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文书课件》第四章管辖权异议申请书.ppt
10页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知识目标:掌握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结构、写法能力目标:能够根据给定材料及案情制作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概念及法律依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违反级别管辖和和专属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规定的除外•二、作用•以时间换取空间•以空间换取时间•三、格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 申请人:• 年 月 日• •四、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练习:•根据以下材料制作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被苏必成起诉到三亚市河西区人民法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被苏必成起诉到三亚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后,以其公司注册的住所地在三亚市河东区解放路院后,以其公司注册的住所地在三亚市河东区解放路88号为由,号为由,拟向三亚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代为草拟管拟向三亚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代为草拟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辖权异议申请书主要办公地点在三亚市河西区商品街主要办公地点在三亚市河西区商品街100号号)•法条链接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营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营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回顾上讲实训练习一回顾上讲实训练习一•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是三亚市定点屠宰企业,主要办公地点在三亚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是三亚市定点屠宰企业,主要办公地点在三亚市河西区商品街市河西区商品街100号,法定代表人是陈亚珠益民公司与苏必成于号,法定代表人是陈亚珠益民公司与苏必成于2009年年12月月5日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将公司承包给苏必成经营,苏日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将公司承包给苏必成经营,苏必成每年向益民公司交纳承包金必成每年向益民公司交纳承包金400万元,承包金须于每年的万元,承包金须于每年的12月月31日日前缴清前缴清,如未依时缴清,益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益民公司应于签订合同如未依时缴清,益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益民公司应于签订合同后后3个月内将公司办公楼及设备、设施、车辆等交给苏必成使用合同签个月内将公司办公楼及设备、设施、车辆等交给苏必成使用合同签订后,益民公司认为苏必成未依时全额缴清承包金,遂以书面方式通知苏订后,益民公司认为苏必成未依时全额缴清承包金,遂以书面方式通知苏必成解除合同,收回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苏必成认为,其已依约履行合同,必成解除合同,收回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苏必成认为,其已依约履行合同,部分款项未交清是因为代益民公司缴纳了部分水电费及其它费用,这些钱部分款项未交清是因为代益民公司缴纳了部分水电费及其它费用,这些钱应当充抵承包金,其已缴清承包金,益民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应当充抵承包金,其已缴清承包金,益民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故其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益民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除合同的效力,故其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益民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效,合同继续履行,益民公司赔偿损失无效,合同继续履行,益民公司赔偿损失300万元•请代苏必成草拟起诉状请代苏必成草拟起诉状•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三亚市河东区解放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陈亚珠,总经理• 申请事项:将原告苏必成诉申请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移送三亚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原告苏必成诉申请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住所地在三亚市河东区解放路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案件应由三亚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管辖,贵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不当,请将案件移交三亚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三亚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三亚益民肉联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总结•下次课我们将学习民事裁定书•Thank you!。












