和掌握语言技能,从而培养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激发、调动、保持小学高年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兴趣。
【第二次反思】 两次授课后我的感想颇多小学语法教学是语言教学必不可缺的内容,运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时刻都包含了语法规律掌握并应用规范的语言,是提高交际能力的有效途径和保证我的这一节课例充分展现了语法教学的方式方法如:通过简笔画的情境展示避免了脱离语境直接讲授、解释语法规则的现象;根据主题设计合理的真实的语境,借助游戏激发情绪,使情境丰富而不生疏,综合而无难度;让学生先接触、感知语法知识,然后从中发现并找出规律,再尽可能简洁的对语法规则进行总结,这种归纳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以及认知能力、知识水平、接受程度依然困惑的问题】这一次的研讨尽管是有收获的,但依然还是不能完全解除心中存在的一些困惑如:语法归纳是课本出现什么就归纳什么,还是进行必要的拓展?在班容量达到70人的情况下,讲语法的实效性有多大?随着教研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我深信,坚持不懈,必有所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